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金融机构IT总监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与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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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金融机构IT总监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与看法
一个金融机构IT总监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与看法
今天当我们在提起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对于每个金融机构的人来讲,已经显得并不是那么陌生了,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渗透到金融机构的业务线上,上到金融机构的董事长,下到企业普通员工,都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存在。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同的部门以及不同人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不同,针对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比特网记者日前有幸采访了来自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资担保)IT总监吴志刚先生,他从信息化以及IT的角度全面阐述了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和看法,以享更多的读者。
互联网金融“撬动”传统金融机构
提到互联网金融,很多的金融机构早就开始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关注与尝试,中投资担保也不例外,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有一定的尝试,作为中投资担保的IT总监吴志刚对于互联网金融更是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有争议的热门领域,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P2P、众筹、移动支付等三个方面。
在这三方面,P2P又是热度最高,发展最为迅速的,而众筹、移动支付由于相关法律环境不成熟和进入门槛比较高,相对发展要更慢一些。
我们要想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必然要先了解一下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
众所周知,传统的金融机构有银行、保险、基金、信托、担保等,从客户服务对象来划分银行、保险、基金可以归为一类,他们至少有一端的客户更加侧重于消费者暨B2C模式,而信托、担保、小贷等更多面向企业或大的个人用户暨B2B模式,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
B2B模式的业务发展,最终要依赖于B2C模式业务提供的资金方。
在过去由于银行、保险等具有“天然”的牌照以及渠道优势,B2C模式的业务发展一直很顺利,但是当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后,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余额宝的出现正在颠覆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业务模式以及生存空间。
“当互联网企业进入后,互联网在和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抢渠道资源,由于监管对于互联网企业监管的滞后,让互联网企业在渠道方面的建设有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抓住机遇,有更快反应的互联网企业对原有的金融机构渠道造成巨大的冲击。
”
互联网渠道对于B2C的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对于依赖第三方渠道的金融机构如基金、证券、担保、信托等机构反而有了更多地机会。
这是因为:
“过去这些机构一直依赖于传统渠道,如银行等,而互联网企业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渠道,目前来看互联网企业的成本比较低,用户体验也有很好地提升。
更有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业务模式升级和盈利模式的改变,这对于原有的金融架构体系有很大冲击,可以称得上是一种颠覆。
”
另外,从技术以及业务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与以往的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仅仅在技术层面的应用不同,“传统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和战略决策者们对于互联网金融非常关注,而且迅速的在自身的业务策略和战略有一些部署,这个和过去的IT技术不同,过去的大数据、SOA等都没有太多的影响到金融业务模式本身,但是这一次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冲击很大,互联网金融都是从战略层面开始部署。
”吴志刚说道。
互联网金融对IT部门以及CIO是机遇
我们看到传统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并且纷纷开始尝试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吴志刚指出,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已经过了概念炒作期,现在更多是尝试应用期,很多的企业的IT部门也已经开始在尝试互联网金融,而且不仅是IT部门在尝试,业务部门也已经开始向互联网金融迈进。
“从IT的角度来看,传统的金融机构以前的IT部门更多是附属或者是对于业务部门的补充,而现在都变了,未来有可能IT部门变成变利润中心。
对于IT部门或者CIO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也是一次历史上机遇,这么多年在国内CIO都很辛苦除了日常的IT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外,还要不断反复给业务讲IT系统带来的价值,但是现在当互联网金融出现后,IT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一样了。
”
不过,我们看到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互联网金融时仍然有许多难点以及不利因素需要克服,因此,作为企业的IT部门负责人在开展互联网金融前一定要了解自身金融机构的一个现状。
吴志刚认为,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讲有三个层面:
第一、金融互联网暨Web1.0,主要包括如网络银行等;第二、真正的互联网金融Web2.0暨以信息交互为中心,涉及到P2P,众筹、移动支付;第三、电商金融暨Web1.5,由电商企业去做金融。
根据金融机构性质的不同,对于这三个方向有着清晰的解读,他认为,99%的传统金融机构在Web1.5方向上做尝试肯定要失败的,“因为金融机构做电商没有基因、没有机制、没有人才。
在现有的业务架构和管理架构下是做不出大名堂的。
”
吴志刚进一步指出,互联网金融战略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做,信托、担保、小贷等公司,可以从业务模式上以基于web2.0的互联网金融方面进行创新,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当务之急是要把基于web1.0的金融互联网做好。
金融大佬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与看法
日前,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在京召开,来自金融领域的大佬们对当前热点话题互联网金融纷纷展开了探讨。
众所周知,今天国内互联网应用进入高速发展、跨界融合的新阶段。
互联网应用的高度普及及其"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征给传统金融业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空前的严峻挑战。
互联网企业快速向金融业态发展与渗透。
这必将对金融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金融业加快了改革与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应用,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小额便捷支付、信贷等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迅速。
同时,我国金融行业也纷纷加强了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
展现出互联网金融服务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愈指出,2013年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业界关注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和热点。
