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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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模板范本
合同编号: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所有税费、包验收合格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
三、工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图纸,完成设计深化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发包人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出正式图纸;
2、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
1实物样板(面积不小于10M2),并在不需要时予以拆除;
3、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正式图纸及实物样板/材料样板,按合同工期包工包料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交钥匙工程,包括所有材料【铝合金框料、玻璃、五金配件、发泡剂、硅胶、密封条等】的选料、供应、场内外制作养护、场内外仓储运输、现场安装、固定、成品保护等;
4、完成铝合金门窗与结构间发泡剂嵌缝及铝框与装饰面的最终硅胶封闭(包括门窗内外侧),并为该嵌缝处防渗漏第一责任人。
5、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程,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6、根据规范要求完成所需铝合金门窗的性能测试(包括材料的三性试验)和检验。
7、办妥本工程所有政府部门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出图、报监、质检、试验、验收等,并支付所有费用。
8、确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若因铝合金门窗加工或施工原因导致渗漏水,给发包人销售造成影响,将没收所有保修金;交付小业主后,若应铝合金门窗加工或安装原因还有渗水现象的,承包人必须修复并赔偿小业主损失,渗漏率每百户超出3处的,超出部分每处罚款1000元。
9、工程竣工后按发包人/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10、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11、负责对新开模具图的确认。
12、每批玻璃到场后,钢化玻璃须按批次数量的1%(不少于3块)做随机破碎试验。
13、成品保护:
要求玻璃内外侧贴膜、型材贴膜,墙面粉刷后型材重新贴膜;移门及铝窗下槛、铝窗横档木工板保护;五金件(如执手等)用薄膜保护。
14、须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完成铝门窗现场喷淋试验。
15、土建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外脚手架的使用垂直及水平运输配合,负责凿掉或再粉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洞口尺寸、提供每樘窗口的水平线、中心线、进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水泥砂浆修整留洞凹口凹槽、砂浆(保温)塞缝收口、防雷接地线(预留30cm)等。
门窗单位需完成30cm防雷接地线与窗框之间的连接工作,并需考虑美观,做好防雷接地线的隐蔽工作(30cm防雷接地线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
16、其他补充条款:
乙方保证通过七性检测(保温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抗风压、隔音性、抗震性、抗腐蚀性),检测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具体检测项目根据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四、对于以上任何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发包人均保留另行发包或甲供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五、本工程实际施工范围及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六、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三、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五、合同报价清单;
六、合同图纸及目录(合同图纸经承包人盖章确认后单独装订);
七、中标通知书;
八、投标文件;
九、招标过程资料包括招标疑问澄清、补充招标文件等;
十、招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包括技术要求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修期
一、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地区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二、质量保修期为5年(门窗质量保修期3年;门窗防水保修期5年)。
三、其他约定详见通用条款第9、12、13条。
第五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月日,如开工日期有变动,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约日历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总工期天数不得改变,除非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三、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以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四、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五、承包人须在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包括场地清理和竣工验收等时间。
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七、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14条。
第六条、合同价及计价方式
一、合同暂定总价:
大写:
,(小写元)。
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6.
二、不含土建总包的配合管理费,土建总包的配合管理费由发包人负责。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承包方式二第3点执行
四、本合同按下列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二确定的合约模式进行计价。
承包方式一,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1总价包干内容包含铝合金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含钢化费)、每一种附件(型材附件、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门窗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含二次搬运)、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所有措施费用、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综合单价按一窗一价报价,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3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承包方式二,即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以下第3点计算;
1综合单价包含铝合金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含钢化费)、每一种附件(型材附件、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门窗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所有措施费用,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综合单价按一窗一价报价,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3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门窗、百叶、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穿孔板面积全部以制作成型后的门窗框料型材的外框面积计算面积〔非平面的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图示展开面积计算〕,加工前先对建筑洞口尺寸进行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门窗实际成型尺寸与理论计算尺寸允许误差为±10mm,超过允许误差结算时双倍扣除。
决算工程造价为综合单价乘以以上规则所计算的门窗、百页、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穿孔板面积。
乙方施工必须以实际洞口尺寸为准。
4工程数量的调整对投标总价内包干费用的影响以及中标后在履约期对承包人义务的影响(如:
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时须一并考虑,并须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
无论如何,今后有关工程数量的调整而引致的承包人的各类费用索偿、工期索偿等任何额外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对于在合同或设计图纸内显示材质/品牌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为配合整体效果使用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不再追加费用;原则上承包人不得使用更低品质的材料/设备,在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承包人若使用更低品质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扣出不同品质材料/设备的差价;
对于合同或设计图纸内未显示材质/品牌的材料/设备唯以完全反映设计效果、符合规范要求且令发包人满意为最终标准,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根据设计效果需要进行选择或调整材质/品牌;
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发包人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
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其他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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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
1、发包人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
2、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3、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
4、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4.2合同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作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在变更时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
第七条、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扣除相对应的违约金后15日内无息退还。
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有权暂停第一笔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收到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为止,由此带来的工期、进度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三、承包人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复核,次月5日前发包人复核完成。
次月20日前(如遇休息日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审定合格工程量上月工程进度款。
四、付款比例:
每栋楼铝合金门窗的固定框进场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后支付该栋楼门窗总价款的20%;每栋楼铝合金门窗的固定玻璃进场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后支付该栋楼门窗总价款的20%;每栋楼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扇进场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后支付该栋楼门窗总价款的20%;每栋楼铝合金百页进场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后支付该栋楼门窗总价款的10%,直到付至合同总价的70%。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评定达到所报质量标准经甲方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5%;
