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817780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6.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docx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大连铁龙证券事务部法务工作FIN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有效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包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经营、生产、计划、财务、劳工、纳税、投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

第五条公司建立法律审查制度。

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法务专员或者律师事先审核,必要时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第六条法务专员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法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法务专员岗位,具体负责法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可以聘请专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兼职律师或外部法律服务机构。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在法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法务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协调;

2.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优化和管理;

3.负责公司法律制度建设、法律策划、法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4.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外聘律师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各级管理者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重要的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3)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7)负责外聘律师的考察、联络及相关工作;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

9)WTO规则应用;

10)负责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5.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管理外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所辖产业发挥好法律策划、法律控制、法律救济等工作。

第一十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支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第一十一条公司为法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诉讼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第一十二条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基本行为准则:

1.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企业秘密。

2.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法务人员的工作过失、不力行为,公司按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节诉讼业务处理

第一十三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出现涉诉事项,需要应诉或起诉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总部办公室,说明实际情况和具体诉讼需求。

第一十四条办公室在接到诉讼业务需求后,应根据纠纷性质和具体事实情况,对诉讼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十五条总经理根据办公室的处理意见,做出起(应)诉或不起(应)的决定。

第一十六条公司法务专员可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事宜。

第一十七条如需要外聘律师代理诉讼,由法务专员作为公司联络人,协助专职律师的工作,为外聘律师提供相关材料。

第一十八条诉讼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办公室或专职律师的工作,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一十九条诉讼过程中,办公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诉讼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诉讼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收集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年底移交公司归档。

第二节非诉讼业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法务专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事务预防性措施:

1.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的预防性措施,并落实成文,向公司各部门公布;

2.跟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

3.每季度检查各部门的法律事务预防性措施执行情况,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法务专员负责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合法性运作:

1.确定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内容和合法性标准;

2.对公司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为各项业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4.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解决不合法问题的方案。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在接到非诉业务需求后,应对事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可以视业务需求的具体情况,提出外聘律师的需求。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外聘专职律师的工作。

第三节法律培训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法律培训计划,确保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会同总部人力资源部等其他各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全员进行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培训,如《公司法》、《劳动法》、《证券法》、《合同法》等。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应于每季度对各分子公司等进行专项法律培训,如房地产法律事务(房地产项目法律可行性分析、房地产项目施工、物业管理)等。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三十条本制度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法律事务预防性措施执行反馈表

部门名称

反馈时间

部门主管签字

200年季度

部门业务涉及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

相关法律预防性措施是否需要调整及调整内容

备注

附件1:

制定和执行法律方面的预防性措施流程

附件2:

保证公司各方面合法性流程

附件3:

提供法务咨询流程

附件4:

诉讼处理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