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银行全面推广应用人行征信系统的效果体会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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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银行全面推广应用人行征信系统的效果体会和建议
银行全面推广应用人行征信系统的效果、体会和建议
尊敬的人民银行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
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牵头建设征信系统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为商业银行所做的这件好事、实事。
同时,也感谢人民银行提供这样好的一个机会,使我能够和大家交流我行近年来在征信系统应用方面的效果、体会和建议。
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我行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银行基本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行已经于2006年10月27日同时成为国内A股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
据统计,截止2007年5月31日,我行流通市值名列世界上市银行第三位,国内机构的资产总额达到7.9多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76万亿元,继续保持国内第一大信贷银行的地位,贷款不良率为3.47%。
其中,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209亿元和175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3%和0。
84%.
与我行是中国最大信贷银行相对应的是,我行拥有庞大的信贷客户群。
目前,我行共有法人贷款客户近6万户,个人贷款客户400多万户,信用卡客户1800多万户.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我行累计接受客户信贷申请约1100万次,累计发放贷款4。
8万亿元。
面对庞大的信贷客户群和信贷业务量,我行历来十分重视应用科学手段,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
自1999年以来,我行先后建立了法人信贷管理系统(CM2002)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PCM2003),实现以电子化手段综合管理客户评级、授信、评估、信贷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流程;建立了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实现了全行客户信用信息跨专业、跨地区共享使用。
二、人行征信系统在工行的使用情况
虽然我行的CM2002、PCM2003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了我行信贷业务的流程化管理,CIIS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了我行系统内不良信用客户信息共享,但仅凭我行自己的力量无法实现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其他商业银行也做不到这一点。
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应用,恰好解决了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无法系统化收集、管理和使用金融同业客户信用信息的重大难题。
我行的应用实践表明,人行征信系统在我行信贷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都发挥了良好作用,有效提升了我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尤其是跨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为我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股东价值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行征信系统应用效果十分显著。
我行于
2006年1月1日在全行正式投产应用个人征信系统,到今年5月底的17个月间,我行依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堵住个人及小企业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5。
29万起、51.12亿元;清收转化不良贷款897笔、1300万元;在贷后管理中预警高风险客户贷款100余亿元;在信用卡营销中剔除了大量不良信用客户.
我行在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应用中,出现了不少生动、鲜活的事例,现仅举三个应用案例。
案例一:
2006年6月,一位在其他商业银行有汽车消费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在我行郑州分行申请车贷时被征信系统提示为不良信用客户,我行拒绝为其再融资后,当日又驱车赶往数百里之外的我行南阳分行试图再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又一次被我行根据人行征信系统查得的信息拒之门外。
案例二:
2006年10月,有四个客户持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工作证件到我行珠海分行办理信用卡.我行通过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这些客户在征信系统显示的工作单位并非中国移动通讯公司。
后经核实,发现这4名客户系伪造工作证件进行信用卡欺诈,我行不仅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还迅速将这四人的诈骗企图报告了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三:
2006年11月,一名客户到我行湖北咸宁分行申请一笔1000万元的小企业贷款,我行依靠人行征信系统发现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我行信贷管理人员除了提示该企业法人代表有信贷违约情况、说明我行不能给其贷款外,还告知如不守信用今后就不能在所有商业银行取得融资。
事后,该客户还清了在他行的欠款,表示此事使他深受教育,今后将珍视个人信用记录.
