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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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送审稿)

 

2008年6月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本标准编制目的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规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的行为。

本标准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实际,总结了中新双方近年来在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具体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并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内容: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负责管理,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6号,邮政编码:

300384)、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邮政编码:

300074)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峰

副主任委员:

刘瑞光许鳞济吴贵生

委员:

赵华王建廷刘祖玲卓颖贤彭建明

高春平

主编单位: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

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建筑材

料协会、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王建廷刘祖玲刘瑞光文科军王殿池

赵军刘建华张方顾放尹秀伟

周国民虞晓童叶重农王建康王家昆

英文翻译:

高春平陆燕敏何艳晖刘伟王若

周健时园园何妍

目次

1总则

1.0.1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中新天津生态城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是绿色建筑评奖的依据,也是规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行为的依据。

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本标准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2术语

2.0.1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

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地区气温的差值,即8:

00~18:

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及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绿色建筑标准强制项指标是进行建筑设计审查的依据之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所有的永久性建筑必须满足强制项指标的要求。

优选项指标是评价获奖等级的依据。

3.1.3争取奖项是建设单位的自愿行为。

欲获奖项的建设单位需向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在规划设计阶段)提交申请,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接受评价。

3.1.4申请评价单位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

3.1.5申请评价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1.6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设计完成后需依据强制项标准进行预评估,竣工验收后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获得基础标识;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工程项目评价,确定获奖等级。

3.1.7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2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强制项和优选项。

3.2.2达到强制项要求的建筑均可获得基础标识,获奖项目则附加等级标志。

3.2.3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中强制项要求。

按满足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3.2.3确定。

表3.2.3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分数要求

等级

分数

白金奖

得分≥90

金奖

75≤得分<90

银奖

60≤得分<75

3.2.4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

3.2.5定量条款的要求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负责最终获奖等级的认定。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强制项

1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2建筑区无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及无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有确保建筑安全的工程措施。

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应高于43㎡、多层不应高于28㎡、中高层不应高于24㎡、高层不应高于15㎡。

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5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

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土壤、噪声、水、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9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11住区风环境有利于春季室外行走的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12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区内道路应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13绿色建筑应有屋顶、阳台、空中花园等垂直绿化的设施与场地。

4.1.2优选项

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50%。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

3住区室外夏季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1.5℃。

4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花、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5采用具有创新的设计及设施。

如在建筑设计上利用雨水、中水为物业公司及住户提供绿化的设施与场地,鼓励物业公司、居民进行屋顶、阳台和墙面的垂直绿化,或使用可降解的废弃有机物回收再生、有加工成混合肥料的创新性设计及必备设施等。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强制项

1建筑节能率应达到65%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依据外墙、屋顶、外窗的传热系数等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进行定量约束。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应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3大寒日的日照时数应达到2小时。

4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选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5应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产品。

6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住宅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达到10%。

4.2.2优选项

1建筑节能率高于65%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特性应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等级,且设置能量回收系统(或装置)。

3有加强自然采光、通风的设施和可调节遮阳装置。

4大寒日的日照时数应高于2小时。

5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高于10%。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1强制项

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水量平衡。

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应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住区景观用水不应采用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源供水。

5应设置分质供水系统。

冲厕、绿化、洗车等非饮用用水应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证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20%(至2012年)。

4.3.2优选项

1设计合理的供水系统,优先采用节能供水技术和设备。

2每个居住单元、景观及灌溉用水均设置计量水表。

3施工用水采取再生处理措施进行回用。

4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至2012年)。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4.1强制项

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3现浇混凝土和砂浆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4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用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

5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施工,不应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2优选项

1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2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使用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3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5室内环境质量

4.5.1强制项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3对建筑围护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5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建筑入口和交通活动空间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应无结露现象。

8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2优选项

1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2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3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使用可控的空调末端装置来调节室内的温度和湿度。

5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4.6运营管理

4.6.1强制项

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2住宅建筑的水、电、气、热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4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络与运营管理等各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4.6.2优选项

1在清运处理的过程中无污染、无臭味,采用绿色技术与环境友好的技术设备,如气动废物收集系统、双重滑槽系统等。

2积极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严格规范农药、除草剂、化肥等化学物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3栽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且生长状态良好。

4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6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新。

7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公共建筑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5.1.1强制项

1场地建设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2建筑场地应有防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设施及无含氡土壤威胁的保障措施。

在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应有确保建筑安全的工程措施。

3不应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应影响周围建筑的日照要求。

4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6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7利用建筑的朝向等加强自然通风。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平均风速低于5m/s(高1.5m),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8在建筑区有屋顶、空中花园等垂直绿化的设施与场地。

9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500m。

5.1.2优选项

1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即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乡土物种在绿化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低于70%。

采用包括乔、灌、藤、花、草多层次植物群落的复层绿化。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50%。

4有加强自然采光、通风的器械。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强制项

1建筑节能率应达到50%的节能设计目标,设计建筑中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不应高于《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05中的规定值。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选用效率较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3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现行值。

4应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电梯及自动扶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

5应设置实现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和电力等能耗单独分项计量的设施和能耗监测系统。

6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应满足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5%,或可再生能源(地埋管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热水等)供暖(供冷)满足建筑热(冷)负荷的15%。

5.2.2优选项

1建筑节能率应超过50%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在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合理设计的前提下,应采用先进、适宜的节能技术。

3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目标值。

4具有高次谐波的抑制和治理的措施。

5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高于15%。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强制项

1应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水量平衡。

2应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建筑内卫生器具应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应设置分质供水系统。

冲厕、绿化、洗车、室外景观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证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8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应低于15%(至2012年)。

5.3.2优选项

1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并将计量数据输入BMS进行系统密闭性监测。

2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3施工用水采取再生处理措施进行回用。

4设有冷却系统的建筑,补水系统应加装计量装置,采用不小于6次循环后水质仍可达标的冷却塔循环水处理系统。

5游泳池及水上游乐池选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6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至2012年)。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强制项

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3现浇混凝土和砂浆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4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用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

5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施工,不应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5.4.2优选项

1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2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使用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3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5室内环境质量

5.5.1强制项

1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设计计算要求。

2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现象。

3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设计要求。

4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

6建筑室内照度、统—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要求。

7室内应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8建筑入口和交通活动空间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5.5.2优选项

1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2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噪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3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4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5.6运营管理

5.6.1强制项

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2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4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

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办公﹑商场类建筑耗水、电、气等实行分类、分级计量收费。

5.6.2优选项

1采用绿色技术与环境友好的技术设备,在清运处理的过程中无污染、无臭味。

2积极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严格规范农药、除草剂、化肥等化学物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3栽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且生长状态良好。

4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6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7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8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功能,运行使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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