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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docx

工厂管理制度

 

北京信易联合装修有限公司

(2013版)

拟订部门:

人事行政部

审核部门:

总经办

执行部门:

信易联合公司工厂

最终解释权:

人事行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二节待遇

第三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三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节电话管理规定

第三节员工就餐制度

第四节食堂管理制度

第五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节安保管理制度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需财务补充)

第八节采购管理制度(需商讨补充)

第四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六章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材料申购责任分配

第二节、材料计划的审批

第三节、材料的采购

第四节、材料的保管

第五节、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第六节、材料的使用

第七节、退料、补料和换料

第八节、补料

第九节、材料报废

第七章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节、仓库日常管理

第二节、入库管理

第三节、出库管理

第八章物流管理制度(需商讨补充)

第九章工伤管理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信易联合装修有限公司工厂全体员工,公司工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北京信易联合公司所属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工厂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厂长批准报集团人事部备案后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厂长批准报集团人事部审核签字后,并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工厂办公室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厂长申请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由厂长批准后报集团人事部备案,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厂长批准及集团人事部备案的,不得辞退。

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除工厂厂长外,工厂其余人员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工厂办公室给予办理。

第二节待遇

第十四条、本厂员工之待遇参见《薪酬管理制度》,除该制度规定外,还应依本章各条办理。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1、计时工资:

按月结算,每月给予固定工资,工资标准按录入时双方商定为主。

此工资形式在工厂业务量低或基本无业务时实行;

2、计件工资:

商讨

第十五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每月10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3、辞职员工工资,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如无任何经济方面问题可于办理交接手续后第一个出薪日领取。

4、员工对薪酬额有异议的,应在薪酬发出后五日内,向财务部查询,超过五日的,财务

部可以不予受理,收到咨询后,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回复。

第三节考勤和休息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上班时间:

1、工厂根据行业性质执行六天工作制,原则上每周日休息。

2、日常上班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7:

30。

第十七条、迟到或早退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及提早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下班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2、每次迟到或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者给予负激励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将给予负激励20元。

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并处罚50元。

3、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三次或以上者,除对其给予正常处罚外,同时将给予书面警告。

第十八条、考勤

1、工厂所有人员均实行考勤,每天签到。

2、每月考勤由工厂办公室文员于2号前汇总成表,连同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上报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

3、员工请假必需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上司)签字交办公室备案。

4、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做好部门内工作交接后到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及临时突发事件不能到岗未能在上班后30分钟内向公司报备者,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旷工半日扣罚一日薪金,旷工一日扣罚两日薪金,以此类推,并将给予书面警告。

4、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日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工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权利。

第二十条、休息休假

  1.公休假期:

以下各假为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因含有要求及特殊职位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

1.1元旦:

一天

1.2春节:

三天

1.3清明节:

一天

1.4劳动节:

一天

1.5端午节:

一天

1.6中秋节:

一天

1.7国庆节:

三天

1.8本公司员工每月可享受四天之公休假。

第二十一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之合法病假单、病历、药物付款发票给办公室,否则作事假处理。

2、经公司核实查证,使用假病假单或伪造病假单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同时给予相当旷工2倍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公司即可对其做出辞退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第二十二条、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休息。

2、员工原则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3、事假不计薪。

4、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4天,年累计超24天事假者,公司将酌情考虑不发放或减少发放年终奖。

第二十四条、请假规定

1、普通工人请假不超过三天由直属上司审批,超过三天必须经厂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厂长批准。

3、所有形式的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交考勤负责人备案。

4、因病或突发性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在当天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告知考勤人员,并要于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当旷工处理。

5、不提前请事假而在事中或事后请假,月累计出现三次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第二十五条、其他规定

1、公司原则上每周日休息,但鉴于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性,有时不能按时休息,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息,可给予调休,原则上未休之假期,必须在本月内调休。

2、调休时必须填写《调休单》。

3、因工作原因不能月内调休的,可累计下月,但原则上累计不可超过两个月。

第二十六条、正负激励条例

1、凡违反本休假条例各项管理规定者,除特殊规定外,将给予当事人负激励20—50元/次。

2、凡对违反本规定各项考勤制度予以举报者,将给予其正激励20—50元/次。

第二十七条、因公受伤休息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集团人事部核准。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工厂各车间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各车间内,应严禁随地吐痰,工厂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干净。

第三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车间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宿舍、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八条、工厂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

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第二节电话管理规定

第九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十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负激励50元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十一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三节员工就餐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工厂上班及就餐时间规定按时就餐,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

