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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盛德拉菲公馆一期大清包施工合同1复件

 

合同编号:

ZYSDLF—2013—1002

 

盛德·拉菲公馆

 

 

建筑工程施工大清包合同

 

发包人:

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发包方:

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盛德拉菲公馆一期1#、2#、7#、8#、9#、10#、11#、12#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确定楼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盛德拉菲公馆一期1#、2#、7#、8#、9#、10#、11#、12#、12-1#、20#、21#、22#楼工程

2、工程地点:

肇源县西南支线

3、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按实际测绘面积平方米

层数:

二至十一层。

结构形式:

框架、框架剪力墙及混合结构。

二、承包方式:

劳务大清包(包括人工、所有机械设备、木料、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及脚手架、钢木跷板、铁钉、胶带、焊条、各规格铁线、钢线、螺栓等以及工程范围内的乙方清包范围内材料和设备等检测费、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越冬维护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大型机械挖土之后的人工配合清土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程【不含门窗、地热(但包含进户管道及所有阀门,地热面层施工时由乙方配合地热施工单位,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按附件2中约定承担损失)及通风、通信、有线电视、可视对讲门铃工程的穿线;施工图示内的消防工程;柔性防水工程;电梯;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外墙石材;楼梯扶手;轻钢雨棚;止水螺栓、脚手架预埋圆钢,但包括上述项目的所有预留、预埋件、预留洞口封堵及施工配合】。

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回填(不含回填用重型机械)、基础土方人工配合费200mm厚保护层人工清理乙方负责。

3、包括桩基础施工单位退场后的(含且不限于:

清理、开挖、凿桩头、桩基础检测配合、回填等涉及的人工设备)全部工程。

4、污雨水管线至出户第一个污雨水井(不包括井),自来水、采暖管线至楼前第一个水暖井(包括井、阀门和表),电气包括进户箱、进户管和电表。

5、包括承包工程区域内围挡的维护、变压器台砌筑及变压器防护、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场区排水及周边市政道路的卫生清洁等人工及机械设备。

6、包括地下室除消防工程外所有管线及管线与设备的连接。

7、甲方分包工程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时(有线、宽带、可视门铃工程的穿线及桩基础工程等),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的各种预埋管、件(包括86盒)、套管、预留洞、设备基础和所有管道、箱、盒等安装后的堵补及管理、配合,此部分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甲分包施工单位负责原始资料编制)、归档整理工作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配合相关工作,均在施工范围内。

包括甲供材料除机械外的运输、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

8、本工程需甲方单独对外发包及需甲方指定施工队伍的部分工程,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分包或发包,此工程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1、平方米包干,按房产处测绘大队测绘面积计510元/平方米,其中施工图示闷顶层(阁楼)面积按标准层建筑面积计算计510元/平方米。

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外墙以内面积计560元/平方米。

2、合同总价款:

按上述实际测绘面积结算(不含税金)。

3、上述平方米包干价款为本工程除变更签证外工程的全部价款,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该价款包括所有人工、机械和技术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标准化工地措施费、配合费、越冬维护费、材料二次倒运费、停水、停电、天气原因产生的误工费、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的配合费、利润、贷款利息、保修等所有费用。

该价格不随市场行情变动,也不随政府有关文件而调整,除设计变更及该合同有关约定外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4、该工程混凝土工程材料以商品混凝土为主,但零星少量、商品混凝土未及时供应等情况时乙方需现场搅拌,但必须按标准施工工艺搅拌施工。

5、工程结算时,以房产处测绘大队测绘面积乘合同平方米包干单价计算为准。

6、承包范围内的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及施工图包含但未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原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结算时只计算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其他增减项目及由设计部门图纸错漏碰缺发生的设计变更内容不在增减范围之内。

增加变更工程量确认:

按照实际发生承包人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每项变更签证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提交确认,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提交确认附带变更照片的签证单,否则不予确认。

