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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的维护和管理doc

测量仪器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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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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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测量仪器档案、台帐和使用动态

测量组建立本部门所属测量仪器的档案和台帐,并填写仪器使用动态。

使用动态由仪器责任人负责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使用动态,测量组负责人检查。

每年十一月底前和/或接到处工程部通知时将本项目经理部所有属于处固定资产的测量装置台帐及检定证书上报到处工程部。

所报资料如为传真件,则应在资料的每一页都标明项目经理部及工地名称,以免混淆。

台帐中所有在用仪器均必须附有检定证书,停用的仪器必须附有停用报告。

项目部所属的全部或部分测量仪器,从一个工地向另外一个工地转移后的十五天内,仪器的接收工地技术室将属于处固定资产的监测装置和2000元以上主要监测装置的台帐及检定证书报处工程部一份。

项目经理部所有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测量设备台帐和检定证书,由技术室负责建立并保存,工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测量仪器的检定和维修

仪器的定期检定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检定和正常维修(如装置的定期清洗,校正及小件易损附件的修理更换等,单件费用小于2000元者)费用均由仪器使用单位承担。

仪器检定后的10天以内,将构成处固定资产的仪器的检定证书报处工程部一份备案。

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执行者,处工程部将按《管理体系运行奖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测量仪器的停用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期到期时,如果没有该监测项目,可申请停用,由原使用单位填写“监测装置停用申请报告”,经工程部审批后生效。

停用的仪器由原使用单位保管,以备其它工地需要时调拨。

停用的装置再次启用前必须检定后才能使用。

工点完工后测量仪器的处理

凡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的测量仪器经处工程部批准后首先在本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调拨;调拨后的剩余仪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将其进行检修、保养、包装后就地封存停用,并将封存停用的仪器停用报告报处工程部批准,待其它工点需要时再进行调拨。

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a)仪器保存:

仪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温度稳定的房间里。

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柜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片,不可靠近强磁场。

存放仪器时,特别是在夏天和车内,应保证温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20°~+50°)。

注意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接触仪器;

b)仪器运输:

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碰撞、防震及防潮工作。

装车时务必使仪器箱正放,不可倒置。

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坐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腿上并抱持怀中,或背起来以防颠簸震动损坏仪器。

如发生仪器损坏者,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过程中的仪器责任人进行处理;

c)操作保养规程:

(1)仪器负责人必须精通仪器使用知识,必须遵循仪器生产厂家列出的安全须知,能向其他使用者讲述仪器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2)不可自行拆卸、装配或改装仪器;

(3)操作前应先熟悉仪器。

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动作柔稳;

(4)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

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箱子开箱,以免开箱时仪器落地摔坏。

开箱后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安放;

(5)仪器自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栓,提取仪器时,用手托住仪器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

仪器及所用附件取出后,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

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

(6)测站应尽量选在容易安牢脚架、行人车辆少的地方,保证仪器及人员安全。

安置脚架时,以便于观测为原则,选好三条腿的方向,高度与观测者身高相适应;

(7)安置仪器时,应确保附件(如脚架、基座、测距仪、连接电缆等)正确地连接,安全地固定并锁定在其正确位置上,避免设备引起机械震动。

千万不要不拧仪器的连接螺栓就将仪器放在脚架平面上,螺栓松了以后应立即将仪器从脚架上卸下来;

(8)仪器安置后,必须有人看护;

(9)转动仪器前,先松开相应制动螺栓,用手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

当仪器失灵或有杂音等不正常的情况出现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严禁强力扳扭或拆卸、锤击而损坏仪器。

仪器故障不能排除或查明时,要向有关人员声明,及时采取维护措施,不应继续勉强使用,以免使仪器损坏程度加重或产生错误的测量结果;

(10)制动螺栓应松紧适当,应尽量保持微动螺旋在微动行程的中间一段移动;

(11)在工作过程中,短距离迁站时先将仪器各制动螺栓旋紧,物镜朝下,检查连接栓是否牢固;然后将三脚架合拢,一手挟持脚架于肋下,另一手紧握仪器基座置仪器于胸前。

严禁单手抓提仪器或将仪器扛在肩上。

抱着仪器前进时,要稳步中速行走。

若需跨越沟谷、陡坡或距离较远时,应装箱背运;