第十三条、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 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如出现浪费者给予负激励100元处罚。

第十四条、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及剩余饭菜,对于剩余饭菜倒入指定地方,第十五条、食堂内禁止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

 

第十六条、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十七条、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

 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厂部将给予通告批评及辞退处理。

 

第四节食堂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健康证、及健康中心出具的培训证两证齐全才能上岗,否则不予录用。

第二十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衣物。

第二十二条、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统一消毒。

第二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服务热情

第二十四条、食堂食材采购要新鲜,价格便宜,按要求采购食材物品,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食物。

第二十五条、食堂人员做好防止食物中毒事宜。

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二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五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厂员工宿舍内一切设施属工厂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宿舍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住宿人员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

第二十九条、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及工厂内。

第三十条、宿舍保持干净,每天安排值日打扫,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十一条、住宿人员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第三十二条、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负激励100元处罚。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住宿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第三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宿舍长对于宿舍内的水管、电灯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人员进行维修,定期检查室内设施、电器线路,保障安全;

第二十七条、宿舍人员不得带外人或无故人员来宿舍住宿。

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

如遇亲属留宿须经厂长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无工厂无关。

第二十八条、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厂办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及保安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六节安保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安保人员工作期间,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玩手机。

第三十条、安保人员要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第三十一条、安保人员负责对进入工厂的人、物、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第三十二条、做好工厂安全巡视工作,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第三十三条、对于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事宜等做好登记,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三十四条、对于运出物品,应做好检查,核准“放行单”,无放行单者一律不得放行

第三十五条、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三十六条、安保人员做好人员进出管制工作,无故人员不得进入工厂。

  第三十七条、安保人员如发现偷到行为,应立即上报,并做好相关工作处理工作。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等商讨,财务补充)

第三十八条、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三十九条、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四十条、货款管理:

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十一条  付款管理:

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

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四十二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

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第八节采购管理制度(需商讨补充)

 

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厂厂长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管理,提高工厂所有员工安全预防意识,宣传安全防范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厂所有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及废品处理分区,粘贴醒目的提醒标语。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第四条、工厂物料、材料的保存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

第五条、工厂各办公区域及操作车间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定期验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要立即处理解决,不得拖延,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

5、工厂仓库的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6、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涉及需处理的废品暂放仓库的要固定区域存放,尽快处理,杜绝因此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窃盗防范:

1、工厂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存档保存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3、对于仓库及物品、材料保管区域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入口要及时上锁。

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工厂员工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奖罚原则:

对于有贡献者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物质处罚、辞退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工厂各方面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采纳并给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根据效益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及在本岗位努力工作,积极奉献,树立带头作用、事迹突出的;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主要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降职降薪、辞退五种处罚,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1、会议、培训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

2、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及旷工一天者;

3、进入工厂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不穿工厂操作服装,不佩戴工作防护措施;

4、工作时间无故私自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玩手机、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5、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6、乱丢烟蒂、果壳、纸屑,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7、故意浪费食堂饭菜并乱倒、乱扔的;

8、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在工厂墙壁、设备涂写有碍观瞻者;

9、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

10、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及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11、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及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13、上班时睡觉、喝酒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以上情况根据情况及情节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

1、半年内受警告处罚两次(含)以上者或对于属于口头或书面警告行为不予改正自第二次起根据情况给予100至500元处罚;

2、旷工两天(含)及谎报考勤的,根据情况给予100至500元处罚;

3、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及吸烟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给予100元处罚;

5、破坏或偷盗工厂财产财务的,在照价赔偿及归还的同时,给予5000元处罚;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参与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根据情况酌定处罚金额;

7、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及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处罚;

8、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金额处罚;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的同时不给于任何赔偿,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经公司调查核实,有提供虚假资料及兼职行为的给予直接辞退;

2、有赌博、行凶斗殴、盗窃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罚;

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或挪用工厂资金,造成工厂损失达500元(含)以上者,在进行原价赔偿的同时给予辞退处罚;

4、利用职权搞不正当关系或为其亲属谋福利的,及其违反社会道德标准或触犯法律的,给工厂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罚;

5、玩忽职守、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造成事故,使工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或赔偿外,给予辞退处罚; 

6、无正当理由或个人原因,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严重损失者,根据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并追求其赔偿责任;

7、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者,给予辞退处罚;

8、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者,在追究其相应责任和赔偿的同时,给予辞退处罚;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根据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11、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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