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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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队长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支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支持人审阅签字;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
在规划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公司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③、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④、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4、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①、事故死亡人数;②、工日损失;③、设备完好;④、工程质量;⑤、设备和财产损失;⑥、安全教育和培训;⑦、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5、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
①、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②、班组安全管理情况;③、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①、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3、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4、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
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
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5、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
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
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6、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7、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对煤矿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煤矿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3、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4、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②、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④、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⑤、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7、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
①、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②、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井下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④、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11、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11、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2、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注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3、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①、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负责人;②、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③、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④、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⑤、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
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②、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③、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④、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⑤、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6、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①、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
②、职工严重违反劳工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8、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领导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9、建立违章登记制度。
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10、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11、依照本制度,项目部另行制定职工“现场管理规定”狠抓三违。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提取的保障
公司财务科应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提取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并按月于次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科传送报表,确保公司安全费用使用的落实。
4、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奖励和进行责任追究及调查处理。
5、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新入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没有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6、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公司购买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共财产,所有员工都必须爱护,不得恶意浪费和损坏。
因个人行为造成物质资浪费、丢失和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恶意损坏的必须加倍赔偿。
2、物资管理员对所有新采购的物资必须先分类清点,后入库,上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除一些如纸张、铅笔、刀片、笔芯等常用的消耗品外,一般物资均应集中保管,个人不得私藏。
3、任何人领用任何物资都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履行签字手续而造成物质流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4、每月末物资管理员应对物资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作出相应的物资补充计划,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对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救援制度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制度。
矿必须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下一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安监处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全矿职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传达、贯彻和学习,并组织好学习签字活动,让每一个职工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详细内容,防患于未然。
4、各项目部(施工队)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并实行全员学习签字制度。
5、加强职工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认识,让职工掌握发生各种灾害时的现场应急抢救基本知识。
6、必须教会职工如何使用自救器,每个职工必须熟记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和逃生避灾路线。
7、加强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必须让每位职工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自救与互救。
8、发生事故时,矿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抢救。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任副组长,班队长为成员。
成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本矿所有上岗人员均以《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实际,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3个专业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工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培训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对不按时组织学习的队组,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领导入井带班纪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现场,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
2、主要负责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15次,并保证每班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生产班组。
3、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
5、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6、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各队组要成立自救器的保管、发放、检查、管理机构,发现不完好自救器要及时分离出去,严禁员工个人管理。
2、每季度要对自救器气密性进行一次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气密性检测的自救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时报废。
3、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并由安全部门进行检查,不会使用自救器的员工不得入井。
4、要保证每个入井员工都真正动手操作过自救器,并确保30秒钟内能正确熟练地佩戴使用自救器。
5、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各单位要保证充足资金,确保每名入井员工都有一台自救器,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补充。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
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有安全措施。
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须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5、烧焊地点必须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须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所有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须向井调度室汇报。
电缆管理制度
1、各种电缆的选择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电系统完成设计后确定,其他人员无权改动。
2、电缆的铺设及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电缆同瓦斯抽放管路、水管、乳化液管路分开布置。
3、电缆接头要符合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杜绝不合理接头。
4、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上方遇有淋水时,要采取疏水或覆盖等保护措施。
5、在铺设电缆的巷道内从事大件运搬工作时,要注意保护电缆,防止磕碰电缆,造成漏电。
6、要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并保存好测试记录。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检查验收的任务
(1)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缺陷。
(3)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及时总结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制度。
2、安全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要根据区(队)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件的变化,变换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安全检查验收常用的方法
(1)自行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专责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班组、本区队进行安全检查,都属于自查。
(2)互相检查。
岗位操作工作互相检查,班组之间互相检查,都属于互相检查。
(3)定时检查。
工人和各类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的检查。
如班前、班后检查,生产中的巡回检查等。
(4)专业检查。
按照专业组织的检查,如对机电维护、放炮、运输专业的检查等。
(5)区(队)安全大检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活动全面安全大检查。
安全生产竞赛评比,也属于全面检查。
4、隐患整改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停产处理,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采以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措施、负责人、整改时间,逾期不解决的要下决心停下来处理,追究其责任。
事故调查讨论追查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专家参加调查。
3、较大、重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
4、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原因;
(3)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7)今后需要研究的课题;
(8)对有关法律、条例、规程等修改意见;
(9)写出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