2013年8月相关部门出台与《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郭利根认为,现在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和讨论十分的活跃,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的重视。
银监会也十分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结合银行业发展转型工作,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领域开展了全面的研究和探索。
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讨论虽然比较热烈,但尚未形成具有共识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即金融互联网,也包括非银行的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办的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业务,互联网金融以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为特点,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网络支付,小额理财等金融的需求,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
郭利根进一步指出,在鼓励支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一新型领域存在的风险,诸如经营规范性的问题,客户信息保护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此,还要继续的研究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目标是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平稳、健康的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发展没有止境,创新没有尽头,深化改革是今年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坚定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激发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创新的活动,同时要牢牢的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增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抵御能力,真正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的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刘新华则表示,近十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如今互联网的信息技术的冲击力已经延伸到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改变着金融服务业的运行模式,具有与传统业务不同的特征。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运用起步比较早,发展也比较快,覆盖面也比较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证券期货业依托互联网的技术,使得资本市场的网络化程度比较高。
近年来,网上交易、网上销售、网上信息披露,以及网上的投资者教育等多项业务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特别是网上交易,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经成为主流的交易模式,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运用。
第二、互联网供应商与证券期货公司合作,拓展衍生了新型的服务模式,一些证券、基金公司尝试着与我们互联网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合作,拓展业务渠道,不断的探索产品的销售、交易的新模式。
第三、民间资金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融资,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核验、交易等功能,实现小微企业普通民众之间的直接投资。
互联网融资虽然处于刚刚的起步时期,但已经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这种方式减少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促进了资金融通和信息融通。
但在行为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第四、出现了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新情况。
目前,国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开展了直通式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应用,尝试着直接通过网络的撮合进行交易,进一步集融资发行、信息发布、风险管理、产品评级等功能,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为市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同样,这种模式也面临着防范风险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小微企业,普通民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间短,基础比较薄弱,并涉及诸多现行的制度规定,给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的潜在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是规则的风险。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定位在形式上还比较模糊,需要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予以明确。
部分新型业务边界不清,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监管体制有待完善,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着监管缺位或监管空白。
一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同时涉及到股权、信贷、支付等多种的法律关系。
如何从多方面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二是业务风险。
部分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风险管控的能力也比较弱,容易引发经营的风险。
相关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披露的信息分散,投资者掌握信息的难度比较大,市场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缺失,不便于投资者的查询和评估。
去年甚至发生了个别机构利用互联网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活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危害到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技术风险。
资本市场的运行具有实时性高,连续性强,相关参与方相互频繁交集等特点,必须全面的依赖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持。
而互联网更易遭受到攻击,信息更易被窃取和篡改,给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很大的挑战,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证券行业的病毒,对行业也造成一定的威胁。
去年还曾发生个别互联网软件公司对用户信息保存不当,导致投资者信息泄露的事件,暴露出互联网环境下的敏感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互联网金融对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将强化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
我们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避免监管缺位和重复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资本市场销售、交易、清算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及行为的监管力度,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防范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非法证券活动我们将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