六、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造价的95%(承包人提供100%的发票,发票比例:
建筑安装类发票30%,材料类发票70%),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退还比例约定:
门窗质量保修期满3年后退还4%保修金;门窗防水保修期满5年后退还1%保修金)。
七、合同结算价格=合同范围内工作的结算价格±发包人确认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价格-发包人代付代缴费用-所有罚款
八、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每笔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筑业和材料类发票,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95%前,承包人需同时向发包人同时提供剩余5%保修金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筑业和材料类发票。
九、保修金返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保修期结束,无其他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申请保修金支付时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文件。
若在保修期内,因产品、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并扣除因承包人不维修,发包人另请其他单位维修的费用。
(保修金退还时间约定:
门窗质量保修期3年;门窗防水保修期5年)
十、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后,原则上不再另补资料,若因资料不齐导致工程量少算漏算,则视为承包人给予发包人的优惠。
十一、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书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高估冒算。
如核减率超过5%或有核增额,超出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给咨询公司,核减率在5%以内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给咨询公司的审计费取费标准以发包人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咨询合同取费标准为准,超出部分审计费用=((核减额-送审造价*5%)+核增额)*5%,核增额与核减额不相抵扣,超出部分审计费用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十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原则上在施工期间不付款,在结算后统一按结算价付款。
十三、水电费由专业分包单位直接挂表,根据实际用量缴纳给总包单位,甲方不在此合同结算款中转扣此部分费用。
第八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部分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工期内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二、若由现场提供水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承包人每月按其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乘以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由现场提供电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接驳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承包人负责自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采购及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施工用电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搭设、拆除等)由承包人承担,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次工程款中按代缴费用额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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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材料厂家、品牌及供应
一、材料及设备如无指定厂家、品牌,则由承包人自行购买符合设计、规范、质量要求的材料。
如发包人指定材料的厂家、品牌,则材料及设备的产地、规格、品牌及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如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他厂家、品牌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计划,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场内所需一切工作。
四、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超供部分的扣除价款的确定原则:
该项材料有关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即可进行核算是否超供;
超供量在应供量的10%以内,从下一月度的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超供部分材料设备价格;
超供量在应供量的10%以外,从下一月度的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超供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再加上5%的采保费;
五、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损耗率的确定:
按当地定额相关项目确定;若定额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则通过现场测定确定。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并提交相应的自检材料。
发包人现场代表接到通知24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验收自行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复查,其返工损失费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24小时内未进行验收也未及时联系的,承包人可自行隐蔽。
二、工程初验收:
工程初验收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的,承包人应在质量隐患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初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时,由承包人提交验收时间及有关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在28天内会同承包人及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发包人组织通过的验收为准。
四、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陆份给发包人。
未及时提交竣工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暂定结算审核,由此带来的承包人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若在45天以后还未提交竣工资料的,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
。
二、承包人委派授权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不少于22天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考勤,每月累计每少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每天8:
30前、17:
30后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
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约定的,每更换一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等)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到位,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3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工作界面划分:
按土建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在前一期(批)开工后超过六个月,发包人仍未要求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并另行发包后一期(批)及其之后各部分的工程。
三、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全额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四、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除施工周转材料、设备可堆放在发包人指定现场地点外,所有其他临时设施一律由承包人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七、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服从土建总包人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八、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的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30天内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
九、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
承包人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若在当地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合同范围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工程款5000元,发包人可直接从结算中扣减。
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的金额。
十一、工程竣工交付后7天内,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一切施工人员、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器材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发包人可直接从结算中扣减。
十二、因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内容进行分包其他单位施工。
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质量履约的金额。
十三、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的图纸修改和增减工作量,以合理确定变更价款、工程延误事项为前提,否则视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赔偿责任,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质量履约的金额。
十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首先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因承包人工资发放原因导致民工闹事、上访,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责任,三次以上,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的金额。
十五、承包人必服从监理、发包人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服从管理,与监理、发包人发生吵架、侮辱性语言的将进行500元/人·次处罚;如与监理、发包人、其他施工单位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的将进行个人2000元/人·次,单位10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的金额。
十六、在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内,在施工中若发生承包人员工、第三方人员损伤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的金额。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发包人要求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甲指乙供材料表
附件三、发包人采购供应材料表
附件四、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一览表
附件五、发包人独立分包项目一览表
附件六:
工程量清单
附件七: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操作手册
附件八:
工程造价结算办法
附件九: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十:
标化工地管理制度
附件十一: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十二:
廉政须知
附件十三:
《廉政协议》
附件十四:
签证变更台账
附件十五:
《竣工结算附表》
(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