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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土地整治规划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一节规划目的2

第二节规划任务2

第三节规划依据2

第四节规划范围5

第五节规划期限5

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6

第一节江门市蓬江区概况6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7

第三节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8

第四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9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整治潜力1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12

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13

第四章土地整治规划的原则和目标17

第一节规划原则17

第二节土地整治目标18

第五章整治任务19

第一节土地整治任务19

第二节土地整治策略21

第六章土地整治项目安排24

第一节规划项目落实原则24

第二节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安排25

第三节“三旧”改造项目安排25

第七章土地整治投资与效益26

第一节投资估算26

第二节预期效益27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

第一节发挥规划管控作用31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32

第三节创新土地整治机制34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36

附表38

附图42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广东省及江门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土地整理复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解决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江门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编制形成《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任务要求的实施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整治的战略,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是未来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也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土地内部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江门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编制《江门市蓬江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第二节规划任务

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以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土地整治规划,本轮规的任务主要包括:

(1)评价以往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

(3)调查基本农田整理条件;

(4)提出土地整治目标,安排土地整治任务;

(5)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6)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7)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第三节规划依据

本规划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与区域相关规划进行充分协调。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3、《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4、《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4号);

6、《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48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垦造水田潜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7〕1646号);

9、《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7〕556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垦造水田潜力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7〕212号);

11、《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12、《关于加快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做好数据库汇交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8〕209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

14、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标准规范

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2、《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2);

5、《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8、《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四、其他规划依据

1、《江门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3、《江门市蓬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蓬江区2015年耕地质量等级更新成果》;

5、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蓬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第五节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江门市蓬江区概况

一、地理位置

蓬江区地处江门市中心,是粤港澳的重要区域,毗邻港澳,东南隔西江分别与佛山市的南海、顺德两区和中山市古镇相望,南与江海区隔河为邻,陆地与新会区接壤,西北与鹤山市的沙坪、雅瑶镇接壤。

蓬江区地处北纬22°05′~22°48′、东经112°47′~113°15′之间。

蓬江区交通条件十分优越,江中高速、江珠高速、江肇高速、江门大道、江顺大桥、广珠铁路已先后建成通车,广佛江高速、江珠高速北延线即将完工,广佛江珠城轨也将要动工建设。

二、自然条件

蓬江区地形多为冲积平原,丘陵多无峰顶,呈缓波状起伏,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坡面多为第四纪堆积。

丰富的水热资源为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息环境,自然植被为亚热带常绿季雨林,植物种类众多,以常绿乔灌为主,全区共有各类保护区6个,森林覆盖率在珠江三角洲名列前茅,境内水体水质良好,生态环境优良。

蓬江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1.8-23.2℃,年日照时数1732-2013小时。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全区年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98.90%,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维持在国家二级标准水平。

三、经济发展

根据2016年江门市统计年鉴,2015年末蓬江区常住人口73.49万人,户籍人口48.59万人。

全区2015年生产总值5478122万元,较上年增长9.70%。

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73827万元,较上年减少10.64%;第二产业生产总值2555672万元,较上年增长8.60%;第三产业生产总值2848623万元,较上年增长11.36%。

三次产业结构为1.35:

46.65:

52.0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0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82亿元。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一、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落实建设2010年度蓬江区杜阮镇龙眠井根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3年度蓬江区杜阮镇松岭亭园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4-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罗江、乐溪、桐井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169.33公顷,投资总额554.65万元,完成了“十二五”期间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173公顷)。

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实现了耕地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耕地质量不断提高;项目区农民充分利用整理后农用地的良好种植条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

二、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作为珠三角城市之一,江门市从2010年初开始启动“三旧”改造工作,蓬江区作为重点改造的区域之一,2010-2015完成了236.59公顷,共计25宗改造项目。

主要对城市核心区内群众投诉多、卫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城市景观的项目进行“三旧”改造。

改造面积居全市首位,成为全市“三旧”改造的排头兵。

通过“旧城镇”改造,重新优化城镇功能、提升用地效率;通过“旧厂房”改造,引导工业集中发展,提到节地率;通过“旧村庄”改造,改变村容村貌,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发挥优势集中利用。

三、开展河涌综合整治,改善河涌水质及周边环境

区政府高度重视天沙河和杜阮河的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已经完成,水质明显改善;同时已投入5500多万元,完成杜阮镇政府至杜阮贯溪汇入天沙河河口处,全长7公里的整治工程。

