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租赁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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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租赁劳务合同
打印机租赁劳务合同
篇一:
打印机租赁劳务合同
篇一:
打印机租凭合同
打印机租赁合同
甲方:
广州市天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
乙方每月用量少于或等于_______张,定额收费元,超过部分按/张;
2、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月日抄表,并结算当月租金。
二、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乙方负责机器的使用及管理,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丢失及乙方人为损坏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次数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一旦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迅速与甲方联系,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并负责维修;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设备更换或转交他人使用
三、乙方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租赁费用
四、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如合约期满前15日甲方与乙方均未终止合约及书面通知时,即视为延长合约有效期(即壹年)而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此类推。
五、违反合同处理:
如果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扣除3个月基本月租或者3个月的月均租金(以年平均值来计);
3、收回租赁设备。
六、客户中途退约,应用书面说明理由,押金按7折退回。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广州市天诚办公设备乙方: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鹤边军民西路57号首层地址:
电话:
020-3626403318929505264电话:
联系人:
黄生联系人:
篇二:
打印机租赁合同模板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联络人:
电话/联络人:
兹因甲、乙方有关包租复印机打印,机由乙方提供复印机、打印机消耗材料及维修,保证甲方正常的复印工作之事宜,双方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之设备名称,数量及收费标准:
以上设备型号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型号与数量计费使用。
三、复印机计数器起始数字:
所有设备计数器以现场抄表为准。
四、安装地点:
甲方公司内,甲方移机时,应通知乙方协助搬移。
五、乙方免费提供除纸张以外复印机的消耗品及自然磨损的配件,若由于甲方场所原因(如电压过高或进水等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六、计数方式:
依开始计数器起始基数计,乙方每月的机内计数器,核计甲方费用,双方经办人员确认后即开立发票。
七、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30日内以银行转账支付租机费,逾期支
付按日3‰甲方支付乙方赔偿。
八、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操作状况,乙方应提供必要检查与保养的服务,服务时效市区最迟2小时内赶到,市郊为最迟4个小时。
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我方将免费提供备用机一台。
九、甲方需保证乙方提供的消耗品及零配件在合约规定的机器上使用,若甲方有需要在其它地方使用,则需按双方协议价格支付乙方。
十、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若欲提前终止合约,甲方应付给乙方合约终止日起至合同期满时的所有租金(如无基本月租金的,则以最近3个月消费的平均值作为月基本租金计算)作为赔偿给乙方的损失,若乙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则机器内的供应品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十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按第十条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本合约意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因甲方需求可
能随时增减设备,为保证双方权益,乙方所有提供设备在甲方使用年限不能低于3年,未满3年解约,按3年结算。
十三、本合同满时,甲方需将复印机及复印机内的供应品归还乙方或双方议定价格购买。
十四、本合约经双方签章生效,增删、涂改后无效;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生效,之后亦同;否则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议定复印机内的供应品价格,甲方购买后双方解除合同。
十六、如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三:
打印机租赁合同
打印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
名称:
宁波市锯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三路468号
负责人:
高先生电话:
0574-
出租方:
名称:
宁波市钜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三路468号负责人:
高立胜
传真:
0574-手机: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打印机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打印机之状况:
1、租用设备明细2、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于乙方提供之出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之依据。
3、设备放置地点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
三、计费及付款
1、本份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押金坏赔偿,凭押金收据,乙方将押金余额无息退还。
2、计费方式(以硒鼓个数计算)
租期内甲方每月费用按使用硒鼓个数计算,hp1320硒鼓单价为:
130元/个。
甲方必须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硒鼓,如有使用其他公司所提供的硒鼓,按违约处理。
如造成设备故障问题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租期内,甲方应合理正确使用设备,提供干净的安装环境和保持外观的整洁。
4、租期内,设备之感光鼓若甲方的大意由于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机器损坏,由承租方负责。
(如感
光鼓,显影器由于大头针,订书钉卷入造成)划伤影响打印质量,应由甲方更换。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负责甲方所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培训操作人员的工作。
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临时故障,可随时叫修;乙方接电话后,应于24小时内派技术员前往维修。
3、租期内,设备自然磨损的配件更换均乙方免费提供。
六、违约及罚则:
1、租期内,若因机器故障而乙方无法修好,乙方必须免费更换一台良好机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签章)乙方公司(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XX-x年-x年
篇二:
打印机外包服务协议
打印机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银川金牌阳光电脑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打印机的维护及维修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打印机交给乙方维护及维修,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
乙
方提供上门服务。
维护费用为_____元(RMB)/台,合同期______个月。
甲方单位共计有打印机______台交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_元(RMB)。
付款方式为:
一年费用一次付清。
二、服务项目
1.打印机各类故障检修:
初次上门检查及维护打印机,检查打印机各个部
件及潜在隐患,并处理,确保打印机的正常使用
2.打印机的维护:
定期上门检查及维护。
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所遇
到的问题。
3.打印机的维修:
上门维修及取机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三、维护及维修范围:
1.维护及维修机器的部件包括:
打印机主板,电源板,进纸组建,搓纸轮,字车,皮带,光栅,电机,电源线。
