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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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T-RZCG2017-1220

日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

升级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日照市公安局

法人代表: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WT-RZCG2017-122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包

日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要求和服务。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87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4日08时30分至2017年08月30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时间:

2017年09月13日15时00分至2017年09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

日照市五莲路

联系人:

张庆国、马成民

联系电话:

0633-7997181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联系人:

贾斐马燕妮

联系电话:

0633-8788369

传真:

0633-8165369

电子邮箱:

hyharz@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政务网)上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公安局。

2.2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017年09月12日15时00分前缴纳17000.00元(壹万柒仟元整)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86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

7.6.4在招标活动中,招标当事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情况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投标人中标(成交);

(四)投标人之间约定放弃投标(报价)或者中标(成交);

(五)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并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投标(报价);

(六)其他恶意串通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8.2除本须知第8.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CF),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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