工程建成后提高了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又美化了两岸景观的效果,得到市民的肯定。

四、农村人居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蓬江区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全区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和资金保障,并注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田园美、村庄美、环境美、生活美、建设美、百姓美、党建美的美丽乡村。

第三节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引导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滞后

由于土地政策等原因,村民居住环境的全面改善和其他相关空间转型无法实施,出现众多旧村不能进行改造,新村又无法合法进行建设的情况,部分村庄采用违章建设新村或在旧村直接违章加建的方式解决居住需求,从而也导致了农村改造的滞后。

二、社会参与程度不够,公众整治意愿不强

土地整治涉及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由于公众参与力度不足,缺乏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造成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

同时对土地整治积极意义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使当地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整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从而导致社会参与程度差,公众进行土地整治意愿不强。

三、部门工作协调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具有综合性、区域性、整体性的特点,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等部门,并且需要与各部门的规划进行紧密衔接,尤其是农业部门和水利部门,在以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虽已建立,但部门联动的机制运作还不够密切,还是以单打独斗的方式为主,各部门规划的衔接略显不足,都是按照本部门的规划指导工作,在一些交叉工作范围出现矛盾时,难以形成合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四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蓬江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规划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以下简称《纲要》)指出:

科学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有利于形成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随着全国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将贯彻落实《纲要》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总体要求。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自201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来,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耕地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建立耕地占补管理台账,确保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截至2017年,全区共承诺补充水田面积17.30公顷。

为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确保政府的承诺按期兑现,同时保障“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占用耕地的需求,本轮土地整治规划将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产业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蓬江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引进一批”的政策措施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产业用地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如果仍然按照依靠土地资源投入、高能耗等粗放模式支撑发展,将难以为继,只有走节约集约用地、通过改造现有的建设用地,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用地问题。

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指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五、“绿色低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新时期的土地开发利

从蓬江区实际情况看,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量非常有限,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及产业发展用地等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依然强劲,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各种用途土地混杂、土地破碎程度大,土地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

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建立节约集约型社会是蓬江城市转型升级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的客观要求。

在新的发展时期,需从根本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开展城镇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

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必然选择。

通过农用地的整理,改善种养条件,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奠定基础;通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合理调整用地结构,释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率,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是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整治潜力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32196.80公顷,其中:

耕地为125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8%;园地为46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林地为818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1%;草地为59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1094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9%;交通运输用地为126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885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1%;其他土地为641.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二、土地利用特征

(一)耕地分布零散,后备资源少

全区耕地面积为1251.57公顷,主要分布在棠下镇和杜阮镇城镇扩展区周边,其中杜阮镇为587.2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6.92%;棠下镇为520.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1.56%;荷塘镇和潮连街道有零散分布,而环市街道及其他街道已无耕地。

全区后备资源很少,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非常小。

(二)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增长较快,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滨江新区启动区、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等重点城镇及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以及广中江高速、江(门)肇(庆)高速和广珠铁路、南沙疏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使蓬江区用地扩张的态势日趋明显。

2010-2020年间预期新增建设用地3557.02公顷,是规划全区净增量指标(1571.28公顷)的2.26倍。

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

一、农用地整理潜力

以全区耕地作为评价对象,以行政村为评价基本单元,按建设规模、整治实施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为分级标准,将农用地整理潜力分为三个等级:

建设规模大、建设实施容易和群众意愿强烈的潜力区为Ⅰ级潜力区;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实施较易和群众意愿较强的潜力区为Ⅱ级潜力区;建设规模较小、建设实施较难和群众意愿较弱的潜力区为Ⅲ级潜力区。

由于蓬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和可用于补充耕地的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潜力较小,因而蓬江区农用地整理潜力仅针对垦造水田建设潜力进行评价。

规划期间,蓬江区农用地整理潜力面积为1067.29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的6.75%。

Ⅰ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429.43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的2.26%,主要分布在棠下镇的天乡村、五洞村;荷塘镇的塔岗村。

Ⅱ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347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的2.20%,主要分布在棠下镇的河山村;荷塘镇的六坊村、三丫村、霞村。

