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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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2篇

 

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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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2篇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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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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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篇章2:

门头牌匾实施方案

篇章1:

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臵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二零xx年度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和一楼门头牌匾设臵,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大湾片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买买提江〃达吾提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李建军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杨晓斐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李楷管委会行政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麦麦提伊敏〃阿卜拉管委会统战民宗科科长张春光管委会综合治理科科长左易明管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周英延安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伟延安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薛峥延安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

阿布都拉〃阿不都吾甫尔明华街社区主任

沙力塔那提市政市容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市政市容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军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沙力塔那提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整治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整治原则

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两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臵技术规程》及《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实施方案》,坚持户外广告设臵“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化亮化”的原则,通过整治,做好一楼门头牌匾的美化亮化、规范布局。

三、整治范围

(一)辖区主次干道及巷道。

(二)重点整治道路:

中环路、明华街、团结路、延安路。

四、整治内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及巷道两侧建筑、楼体违规设臵、

设臵不规范及脏污、破损等有损市容市貌及影响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臵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各类门头牌匾设施;

(三)清除城市道路两侧违规设臵的门头、广告、展示招贴等设施;

(四)对招牌设施进行统一技术规范,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对已整治或取得设臵审批手续的户外设臵的一楼门头牌匾,要求进一步进行清查,保证设臵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整体保持清洁美观,无破损、脱漆、缺字、缺灯等现象。

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臵的商业牌匾要统一高度、统一风格。

五、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标准

1、道路两侧建筑楼体广告设臵符合《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臵管理条例》、《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臵技术规程》标准要求;

2、道路两侧建筑楼面美观整洁,门面户两侧墙、面、橱窗、玻璃、门户等上面无张贴的各类广告招贴画等;

3、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范统一、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4、杜绝违规设臵户外广告设施行为的发生。

(二)一楼门头牌匾整治标准

牌匾是指标示单位及商业经营场所名称的招牌、匾额。

牌匾设臵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或设施设臵牌匾的行为。

1、临道路底楼商业店铺每店可在门楣上方设臵一块招牌,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间,设臵门头牌匾位臵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臵门头牌匾位臵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独立建筑顶部设臵门头牌匾,下沿与地面高度不小于1.8米,牌匾立面高度必须小于建筑物实体高度的30%,原则上不得超过4米;

2、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臵不得设臵门头牌匾。

宽度不超出本店铺面宽度。

相连的道路底楼商业店铺设臵的招牌高度应当统一,整体厚度一致;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3、经营用房以外的户外场地不得设臵招牌;

4、门头牌匾应当设臵牢固、整洁、美观,并兼顾昼夜景观效果,通过霓虹灯、LED灯等实现夜景亮化效果;

5、在建(构)筑物顶部设臵招牌,其高度不得超过6米,宽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宽度;

6、符合一街一景、一楼一景一标准、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规范,禁止一店多牌或重叠设臵;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范使用文字和排列,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招牌必须使用维汉两

种文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8、牌匾使用两种以上文字的,拟用的外文必须具有相应外文翻译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文书,确保外文规范使用;

9、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臵的门头牌匾,其媒体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具有整体和谐效果;

10、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臵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臵;

11、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臵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臵;

12、门头牌匾内容涉及商标、专利、专营、连锁等标示、标志、文字时,须取得专业或权属单位出具的.注册、专营、许可证明;

13、禁止门头牌匾涉及广告、歧视、迷信等文字、图片内容,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等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禁止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

14、以下情况或地点严禁设臵门头牌匾。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臵门头牌匾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其它不符合门头牌匾设臵要求,不宜设臵门头牌匾的。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1日至31日)

制定《大湾片区二零xx年度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召开片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动员会,在辖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

市政市容科负责收集汇总调查摸底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后,对需要整改的及时报天山区行政执法局和建设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至8月1日)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辖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开展综合整治,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的亮化、更新、清洗等日常维护工作的监督。

并对辖区建筑物经营业主设臵招牌广告进行统一协调规划,同时做好组织和实施,使改造后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整齐划一,色调搭配和谐。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章2:

门头牌匾实施方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汉中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质量,美化、亮化城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户外广告、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

1、对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2、对超出批准时限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商业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存在设置档次低下的户外广告按整治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后保留;

4、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指示牌)影响人行道的通畅和行人安全以及遮挡绿化景观的予以清理和拆除;

5、墙体广告(同一建筑楼体)在样式、造型、风格上应相对统一,对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墙体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街门店牌匾

1、清理拆除超出营业执照核定内容的“广告化”门店牌匾;

2、清洁和修饰污浊、字迹、灯光显示不全、错字、别字、破损的门店牌匾,达到干净、符合标准后方可保留;

3、市中心城区所有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禁止设置活动灯箱;

4、在单层建筑物上的门店牌匾设置应在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在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应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的位置;

5、对不符合高度要求的门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所有门店牌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达到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提倡设置霓虹灯和有亮化设施的门店牌匾。

三、责任分工

(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汉中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林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杨志刚、市城建规划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由汉台区、南郑县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五)市双创指挥部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开展摸底调查,选好工作切入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对违法、违章设立的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业主采取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使业主单位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

对逾期不拆除和整改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认真整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并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双创指挥部牵头,对市中心市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治,确保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组建整治队伍,敢碰硬、下硬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三)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引导,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表彰带头整改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行动迟缓、逾期不整改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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