(12)观测结束后,先将脚螺旋和各制动、微动螺旋旋到正常位置,用镜头纸轻轻除去仪器上的灰尘、水滴等。

然后按原样装箱,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轻合箱盖,箱口吻合后方可上锁,若箱口不吻合,应检查仪器各部位状态是否正确,切不可用力强压箱盖,以免损坏仪器;

(13)仪器应尽量避免日晒、雨淋,烈日下或在雨中测量时,应给仪器打伞;

(14)仪器尽量避免在雨中使用,如必须使用时,时间不要太长,使用后要及时擦干水分,放在阴凉处晾干后装箱,不可放在太阳光下暴晒;

(15)仪器清洗前,先吹掉光学部件上的灰尘。

不可用手触摸物镜、目镜、棱镜等光学部件的表面。

清洗镜头时,要用干净、柔软的布或镜头纸进行擦拭。

如有必要,可稍微蘸点纯酒精(不要使用其它液体,否则会破坏仪器部件);

(16)不要用仪器去直接观测太阳,这样不仅有可能损坏测距仪或全站仪的内部部件,也有可能会造成眼睛受伤;

(17)雷雨天进行测量工作,将冒着受雷击的危险,因此,雷雨天不要进行野外测量;

(18)电子仪器的充电器只能在干燥的房间里使用,不应该在潮湿和酷热的地方使用,如果这些装置受潮,使用时将可能会发生电击;

(19)仪器如有激光发射,不可用眼睛直接观测激光束,也不要用激光束对准其他人;

(20)使用金属水准尺、对中杆等装置在电气设备如电缆或电气化铁路附近工作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遵从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规定;

(21)仪器从温度低的地方安置到温度较高的地方时,仪器表面及其光学部分将产生水汽,可能影响到观测,可用镜头纸将其轻轻擦去;也可以在使用前将仪器用衣服包住,使仪器温度尽快与环境温度相适应,这样,水汽会自动消除;

(22)应保持PCMCIA卡、电缆和插头的清洁干燥,经常清理插头上的灰尘。

仪器工作时,不要拔掉连接电缆或是卸下PCMCIA卡,否则将导致数据丢失。

d)测量用具的使用保养:

(1)钢尺:

使用中不可抛掷、脚踏或车轧,以免折断或劈裂。

在城市道路上量距时,应设专人护尺。

钢尺由尺盘上放开后,应保证平直伸展,如有扭结或打环,应先解开而后拉紧,以防折断。

为保护尺上刻划及注记不被磨损或锈蚀,携尺前进时应将尺提起,不要拖地而行。

钢尺尽量避免接触泥、水,若接触泥、水后应尽早擦干净,使用完毕后尺面需涂凡士林油,再收入卷盘中;

(2)皮尺:

量距时拉力要均匀适当,不要用力过大,以免拉断。

使用中避免接触泥水、车轧或折叠成死扣,如受潮或浸水时应及时将尺面由尺盘中放出,晾干后再收拢;

(3)水准尺、花杆、脚架:

尺面刻划应精心保护,以保持其鲜明清晰。

使用过程中不可将其自行靠放在电杆、树木或墙壁上撒手不管,以免倒下摔坏。

塔尺使用完毕后,应将抽出的部分及时收回,使接头处保持衔接完好。

扶尺时不得用塔尺底部敲击地面,以保持塔尺零点位置精确可靠。

暂时不用时,应平放在地面上,不许坐在水准尺、花杆及脚架上。

也不许用以上工具抬、挑物品。

对于木质测量用具来说,使用及存放时还应注意防水、防潮,以免变形;                                                                                                                                    

(4)垂球:

不可用垂球尖在地面上刻划,也不可将垂球当作工具敲击其它物体。

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监测装置的非正常损坏,修复费用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上者,修理费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经理部将监测装置损坏过程、原因、直接损失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报工程部,工程部据此开出罚款通知,按照直接损失额的100%对项目经理部/公司进行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额5~20%的罚款。

经处长批准后实施;

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监测装置损坏无法修复而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将监测装置损坏状况、过程和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及时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公司处以100%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损失额5~30%的罚款,罚款通知由处长批准后实施。

监测装置当时净值列入工程成本;

实际使用时间未超出规定的折旧年限,也不是因明显的人为原因而造成监测装置损坏而报废者,应根据该监测装置型号、购置时价格、折旧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由工程部对直接损失额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经理部/公司处以固定资产净值50%的罚款,对仪器责任人和司镜人员进行5~15%的罚款。

罚款通知由处长批准后实施;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项目经理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分别以1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测量装置自检规程