Ⅲ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290.86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的1.85%,主要分布在棠下镇的横江村、虎岭村、良溪村、莲塘村、罗江村、三堡村、三和村、沙富村、桐井村、中心村;杜阮镇的长桥村、杜臂村、杜阮村、井根村、龙安村、龙榜村、上巷村、双楼村、松岭村、松园村、中和村;荷塘镇的禾冈村、篁湾村、康溪村、良村、唐溪村、𧒽步村。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以全区农村建设用地作为评价对象,以行政村为评价基本单元,按整理规模、整理实施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为分级标准,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Ⅰ级潜力区、Ⅱ级潜力区和Ⅲ级潜力区。

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区面积为1408.91公顷,占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1.02%。

Ⅰ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519.28公顷,占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81%,分布在荷塘镇的良村、六坊村、塔岗村、篁湾村;棠下镇的周郡村、河山村、虎岭村、横江村;潮连街道的坦边村;环市街道的环市街道办事处。

Ⅱ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471.55公顷,占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09%,分布在潮连街道的芝山村、豸冈村、富冈村、塘边村、卢边村;荷塘镇的禾冈村、南村、𧒽步村、为民村、霞村、三丫村;杜阮镇的龙溪村、井根村;棠下镇的大林村、石头村、中心村、沙富村、天乡村。

Ⅲ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418.08公顷,占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14%,分布在北街街道的良化北社区、良化南第一社区、丽苑社区、甘化社区、群众社区、海傍社区、良化南第二社区、良化东第二社区;仓后街道的丰乐社区;堤东街道的启华社区、凤潮社区、侧贤社区、港口社区、会龙社区;白沙街道的兴盛社区、白沙社区、华园社区、复兴社区、丰盛社区、明文社区;荷塘镇的高村村、康溪村、唐溪村;棠下镇的罗江村、北达村、迳口村、弓田村、莲塘村、仁厚村、三堡村、三和村、石滘村、新昌村、桐井村;杜阮镇的杜阮镇人民政府、北芦村、长桥村、杜臂村、杜阮村、贯溪村、龙安村、龙眠村、龙榜村、南芦村、上巷村、双楼村、松岭村、松园村、亭园村、子绵村、木朗村、瑶村。

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潜力

以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作为评价对象,以行政村为评价基本单元,按整理规模、整理实施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为分级标准,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Ⅰ级潜力区、Ⅱ级潜力区和Ⅲ级潜力区。

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区面积为1562.89公顷,占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67%。

Ⅰ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557.89公顷,占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2%,分布在环市街道的环市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的永盛社区;荷塘镇的篁湾村。

Ⅱ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480.15公顷,占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4%,分布在北街街道的丽苑社区、群众社区;白沙街道的兴盛社区、白沙社区;棠下镇的新昌村、中心村;杜阮镇的北芦村、杜阮村、贯溪村、龙榜村、木朗村、松岭村;荷塘镇的禾冈村、康溪村、三丫村、塔岗村、𧒽步村。

Ⅲ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524.85公顷,占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0%,分布在潮连街道的芝山村、豸冈村;堤东街道的美景社区、启华社区、盛华社区、凤潮社区、丹井社区、侧贤社区、东华社区、港口社区、会龙社区、江华社区、长发社区、江边社区、长塘社区、浮石社区;白沙街道的杏苑社区、幸福社区、马腾社区、龙腾社区、华东社区、西园社区、华园社区、花园社区、岭梅社区、东观社区、阜康社区、迦南社区、羊桥社区、复兴社区、丰盛社区、明文社区;棠下镇的北达村、大林村、弓田村、河山村、横江村、虎岭村、迳口村、乐溪村、良溪村、莲塘村、罗江村、仁厚村、三堡村、三和村、沙富村、石滘村、石头村、天乡村、桐井村、五洞村、周郡村;杜阮镇的杜阮镇人民政府、长桥村、杜臂村、井根村、龙安村、龙眠村、龙溪村、南芦村、上巷村、双楼村、松园村、亭园村、瑶村、中和村、子绵村、高村;荷塘镇的良村、六坊村、南村、唐溪村、为民村、霞村。

四、土地复垦潜力

以全区建设用地作为评价对象,以行政村为评价基本单元,按复垦规模、复垦实施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为分级标准,将土地复垦潜力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Ⅰ级潜力区、Ⅱ级潜力区和Ⅲ级潜力区。

规划期间,蓬江区土地复垦潜力区面积为212.68公顷,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0%。

Ⅰ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74.43公顷,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5%,分布在棠下镇的河山村、横江村、虎岭村、天乡村和周郡村。

Ⅱ级潜力区:

潜力区面积为70.36公顷,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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