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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碰撞方案.docx

塔吊防碰撞方案

一.概况

本工程位于制造局路、龙华东路交口,27#楼C区东块基坑面积约6666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9300m2。

基坑北侧为已施工完成的8#、9#楼,基坑东侧为17#楼。

主楼区域地下设二层,车库区域为地下三层。

二.编制依据

1、27#楼C区东块施工蓝图

2、塔吊平面及周围环境布置图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三.塔吊位置及型号选择

综合考虑基坑形状、主楼高度、材料加工场地、基坑周边建筑物及基坑面积后决定本工程布设3台塔吊、编号分别为1#、2#、3#(具体定位布置见附图),型号分别为TC6013、QTZ5013、MC80A塔式起重机。

各塔吊参数如下:

塔吊参数表

编号

塔吊型号

臂长

顶端极限起重荷载

最大起重量

安装高度

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最大悬臂时自重

工作状态下达到最大悬臂时自重

1#塔吊

TC6013

48

2.15t

6t

34m

63t

69t

2#塔吊

QTZ5013

45

2.06t

6t

40m

47t

55t

3#塔吊

MC80A

45

1.6t

6t

34m

45t

51t

四.组织协调与管理:

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张春华)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指挥中心组长:

张春华;技术负责人:

徐景阳、俞斌;现场负责人:

王英标、曾海波;组员:

何坤、冯彦会

2.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3.塔机升降根据施工情况协商确定,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且要求各塔的高度要相互错开。

4.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5.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上海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6.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5m高差。

7.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8.因三台塔吊塔臂均有交叉施工,将中间的2#塔高度始终高于1#、3#塔6m以上。

9.按照08办有关文件的要求:

塔司和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塔司要求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信号工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群塔运行控制:

1.运行原则:

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2.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2信号不清。

2.3吊物下方有人。

2.4吊物上站人。

2.5埋在地下物。

2.6斜拉斜牵物。

2.7散物捆绑不牢。

2.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2.9零碎物无容器。

2.10吊装物重量不明。

有起点无落点不准吊。

3.运行控制:

3.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塔机编号与对讲机锁定的频率一一对应,并上报指挥中心备案。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3.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曾海波)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3.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3.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6各分区单位必须配备信号协调人员。

3.7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六.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月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南北区域的塔吊高度必须统一协调落差,顶升高度由专人负责协调。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租赁方的技术人员、工长、塔司人员与使用方:

技术人员、工长、信号指挥人员的共同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检查接地避雷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

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11.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2.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13.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14.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应插设信号旗和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6.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零散物必须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且不得装载过满。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17.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9.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m。

20.在施工中要考虑整体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转方向。

塔吊在回转时,要特别注意平衡臂与其他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静态时不得小于2米,动态时不得小于5米)。

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

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当对讲机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8.吊索具的选择:

要符合吊装的需要。

使用:

根据不同的吊物,选用合理的吊装索具。

管理:

由专人负责看管和检查。

29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0.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31.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塔吊的用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33.在作业时,要求南北区域要有协调人员,负责施工中协调工作。

34.塔吊运行过程中,信号工应密切注意公共区域内低塔配重臂与相邻塔吊的位置关系,严禁与相邻塔吊或钩绳冲突。

35.基础施工阶段,槽内塔吊电源线采用吊索悬空设置,吊索上设彩旗和彩灯,以防吊物或吊绳误碰电源线。

36.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塔吊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装作业,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塔吊相碰。

37.塔司吊装盲区内的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信号工应有明显标志,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固定。

信号工必须考虑后备人员,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土建信号工必须与钢结构信号工分开,分别交底。

38.塔吊验收完后要求机主必须检测塔机风标效应,保证风标效应灵敏可靠,每月检测应有风标效应检测。

39.九级以上强风(包括地震)必须对整机和塔吊基础进行检测。

40.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风板必须严格按厂家要求进行安装。

4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七、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7U)`0A'C+e$M0y2n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

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H  l.d  K-j:

k$H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9b/A$r8Y-H-R和操作规程。

(4)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6)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7)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8)4R2Q-u2l+T+U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8P9a5y+F!

j4q#Q5D:

w6M安全保护措施。

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9):

W;?

3p6l+}"q;J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0)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4x'l2C'I(h)g.r:

i1H1r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1)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2)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也必须持7^0?

3Y1L  [%z*R  A(z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

z.X8D'H  {3o!

q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4)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7J3S"R'W5o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6)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7)9x!

v&d5a*y(b  _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9)8X4?

"~!

F)`5Y'y6@3l4~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2)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3)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

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6r5q&?

(@!

|#E*q+y4f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

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4)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2s.B+\%M-S%a8I5x-\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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