减少及未施工项目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7、发包人要求图纸以外本工程所产生的增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项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9、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发包人成本核算部门提交经济签证单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款结算。

10、甲方代扣代缴费用、乙方工程质量违约罚款等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全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工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15个工作日内提报结算单,甲方3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1、单位工程主体施工四层封顶,按单位工程已完1至4层建筑面积乘以510元/平方米乘以48%计算支付工程款。

2、单位工程主体施工封顶,按单位工程已完5至顶层建筑面积乘以510元/平方米乘以48%计算支付工程款。

3、单位工程主体施工封闭(包括所有填充墙、小砌、地沟、楼梯及踏步石材铺装、女儿墙及造型、窗洞口砼压顶、室内外抹灰、管道井等所有混凝土、砌筑、抹灰工程,不含门窗工程),主体检测合格,工程款支付至单位工程总造价的80%。

4、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质检备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备案的除外)、工程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95%。

6、5%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六、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乙方承诺2014年8月15日前必须为甲方外网及硬化绿化施工提供施工工作面。

2、因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的影响。

3)停水、停电及风雨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连续超过3天(含三天)。

七、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施工图、相应图集以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的工程质量管理约定进行质量控制及进行竣工验收。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品牌及价格、厂家、规格、型号采购材料设备并对质量负全责。

发包人采购或提供的材料承包人有权对质量有问题的拒绝使用,出现的相关质量问题不免除对承包人的责任追究。

3、工程技术要求:

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涂饰及验收规范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工程统一做法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现场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承包人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现场监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现场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现场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经现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48小时后,现场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现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

无论现场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6、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请发包人和监理公司验收。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6.1在工程竣工后,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整个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

(1)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3)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仅限承包方施工的内容);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的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八、甲方责任:

1、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开工手续齐全,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路的铺设;临时用水(自来水)甲方负责引至用地红线,提供驳接点(地下水甲方负责打井);临时用电甲方负责引至用地红线,提供驳接点;甲方负责场地平整。

3、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4、组织设计交底及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

5、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确认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九、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保质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负责施工现场道路的铺设;场地排水沟的铺设;水电驳接点至设备点的铺设。

4、对甲方提供的水电驳接点、现场交验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自费负责维护。

交验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4套施工图纸,包括竣工备案时制作竣工图的图纸,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8、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销售需要及变更的实施。

对于甲方销售部门人员的看房必须给予良好配合,看房之前做好对拟看房屋的卫生清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0、乙方所搭设外墙脚手架必须为双排脚手架,至工程施工结束甲方同意拆除前不能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有义务配合并满足甲分包项目施工。

1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放线员、资料员、保管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等,必须证人相符持证上岗,并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11、上报施工单位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管理人员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十、乙方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施工单位内部自行解决。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一、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黑龙江省城规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皇涛监理工程师,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第一次工地会议甲方对总监的授权及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

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甲方或监理的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十二、工程分包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2、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3、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十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乙方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施工平面图布置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

因违反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规定、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受到相应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容及处罚条例详见合同附件。

十四、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配备足够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能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

否则甲方按缺少人员每人每月一万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问题严重的甲方按违约责任进行的严厉处罚并限时整改。

2、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

若发生,每发生1人次,乙方向甲方交5,000.00元违约金。

3、乙方承诺若工程质量、项目管理等不达标,乙方接受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约定》中约定的处罚。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称)

承包方(乙方):

(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肇源县盛德拉菲公馆一期1#、2#、7#、8#、9#、10#、11#、12#楼工程全部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2.3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6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如发生电话不通、事故未处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顺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雇佣第三方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相应管理费用及维修费用1-3倍罚款。

3.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时按维修价款增加一倍罚款,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罚款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自维修结束起按第2条重新计算保修期,仍然由乙方保修。

出现乙方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装饰装修损失及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费用及业主提出的经济损失。

一个部位保修期内出现二次维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维修费用的1-3倍处罚。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2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

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分,双方各两分,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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