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叉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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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叉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生产、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员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安全员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属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九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动火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 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8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9"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10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13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14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15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6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设备安全员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保养、及维修单位联系。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出现无证驾驶一次扣除驾驶员50元,
4.1.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
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
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动力设备科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
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
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在作业区行使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
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
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6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7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动力设备科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动力设备科进行检修。
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
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设备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生产中心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安全管理小组:
2.1组织架构
2.2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潘有理 副组长:
蒋仕明
土建工程师:
陈玉文 电气主管:
周萍
安装A队主管:
李国华 安装B队主管:
黄志明
工程队长:
钟小坤 土木组长:
王元亮
安装A队班长:
郝树山 安装B队班长:
2.3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1、负责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管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3、负责配置安全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资源。
副组长:
1、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执行。
2、负责完善施工现场的各类标识标志及安全防护。
3、负责编制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安全管理整改方案。
4、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培训。
5、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跟踪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7、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相关安全资料的准备和安全档案管理。
土建工程师:
1、负责土建相关安全资料的提供和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土建各类安全制度的制定,并抓好落实执行。
3、负责土建机械设备(吊车、铲车、挖机、搅拌机等)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术指导。
4、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和跟踪整改效果。
土木组长:
1、负责土木组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
2、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负责下属工人的操作培训和示范操作
工程队长:
1、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指导与检查。
2、提供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用品。
3、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类安全资料和组织安全培训。
4、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5、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6、负责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
7、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标识标志的规范。
8、提供安全管理经费及其他资源。
电气主管:
1、负责提供电气相关安全资料的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防护装置。
2、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规范和要求。
3、负责制定电气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4、负责定期组织电气安全知识的培训。
5、负责日常电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安装A、B队主管:
1、全面负责各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下属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
2、负责起草和制定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4、负责焊接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
安装队班长:
1、督促和检查班组成员作业时间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监督班组成员按操作规程作业。
3、做好下属工人安全操作培训和现场示范操作。
4、负责每天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落实执行安全隐患整改。
三、安全管理考核措施
3.1以施工队为考核单位,分为工程A队、工程B队、土建队、电气仪表队四个考核单位。
按月进行考核。
3.2当月实现安全零事故(包括机修工和杂工),奖励该队主管(工程师)300元/月,
带班班长500元/月。
3.3当月发生轻微工伤事故(指轻微划伤、刮伤、摔伤等轻伤,医药费用在500元/次以下)不超过五次。
超过一次分别处罚主管(工程师)和班长30元/次、50元/次。
减少一次奖励主管(工程师)和班长各30元/次、50元/次。
3.4当月发生一般工伤事故(未造成等级工伤且医药费用在500元/次以上2000元/次以下)不超过三次,超过一次处罚主管(工程师)和班长各50元/次、100元/次,减少一次奖励主管(工程师)和班长各50元/次、100元/次。
3.5当月不得发生重伤事故(经鉴定构成等级工伤或医药费用在2000元/次以上10000元/次以下),发生一次处罚主管(工程师)300元/次、处罚班长500元/次。
3.6当月不得发生伤亡和特大重伤事故(经鉴定构成8级以上工伤,或医药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发生一次处罚主管(工程师)500元/次、处罚班长1000元/次。
3.7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安全零事故,奖励该队主管(工程师)1000元,奖励班长2000元。
3.8考核时间暂定为自10月1日至徐州项目第一期工程完工,即工程队返回深圳总部为考核期限。
工伤事故等级以人事办工伤事故记录和医药费用数据为准。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