同时,健全诚信的监管机制,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优化资本市场的诚信环境。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网上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标准等一系列的规范指引,并督促经营机构网上交易财务双因素身份认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一步督促各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指引和规范,提高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做好投资者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投资者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资本市场的发展确实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对此,我们将积极的应对,切实维护好市场的“三公”,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根据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嘉宾发言整理,未经确认)
数据分析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应用
1.“失控”体系下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生活模式。
如同凯文·凯利在《失控》一书中所描述的,网络的出现,宣告着乌合之众登上历史大舞台,原来只能“一将功成万骨枯”的炮灰生命其历程或将从此改变。
网络的出现极大改变了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样一个类似于神经网络架构的社会中,无数“神经元”通过传递汇聚信号形成较为统一的“命令”而控制“躯体”的“运动”,它们通过不断发散又不断汇聚信息的机制,成就了无数个体思维的综合而成的群体智慧进而造就统一的群体活动。
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业也深受其影响。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构造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能够在各个主体之间更加直接、自由的流转,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而不再拥有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毫无疑问,当前的金融业已经是处在“失控”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体系。
2.“失控”体系下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大量运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然而,“失控”体系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其一,人们在个体信息混乱繁杂下,难以找到和分清有用信息,而频繁运作导致的失误、突变也让这一体系会形成低效率;其二,交易成本的降低也让表面很大的运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触动。
就我国互联网金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短,发展快,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控机制和信用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风险。
第一,信用风险大。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
第二,网络安全风险大。
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3.风险管控的内容及困难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存在着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诸多的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快速进入,加大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因此,目前国内金融控股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大型企业集团的财会与稽核部门纷纷加强了金融风险控制,形成了政府统筹管控、企业内部实施的两级管理体系。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由于发展时间短、变化快,目前尚没有形成体系化的风险管控体系,对于参与其中的用户和机构而言,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将承担风险管控的重要任务。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主要可分为针对内部的管控风险和外部的信用风险。
对内部而言,它需要更好的设计各种理财产品,更清晰的衡量收益和风险,更规范化的流程管控和更准确的市场动态识别;而对于外部而言,它需要对客户进行更为准确的信用评估,以期实现更好的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一直是金融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一直制约着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管控。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这些问题相对于传统金额行业更为严重,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在一个未知的网络中,面临着许多未知的事情,也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
4.数据分析在风险管控上的作用
数据分析,旨在通过统计方法对收集来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进行分析,以求最大化地开发数据资料的功能,发挥数据的作用。
运用探索性的数据分析,帮助各级人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发现各种市场问题;使用实验设计,可以帮助用户更好的识别产品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更好的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通过SCP监控,帮助用户更好对于流程和产品销售的过程进行监控,及时识别和处理市场异常;而探索性的数据挖掘,则帮助我们更好的识别客户,降低高风险客户销售带来的风险。
运用数据分析的各种手段,将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产品、客户和业务流程,更好的做好风险管控。
但就数据分析本身来说,数据分析是一项严肃认真的专业性工作,工作对于参与的人员和环境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而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事情,也增加了数据分析工作的难度。
因此,如果能够借助使用便捷、安全准确的分析工具将对数据分析产生极大的帮助,对风险管控起到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又对数据分析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准确快速的数据分析能力,准确是数据分析的根本要求,只有准确分析的结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正确的参考。
2)开放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是开放的互联网环境,我们将面临的是大数据,对于开放环境下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也是数据分析能正常工作的重要保证。
3)快速便捷的模型构建能力,数据建模本身是一件计算量繁琐的专业工作,对于专业要求高,而大部分风险管控人员往往并不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这就需要分析工具能够提供便捷的模型构建能力,帮助用户实现快速准确的模型构建。
4)操作友好的交互能力,数据分析本身是一个充满无知的探索性工作,很多结果结论都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被发现的,所以操作友好的交互能力,也会为我们的数据探索提供更多的便利。
JMP,作为SAS(全球最大的统计学软件公司)推出的一种交互式可视化统计发现软件系列,在SAS算法的基础上,强调以统计方法的实际应用为导向,交互性、可视化能力强,使用方便,给业务人员的数据分析极大的帮助,下面我们就以风险管控的数据分析应用来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