数据线,驱动安装及调试等
2:
不保修部件:
打印头及耗材(墨水,墨盒,打印纸)
四、服务承诺:
1:
保内的部件在保修期之内均免费维修及更换。
2:
保外部件如需更换及维修,甲方只收取成本费。
3:
乙方承诺: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
00到下午18: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客户报修之时起市内4小时之内响应并上门维修,市外8小时之内响应并上门维修
五、合同的解除: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时间到后,合同自行解除。
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
甲方要求的属于服务范围内的请求如遭遇拒绝2次以上,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退还的费用中扣除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及配置清单
篇三:
租机合同样本1
篇四:
租赁合同
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1、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发: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
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
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
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
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
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
据。
国家推广使用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税专用
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
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
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二条专用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
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
专用发票和IC卡。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
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
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
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
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
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
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
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
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
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
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三、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普通发票12位:
第1位,为国税或地税代码(1-国税、2-地税)
只要代码是1开头的,一定是国税发票。
只要代码是2开头的,一定是地税发票。
第2、3、4、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
第2、3位是省或直辖
市行政区域代码;4、5位是地级市区行政区域代码。
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0位,为发
票种类代码,第11、12位,为批次号
增值税发票代码(10位)的含义(包括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1一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第5—6位为年份,
第7位为印刷批次,
第8位为文字版,
第9位为联次,
第10位为金额版。
其中:
0-电脑版,1-万元版,2-十万元版,3-
百万元版,4-千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7-十元版,8-税
控收款机,9-无金额限制。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XX】156
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九条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税发【1997】134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
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
地区取得专用发,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
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
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
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
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
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
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税发【XX】187
国税函【XX】1240不交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39号
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XX】80号
国税发【XX】88号
篇五:
钢筋工劳务合同唐
重庆市南川区电镀工程
钢筋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重庆市南川区电镀工程,为达到各项工程达标,便于管
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重庆市南川区电镀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安平镇
3、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5、工程质量:
合格
二、本工程已方包含范围及内容
1、重庆市南川区电镀工程6栋厂房的钢筋工程,完成工程图
纸中所有的钢筋制作安装,调直砖彻体拉接筋(含植筋钢
筋制作等内容),混凝土中的所有预埋件,钢筋放样制作
安装,场地内卸料、搬运、清理等工作,所有铁丝、电焊
条、焊剂、植筋胶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提供
配筋表和加工材料。
2、钢筋加工场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合格标准,严禁
锈蚀钢筋用于主体框架。
3、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要注意节约材料,钢筋放样时必须注意
平衡配料,减少钢筋短料(短料不得大于50cm),提高钢
筋利用率。
4、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好每层楼的钢筋,放回加工场地。
在浇
注混凝土时必须派专人跟班矫正。
5、钢筋制作安装包括一切自带工具,如:
电焊机,弯曲机,断
钢机,切割机等自用工具。
6、协助主体施工放线。
三、合同工期:
1、甲乙双方暂定开工时间:
XX年月日开工,201年月
日竣工,合同总工期历时:
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
书为准,完工时间以本合同项目全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
收为准)。
2、若发现乙方不能实现审定计划,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资源
(人、财、物),乙方必须在2日内调整到位,否则甲方将在第3日开
始替乙方补充资源(含人、财、物),甲方补充的人(劳动力)按单价
每日平工400元/人计算。
四、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2、执行标准:
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
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对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监
理工程师的质量要求。
3、甲方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
乙方的合同价款。
如发生非人力能抗拒的市场变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增加合同价款,具体价格双方协商调整。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完全标准组
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