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菲溪岸项目土方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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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菲溪岸项目土方细则

 

目录

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二、本阶段工程概况和特点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澜菲溪岸项目一期《监理规划》

澜菲溪岸项目项目一期《委托监理合同》

澜菲溪岸项目项目一期施工图及变更图和会审纪要

经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工程概况及特点:

澜菲溪岸位于许昌市南部,地处阳光大道以南,霸陵路以东,西临清泥河。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6630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057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2109平方米。

本工程一期开工的工程为5#楼桩定标高-7.17m,电梯井底标高-9.676m,集水坑长4.8m,宽2.7m。

基坑长39.6m,宽16.55m.

工程特点:

依据地质报告

1、拟建工程场地为近似于“◣”形,位于许昌市南部,阳光大道路南,灞陵路路东,东临清泥河,交通便利。

其相对高程在66.54m~66.92m之间,场地内钻孔相对高差约0.38m,拟建场地东部的建筑物距青泥河最近处约35米,勘察期间青泥河水面高程约65.13米,水深约1.8米,属淮河流域冲洪积平原。

2、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基坑深度范围内为第①土层单元粉土(平均层厚2.86m)、第②土层单元粉质粘土(平均层厚2.0m)、第③土层单元粉土(平均层厚1.39m)、第④土层单元粉土(平均层厚2.31m)、第⑤土层单元粉土(平均层厚2.22m)、第⑥土层单元粉土(平均层厚2.11m),

3、本次勘察查明,在场地内范围内3#楼中北部分布有坟墓、在场地西部分布一条深约1.0米,宽约2米的人工挖沟,南部较深,北部较浅,未发现人防工程等不利的埋藏物及暗塘、暗浜、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但拟建场地东部的建筑物距青泥河最近处约35米,是本工程基础施工不利的主要问题。

4、场地内最大基础埋深为5.8米,侧壁土体的允许自立高度为1.71米,根据地区经验,经初步估算在坡边没有堆载情况下,基坑直立开挖临界高度约为2.4~2.6米;基坑开挖时宜分段放坡开挖,坡比建议为1:

0.75,同时建议采用锚杆或其它措施进行支护,具体的支护方案由相关设计单位确定。

5、拟建场地潜水地下水位埋深为2.6~3.0米,水位年变幅为1.0~2.0米,根据本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从安全角度考虑,本场地抗浮设计水位埋深按1.0米计算,最大基础埋深5.8米,基础底面单位面积所受浮力约为48KN/m2。

(2)基坑突涌的可能性

勘察期间潜水位埋深为2.6~3.0米,最大基础埋深5.8米,故基坑开挖时可不考虑基坑突涌的可能性。

6、许昌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场地土为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值为0.35s。

三、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

作业监理

措施监理

过程监理

施工作业方案

测量放线成果

人机料进场报审

排水、降水措施

车辆行走路线

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制度

操作交底制度

工序交接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

施工准备

标高、长度、宽度、平整度

标高、分层压实系数、土料、含水率

土方开挖、回填

护桩措施

检测措施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1.1.测量放线定位:

施工单位及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测无误按成果图控制网实施测量放线工作。

各单体建筑物测量定位放线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基础土方开挖。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报审的内容有:

(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测量放线所使用的仪器的校验情况和测量人员的上岗证

(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4.1.2土方开挖:

(1)熟悉并掌握施工图、设计要求、勘察资料的内容,根据周边环境场地,基坑围护结构和基坑开挖深度等情况,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基坑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2、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土方开挖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土方重复挖运;

4、土方开挖的基底标高、深度以及边坡,基坑的几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进行跟踪观测,分层开挖,严禁超挖;遵循“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

发现有土质、土层存在问题,及时通知业主、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商讨处理措施;

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水平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和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基坑周边严禁堆载。

(7)挖土机械及土方外运车辆不得碰伤损坏基坑围护结构和工程桩。

(8)机械挖土挖至近基底标高时,坑面须预300mm厚余土,由人工挖运,修整。

亦立即铺设基础垫层。

集水井及电梯井土方如用机械挖运时必须预留土方,用人工修整。

(9)督促承包方及时做好基坑四周、基坑外外侧和基坑内的排水工作,保证雨后坑内不积水。

10、土方开挖期间,每天查阅分析监测成果记录,督促承包方派专人对周边场地、围护结构、建筑物等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方汇报或召开有关方会议,制定抢险方案,并监督实施。

11、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4.2、对各工序质量控制的目标值:

4.2.1、测量放线定位:

各单体构建筑物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的各项技术参数均应符合下表要求;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DJ1

DJ2

DJ6

二等

9

1

≤1/250000

≤1/120000

2

3.5

4.5

1.8

≤1/150000

≤1/70000

6

9

7

≤1/120000

2

2.5

≤1/100000

≤1/40000

4

6

9

≤1/70000

一级小三角

1

5

≤1/40000

≤1/20000

2

4

15

二级小三角

0.5

10

≤1/20000

≤1/10000

1

2

30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路线长度(㎞)

水准仪的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山地(㎜)

二等

2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L

三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L

4√n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16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L

6√n

五等

15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L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相对闭合差

DJ1

DJ2

DJ6

14

3

1.8

20

≤1/150000

6

10

3.6√n

≤1/55000

9

1.5

2.5

18

≤1/80000

4

6

5√n

≤1/35000

4

0.5

5

15

≤1/30000

2

4

10√n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1

3

16√n

≤1/10000

三级

1.2

0.1

12

15

≤1/7000

1

2

24√n

≤1/5000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的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较差(m)

前后视累积差(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黑面、红面读数较差(㎜)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黑面、红面所测高差较差(㎜)

二等

DS1

50

1

3

0.5

0.5

0.7

三等

DS1

100

3

6

0.3

1.0

1.5

DS3

75

2.0

3.0

四等

DS3

100

5

10

0.2

3.0

5.0

五等

DS3

100

大致相等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表6.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5.1.1监理采取巡视、检查、平行检验、现场实验、现场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的方法对测量定位、基坑开挖等进行全方位控制

5.1.2严格检查验收程序,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报监理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5.1.3监理指令:

对工程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施工中出现的通病,监理以口头通知,旁站其进行整改,或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5.1.4会议形式:

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对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针对重要的质量进度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出决议,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执行.

5.2监理措施

5.2.1组织措施

5.2.1.1明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根据基础土方开挖及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明确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根据保工期保质量的原则,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夜间值班,跟踪服务.

5.2.1.2随时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人员组成,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组织运作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施工单位进行调离撤换.

5.2.2技术措施

5.2.2.1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审核,对方案中不合理不规范的工艺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议施工单位推行新工艺,提高施工水平.

5.2.2.2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方面工作进行严格审查,并应进行必要的论证.

5.2.3经济措施

监理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部位,在必要时可采取经济手段进行经济处罚、暂停支付工程款等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5.2.4合同措施

对工程质量、进度出现重大问题或偏离,按合同条款执行。

必要时建议业主中止合同。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1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6.1.1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管理责任。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6.1.2各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制度,从技术、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和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6.1.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现场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为安全技术负责人,各单位现场应指定专人为现场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旁站或巡回安全监督检查;

6.1.4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施工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六个方面。

6.2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6.2.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描述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6.2.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入手,全面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

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2.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6.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等。

6.2.5每日巡视,并作好安全监理日记,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运用明火、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设备安装、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每月书面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组反馈安全监理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2.6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

6.3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措施

6.3.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6.3.2检查本工地的排水设施,督促封堵排水管道的申报手续。

6.3.3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包括防污设施)的落实。

6.3.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6.3.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随意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3.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防止渣土洒落,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严格控制噪声。

6.3.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到工地“五小”设施齐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3.8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6.3.9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6.4安全教育:

6.4.1施工单位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消除只抓生产、重进度而忽视安全施工的错误思想;

6.4.2施工人员上岗前,均要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特种工种(电工、电焊工、吊车司机等)还应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6.4.3建立施工班组安全例会制度。

结合施工特点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

施工班组长每天班前会上都要讲安全,危险部位的施工,更要坚持班前安全讲评;

6.4.4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适当数量的安全标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6.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6.5.1要求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项目经理应亲自组织,并按照GBJ—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监理部;

6.5.2监理部将于每月中旬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时间在施工单位自查之后)。

6.6安全技术管理:

6.6.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交安全施工内容。

必须坚持“三不施工”,即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危险因素未排除不施工的原则;

6.6.2对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帮助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措施。

6.6.3搞好文明施工,服从施工现场总图管理。

现场场容应做到机械、设备、材料按型号、规格摆放整齐、挂牌作业,临时设施、水、电、管线布置合理。

现场临时用电应遵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现场排水布局合理、流畅,施工用道路畅通。

6.7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以事故责任单位为主。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并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统计和调查处理。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澜菲溪岸目监理部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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