1~5项为非国家规定强检的装置;

6~10项为国家规定强检的装置,应按“自检规程”和检定周期进行自检和送检,并保存检定纪录和检定证书。

1、塔尺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塔尺的检定。

b)检定项目

①塔尺的检视:

塔尺有无凹陷、裂缝、碰伤、划痕、脱漆、弯曲变形等现象;刻划线和注记是否粗细均匀、清晰、有无异常伤痕、能否读数;

②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及基辅分划(或正反面分划)读数差的测定:

距水准仪约20~30米的地方找一个固定点,分别在点上立尺,用水准仪照准塔尺的基辅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观测过程中不能调焦,以保持望远镜的视准轴位置不变;两塔尺基本分划读数差即为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每一塔尺基本分划读数与辅助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差即为每一塔尺基辅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差常数;

③名义米长的测定

塔尺的基本分划与辅助分划均须检验。

选择温度稳定的室内,将已经过国家授权检定单位检定的钢卷尺与被检测的塔尺放在一起,对钢卷尺施加规定拉力,测定基本分划面和辅助分划面的0.25~1.25m、0.85~1.85m、1.45~2.45m、2.05~3.05m、2.65~3.65m、3.25~4.25m、3.85~4.85m等七个米间隔,同时记录检测时温度。

根据钢卷尺的拉力与温度计算出每米间隔实际米长,取平均值(考虑正负号)即为一根塔尺名义米长;

④分米分划误差的测定

采用经过国家授权检定单位检定的钢卷尺在温度稳定的室内进行。

将塔尺分为0.1m~1.0m、1.0m~2.0m、2.0m~3.0m、3.0m~4.0m、4.0m~4.9m五个部分,将钢卷尺与塔尺靠在一起,施加规定拉力,并记录温度,使钢卷尺的零分划对准每一部分的起始分米分划线,一观测员在检查尺的零端观测是否移动,另一观测员由起始分划线起读出每一分米分划线在钢卷尺上的读数;

各分米分划误差=各分米分划线左右边缘在钢卷尺上的读数中数-各部分起测分划线左右边缘在钢卷尺上的读数中数+钢卷尺的长度与温度改正-各分米分划线距起测分划线的名义长度;

⑤塔尺接头间隙差的测定

将塔尺的每一接头压紧,平放在平台上,用检定过的钢卷尺量出塔尺每一接头两端相邻的两分米刻划线间距,与其名义长度的差值,即为塔尺接头间隙差;

c)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项

限差

超限处理办法

1

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

1.0mm

施加改正

2

基辅(正反面)分划常数偏差

0.5mm

采用实测值

3

名义米长偏差

0.5mm

禁止使用

4

分米分划误差

1.0mm

禁止使用

5

接头间隙差

1.0mm

修理、固定接头位置

 

d)自检结果处理及自检周期:

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塔尺,填写检定记录。

检定不合格的塔尺,填写不符合项记录,并对塔尺进行标识。

塔尺的自检周期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2、5米以下小钢卷尺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长度在5m以下的新购买及使用中钢卷尺的自检;

b)检定项目:

尺长改正值检定。

对待检定的钢卷尺施加1kg的拉力,与经过国家标准计量机构检定过的钢卷尺(标准尺)进行比较,并记录检定时的温度。

如果待检定的钢卷尺与标准尺不一致,则该差值即为钢卷尺在此温度下尺长改正值。

当被检定的钢卷尺长度比标准尺相应长度长时,改正值为正;反之为负;

c)技术指标:

尺长改正值限差为钢卷尺名义长度的1/2000,超限时对于丈量结果应加以改正;

d)自检结果处理及自检周期:

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钢卷尺,填写检定记录。

检定不符合的钢卷尺,填写不符合项记录,并对钢卷尺进行标识。

钢卷尺的自检周期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3、靠尺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用来检测墙面及路面平整度的靠尺的自检;

b)检定项目

①靠尺检查面弯曲差:

将靠尺侧放在平坦的地面上,使检查面朝向一侧,用弦线绷紧在检查面的两端,使弦线与靠尺两端检查面接触,用钢卷尺量取弦线与检查面的最大距离。

该数据即为靠尺检查面弯曲差;

②检查面重力变形弯曲差:

将靠尺安放在地面,使其两端头接触地面,中间部分悬空,检查面朝向下方;然后,用一根弦线绷紧在检查面两端,使弦线与靠尺两端检查面接触,用钢卷尺量取弦线与靠尺中心检查面的最大距离。