(二)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动配合,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人行征信系统在全行的推广应用。
从人民银行通报的征信系统应用情况来看,我行在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方面走在各商业银行的前列。
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我行在应用征信系统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为了保证我行的征信系统管理和应用工作正规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征信系统的应用效果和应用水平,我行从组织推动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在组织推动方面,成立了由总行主管副行长任组长的人行征信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征信系统应用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在总行设立了专门管理我行征信工作的专职机构,统一负责全行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业务管理工作。
以上措施从组织上保证了我行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制定并印发十余个行发文,对征信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原则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禁入”、“关注”和“正常”等不同类别客户的信贷业务政策,
提出了明确的征信系统应用要求,顺利实现了将征信系统查询使用全面纳入我行信贷业务流程。
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征信系统宣传活动,加大征信系统应用情况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等措施,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了实处。
(三)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人行征信系统应用与我行信贷管理流程的无缝连接。
应该说,我行的信息技术在国内同业中还是有些优势的。
在推动征信系统应用的过程中,我行决定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人行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与我行的CM2002、PCM2003、CIIS系统之间进行无缝衔接。
经过努力,我行于2006年11月做到了用户查询信贷管理系统就可以自动访问人行征信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刚性嵌入我行信贷管理流程。
技术上的创新,确保了我行在不增加信贷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了我行防范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风险的能力,依靠人行征信系统每月堵住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金额由2006年1月手工查询时的1500万元,上升到现在的每月6亿元左右,短短17个月,征信系统在我行的应用效用提升了40倍以上。
总之,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行上下不懈努力,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已经全面走上正轨。
根据人民银行通报的情况,并结合我行自己的判断,我行征信系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处于同业领先水平:
向人民银行上报个人和企业征信信息数据量最大;
个人征信系统查询量居各商业银行之首,月度查询访问量超过100万次;
实现了将个人征信系统与本行系统联动,实现全行简化版整合型客户信用报告;
实现了对不良信用客户按照“禁入”、“关注”和“正常”三类自动定级评定;
引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个人客户进行信用评分;
实现了对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的我行欠款客户主动进行欠款在线催收;
实现了将中小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纳入全行中小企业贷款、新增授信业务流程.
诚然,我们深知我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方面,我们也只是做了一点初步的探索。
我们有信心,也期待着未来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把我行的征信系统管理和应用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三、做好下一步征信工作的几点体会
总结一年多来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切身体会。
(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是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做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
目前
,信用风险是我国各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多年来都迫切希望找到防范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风险的方法和手段。
只有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后,才从根本上解决了商业银行收集、整理和共享使用他行客户信用信息的难题,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领导重视,业务配合是做好征信工作的基本前提。
征信工作决不是简单的建几个征信系统,而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将征信系统的使用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而商业银行要真正应用好征信系统,就需要改变原有的业务操作流程。
这涉及方方面面,首先需要高层领导下决心,并出面进行组织推动,才有可能推动商业银行的整个信贷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将征信系统的使用全面纳入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同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我们的体会是,必须明确征信系统应用管理的业务牵头部门,必须依靠信贷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必须及时投入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才能持续推动并做好征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是做好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保证。
人民银行建立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问题。
但征信系统目前提供的主要
是基础性客户信用信息,还需要经过二次加工,才能应用到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中去,才能在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不同,人民银行不可能包办代替各商业银行解决征信系统应用中的各种技术和业务问题。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征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虽然国外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法律环境差异,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现成模式。
商业银行要想用好征信系统,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要求和信息系统特点,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征信系统应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对做好下一步征信工作的两点建议
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实践证明,征信系统对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银行债权,打击恶意欺诈,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征信系统继续做大、做强、做深、做细,特提出如下建议,供人民银行领导参考:
(一)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明确失信惩戒标准,保障商业银行利益。
征信的本质是公民以部分隐私权换取贷款便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征信工作而言,制度平台的建设比技术平台的建设更为重要。
尤其在
当今IT技术日新月异情况下,许多技术构想都可以很好地实现。
但是,制度建设却远未达到如此境界,尤其在征信领域,许多基础性的、开拓性的立法工作仍有待我们去做.根据国外经验,征信工作要顺利开展,必须要有一系列法律安排作保证。
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对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失信惩戒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全民诚信意识整体提高和保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推动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征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
(二)依托征信系统,在商业银行开展执行“抵销权”试点工作。
大部分不良信用客户存款和积欠本息不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例如,我们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发现,约44%欠款不在我行的个人客户在我行有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而约35%的我行欠款客户在我行的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几乎为零。
这使得商业银行很难执行“抵销权”,不良客户的失信成本很低.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也缺乏基础。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依托征信系统,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对不良信用客户跨行的欠款和存款进行追偿抵扣,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行在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方面的一些初步认识、体会和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