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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节概述

一、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为保障安全,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

众所周知,特种设备之所以被称为特种设备,是因为它的危险性,而只有在建造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以后,特种设备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种设备所具有的特定危险性。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环境破坏。

因此,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必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监控水平,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各级质检部门要将监察重点集中到使用环节上来,加强全监察,努力促进本地区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使用环节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是:

对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对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发证制度;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定期评定和重点监控制度(尚未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安全监察制度;对发生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等。

由于特种设备各有特点,管理活动中执行的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也不尽相同,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和要求将在本章各节中分别叙述。

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曾就1999年1月16日宁夏锅炉爆炸事故做出重要指示:

“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切不可稍有疏忽。

…运行中的锅炉,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现在有些制度松驰了,不那么严格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

二、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包括了特种设备物质形态的管理和运动形态的管理,前者称技术管理,后者称为经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正常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要使特种设备的最初投资、运行费用、检修和更新改造的经济性达到最好效益的原则或者说使用寿命最长,充分体现管理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设备高效率、长寿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使得使用单位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则是设备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人们通过多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践和经验教训,总结出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点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管理过程中,如果满足这些要点要求,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党和国家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一旦出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也会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事实上,安全也是生产力,没有安全,生产力发展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进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

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进步,特种设备使用也呈现多元化发展。

特种设备可能是国有企业所有,可能是合资、外企拥有,也可能是个人拥有等。

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其特种设备拥有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和发生事故时的危害程度,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是不同的。

因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

但无论哪一种,企业都必须遵循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协调与生产、技术、劳资、教育培训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既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和促进特种设备的使用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建立并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探索和适应其运行规律,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逐项落实执行,是管理好特种设备,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条件。

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也大小不一,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各级岗位责任制。

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

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4)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落实定期检验计划,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在整个使用期间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间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确定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法定强制性检验。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因此,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定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为落实检验计划,有效开展检验工作,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为确保本地区本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的完成,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应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

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2)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目的只是通过检验来判断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实质就是掌握每台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情况,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

由于制造水平和成本原因,以及使用原因,任何特种设备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只要这些缺陷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允许范围内,应当不需要进行修理或报废,所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掌握满足最低安全要求,--“合乎使用”原则。

(3)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4)对跨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对达到使用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对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其检验相关信息及时返回原使用登记部门和检验机构,以确保定期检验数据库的完整和准确。

(5)对于那些由企业自检机构检验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

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注册登记证、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科),或经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证(或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事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或运行操作。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注册登记证书是特种设备合法使用的标志。

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通过逐台(套)进行注册登记,保证了只有获得行政许可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经监检合格的新特种设备,或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从而把住了市场准入和设备准用关,避免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除了本体要求外,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各自特点,装设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保证其灵敏可靠,正常运行,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人的因素决定一切,任何机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操作或监控。

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毁人亡事故不胜枚举。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所管理或操作的特种设备基本知识、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作业操作。

企业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

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积极主动参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和监督管理持证作业人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新投用的特种设备办使用登记手续时,重点核查特种设备有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使用管理制度情况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的特种设备,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2)把好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和停用关。

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主要包括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使用变更(含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和过户变更,对于所有这些变更,用户都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启用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5)通过建立特种设备各类持证人员数据库,对各类持证人员进行身份跟踪,提高持证上岗率。

通过对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的跟踪,确保持证人员的唯一性和证件的有效性,利用数据库对有效期满的持证人员制定换证复审计划,及时依法办理换证手续,更新数据库,以实现对持证人员的有效管理。

(三)正确使用

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

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

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对特种设备安全很重要,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都有明确规定,以机电类特种设备为例,《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到: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5、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四)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是其使用过程中自身的客观要求。

鉴于特种设备运行都有其不同特点,操作条件变化,或运动部件转动振动及运动磨损,必然导致设备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一些不正常现象,甚至严重缺陷或隐患。

若不及时检查发现,或处理不当,势必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甚至发生事故。

大家都知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所作的定期检验对于发现特种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检验由于检验周期长,次数少,根本不能代替用户所进行的日常检查。

通过使用单位或设备维保单位的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其的损失,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

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确定不同特种设备的不同维修保养重点,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促进每台设备都处于完好状态,达到切实保障安全的目的。

第二节锅炉使用管理

一、锅炉使用登记

(一)、使用登记基本要求

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市(地级、或经市级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锅炉使用证》;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电热蒸汽发生器的使用管理按所依据的设计、制造规范进行划分,并分别按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和管理。

锅炉经使用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使用。

锅炉安全状况变更、过户均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对报废的锅炉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二)、锅炉登记程序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编制了新锅炉使用登记程序(见图6.2.1)、锅炉变更程序(见图6.2.2),可在使用登记中参照执行。

新锅炉

使用单位

带: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未实施厂监检的应交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

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只需提交上述第1、2条的资料

填:

《锅炉登记卡》,盖单位章

1、审核《锅炉登记卡》和交验的资料

2、确认产品质量

3、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

注: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安全监察部门

 

使用单位

领取《锅炉使用证》

注:

新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锅炉。

图6.2.1新锅炉登记程序图

锅炉变更

移装或过户变更

安全状况变更

检验

单位

移装:

原使用单位

(一)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带: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锅炉登记卡》

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带: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锅炉登记卡》

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接收单位

移装完成后,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

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2、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

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图样等资料

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过户:

原使用单位:

带: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锅炉登记卡》

3、检验报告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只过户不移装

接收单位:

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二)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接收单位:

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接收单位:

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原使用单位及接收单位

1、内外部检验

2、或修复后检验

3、重新核定安全状况

使用

单位

带:

1、《锅炉登记卡》

2、检验报告(或监检报告)

3、锅炉的技术档案、修理改造图纸

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办理有关手续

注: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授权的单位

 

注:

1、锅炉停用闲置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进行封存,

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证交回发证

机构。

重新启用,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

续,领回使用证。

2、锅炉过户前,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过户。

确认后变更在《锅炉登记卡》盖过和注销标记,并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注: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下述情况的锅炉禁止变更

①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②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

运行;

③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

④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原使用单位资料交接收单位(新使用单位)

⑤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⑥存在事故隐患的。

接收单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验:

1、《锅炉记证卡》

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3、检验报告

4、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注: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图6.2.2锅炉变更程序图

二、司炉工

锅炉运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司炉工(作业人员)。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操作证。

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试合格类别的锅炉。

司炉工人数应能保证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记录,遇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

按照允许操作的锅炉炉型和压力等级,司炉工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具体见第五章。

三、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

1、锅炉的外部检验

外部检验:

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外部检验结论分为三种:

(1)允许运行;

(2)监督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

(3)停止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的要求。

2、锅炉内部检验

内部检验:

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适当调整。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维修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1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检验方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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