该数据即为靠尺检查面重力变形弯曲差;

c)技术指标:

靠尺检查面弯曲差限差为1mm。

超限时应对靠尺进行校正,直到该项指标合格为止。

检查面重力变形弯曲差限差为1.5mm。

超限时应加强靠尺强度,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d)自检结果处理及自检周期:

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靠尺,填写检定记录。

检定不符合的靠尺,填写不符合项记录,并对靠尺进行标识。

靠尺的自检周期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4、皮卷尺自检规程

将皮卷尺施以10kg拉力,与经检定过的钢卷尺比长,总的尺长改正数不大于尺长的1/500时即为合格;

5、垂球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工作中使用的垂球的自检;

b)检定项目:

垂球尖偏心检查。

将垂球悬吊1米,使垂球旋转,用钢卷尺量取垂球尖旋转轨迹形成的小圆直径;

c)技术指标:

垂球尖旋转轨迹形成的小圆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

d)自检结果处理及自检周期:

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垂球,填写检定记录。

检定不符合的垂球,填写不符合项记录,并将其报废,不能用于测量工作中。

垂球的自检周期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仅对于新购买的垂球进行自检;

6、光学经纬仪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后和使用过程中的常规自检;

b)自检项目

①外观及各部件的相互作用;

②水准管轴与竖轴的垂直度;

③光学测微器行差;

④光学测微器隙动差照准部旋转正确性;

⑤指标差;

⑥2c值;

⑦光学对点器的视轴相对与竖轴的同轴度;

c)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光学经纬仪》JJG414-94(国家技术监督局)中有关规定;

d)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合格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7、全站仪(包括电子经纬仪、测距仪)自检规程

a)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及使用过程中的全站仪和电子经纬仪的自检;

b)自检项目

①光电测距系统的自检:

外观检视;发射、接收、照准三轴正确性的检验;棱镜光学对中器的检验;气象仪表的外观检验;棱镜常数的检验;

②电子测角系统(或电子经纬仪)的自检:

外观及键盘功能;水准管轴与竖轴的垂直度;照准部旋转正确性;照准误差c、横轴误差i、竖盘指标差l的检定;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基座的稳定度;测距轴与视准轴的重合性;光学对中器视轴与竖轴重合度;

③数据采集系统(该部分未启用者可不进行自检):

存储卡的初始化;存储卡容量检查;文件创建与删除;测量与数据记录;数据查阅;数据传输;设置与保护;解除与保护;

④自动瞄准及跟踪系统:

对于具有自动瞄准及跟踪功能的全站仪及电子经纬仪,应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对仪器的自动瞄准精度进行自检;

c)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全站型电子速测仪》JJG100-94(国家技术监督局)及《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87)(国家测绘局)中有关规定;

d)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合格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8、水准仪自检规程

a)概述:

适用于新购买及使用过程中的光学水准仪的自检;

b)自检项目

①外观及一般性能;

②竖轴运转、整置误差;

③望远镜分划板横丝与竖丝的垂直度;

④i角误差;

c)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水准仪》JJG425-94(国家技术监督局)中有关规定;

d)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9、断面仪自检规程

对于分离式的断面仪,应按照上面有关规定分别对经纬仪、测距仪及附件进行自检。

对于整体式断面仪,按全站仪自检规程执行;

10、收敛计、钢卷尺自检规程

收敛计自行检定时只对钢卷尺部分进行检定,可与已知基线(测距仪或全站仪测出的已知边长)比长:

用被检定的钢卷尺,施以20kg拉力,往返丈量此基线的长度,若被检定钢卷尺名义长为l,基线长度是已知的b值,而丈量结果为b’;则尺长改正数为

Δl=l*(b-b’)/b’

尺长方程式为:

l=l0+Δl+α*l(t-t0)。

l-钢尺在温度t时的实际长度;

l0-钢尺名义长度;

Δl-钢尺在温度t0时检定所得的尺长改正数;

α-钢尺的膨胀系数;一般取0.0000125;

t-钢尺在使用时的温度;

t0-钢尺在检定时的温度;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符合的钢卷尺,填写自检记录,在进行精密丈量距离时,应测定温度,根据尺长方程式进行尺长改正计算。

自检不符合的,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或报废。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11、项目经理部技术室的测量自检装置,由测量组进行校验和管理。

自检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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