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建示范区建设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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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建示范区建设研究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建示范区建设研究

国内外区域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生态环境系统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的弱化,必将导致区域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长江上游地区发展历史悠久,也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特别是成渝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该区域在我国经济空间格局及自然地理空间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显现。

因此,研究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对重建长江上游天然绿色屏障,改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长江上游流域生态概况

长江上游是指长江源头至湖北宜昌这一江段,涉及四川、西藏、青海、云南、贵州等地,大部分地段处于地质构造运动强烈、坡度陡峻的山区,加之岩石破碎和季节性暴雨强度大,崩塌、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是我国山地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

该区域东西地势起伏差异大,纬度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交叉影响,形成复杂多样性的气候类型,东部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和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西北部为山地高原气候,横断山地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

由于地形独特,高差悬殊,表现出显著的区域气候特征,低温、干旱和洪涝灾害是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灾害。

该区地形地貌主要是山地和丘陵,土地利用结构以农业和林业为主,坡耕、坡林地比重大,由于大量的森林、草场被破坏,致使生态防护功能下降、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影响。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一系列积蓄已久、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989年,国家在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等“四大片”,启动实施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长治”工程。

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目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部分支流和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水土流失面积有所下降、江河泥沙逐步减少、生态环境好转的态势已在某些流域明显表现出来。

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对生态系统的需求和依赖性增大,破坏性也随之增大,由于过度强调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可利用空间逐步缩小,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状况依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森林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严重

长江上游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在19世纪曾一度达到60%~85%,到20世纪又一度降到10%左右,沿江两岸有些地方只有5%~7%,流域内生态环境失调,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条件恶化,严重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长江中下游广大平原地区的长治久安。

据相关资料显示,长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达3.93×104km2,仅四川一省水土流失面积就达2.478×104km2。

1998年,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罕见全流域特大洪水,就是森林植被特别是天然林遭到严重破坏、毁林开垦、水土流失的严重恶果。

(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

由于人类活动尤其是工业发展,导致长江上游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恶化,并引起系统环境的退化。

据有关报道,在长江上游的川西林区,近几十年来,有约5%的生物物种灭绝,约有10%—20%的物种面临濒危的境地。

西南地区是全国典型的酸雨区,大气中氮、硫含量大幅度增加,从而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

氮污染是除生物多样性减少和气候变化之外,生态系统所面临的第三大威胁。

由于环境污染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长江中的珍稀水生动物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世界著名的白暨豚现在已不足一百条,面临着即将灭绝的残酷现实。

此外,江豚、中华鲟、刀鱼等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灭绝。

(三)经济社会活动频繁,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的工业、生活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剧。

据统计,2003年长江流域各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63.9亿吨,占全国各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1/3。

由于长江上游流域农业经济占的比重较大,农业面源污染物总量相当于工业、生活等点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长江上游和各条大小支流上运营的水上交通工具造成的水上污染也不容忽视,因水上事故造成的油品、化学品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四)地方财政投入有限,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1999年,我国开始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开始试点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十年时间,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长江上游流域内县(市、区)地方经济发展困难,县级财政收入较低,加上缺乏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无法开展大规模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重建进展十分缓慢。

已经开展治理工作的县(市、区),也存在着单位面积投资标准低、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不足、劳动力不足、各级行政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目前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还不够,治理规模也还是片面的、局部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家生态建设多元化的形成,水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忽视生态保护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何有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项目,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效益,都成为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尽快破解的难题。

三、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建议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效益的粗放增长模式。

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以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绿色屏障为目标,以严格保护、恢复重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为核心,整合农、林、水等部门力量,共同实施配套建设。

(一)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长江上游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把生态恢复与重建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把整个长江流域作为一个大系统,各个支流流域作为子系统,从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同时兼顾长期与近期目标,进行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夯实生态环境系统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载体的坚实基础。

规划建设实施方面,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先易后难,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后续管理和经营体制。

(二)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1、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一是加强天然林管护。

天然林生物多样性高,层次结构复杂,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在维护生态平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自然资源中的宝贵财富,但因过度的开采甚至乱砍滥伐,目前已保留不多。

建议在长江上游干流和支流两岸10km 范围内,建立国家级永久性森林水源涵养区,严格禁止对天然林任何形式的采伐。

同时,抓紧制定天然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便逐步过渡到分别类型进行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以使长期遭到破坏的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逐步恢复。

二是积极开展造林绿化。

长江上游的一些多雨地区,如横断山脉、秦岭山脉南侧、乌蒙山北侧、大娄山、秦巴山、大巴山等对长江水文影响很大的山地或丘陵地区应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防护林比重不应少于林地的1/3。

这些地区土壤条件较差、植被恢复难度较大,如石灰岩山区、石化沙化严重的地区。

建议加大投入,通过人工造林保证植被的恢复,而且造林工作应贯彻“乔、灌、草”相结合、防护林与经济林相结合、封山育林与造林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选取根系发达、枝叶繁茂、萌芽力强、生长快、寿命长、经济价值高的树种营造各种混交林。

在土层较厚和退耕还林的地方,可加大经济林的比重,可建设多林种复合型的森林,如防护—用材林型、防护—经济林型、防护—薪炭林型、防护—特用林型等,充分发挥森林多功能、多效用的特点。

还要对已建立的防护林应进行调查,对其经营管理和生态功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管理的措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和巩固已建成的长江防护林体系。

三是循序渐进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作是生态屏障建设极其重要的一步,势在必行。

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服务业和加工业转移,以及解决粮食和农民生活问题。

长江上游地区除成都平原外,都不是粮食主产区,而且随着该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将逐渐得到巩固和加强。

因此,在坡度大于25°的陡坡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段,应坚决杜绝开荒,已开垦的地段也要尽快退耕还林。

在土壤和水利条件较好、坡度较缓、水土流失潜在威胁较小的已开垦的农地,可以实行林业和农业的综合规划,推行农林复合经营体系。

力争把长江上游各县区全部列入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县,这对于构筑长江流域生态屏障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是拓宽林业筹资渠道。

由于长江上游地区的大部分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贫困,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缺乏,而人工造林的成本较大,致使在上游地区进行大规模造林绿化十分困难。

因此,除中央和地方投资力度加大外,还应拓宽筹资渠道,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和民间资金投入。

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确定公益林补偿渠道,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提供造林补偿金。

五是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原有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精简,管理职能实现从砍树到种树和森林管护转变,并妥善安排转产的职工,引导开展多种经营,探索绿山与富民相结合的新模式,合理开发森林多种资源,特别是非木材资源。

通过承包低质、低效次生林经营和荒山造林任务,积极建立起灵活多样的管理体制,实现股份制、承包制等多种管理形式,增强林业行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六是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通过完善森林保护法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从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上改变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坚决打击和彻底堵住滥砍乱伐和毁林开荒事件,严格执行森林法,一丝不苟地贯彻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确保长江上游地区的森林资源不再遭到破坏。

2、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小流域治理是大流域治理的基础,更是大流域治理的保证,而且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在各小流域内,在制定区域规划、重大工程立项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问题,把环境容量、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作为评价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

长江上游地区应当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化工、冶金、造纸、水泥等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广坡地改梯田、坡地绿篱、横坡种植等山地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恢复和重建山区生态系统,并通过大造绿色屏障,提升景观生态,优化环境质量,发展旅游产业。

同时,对移民搬迁后的小流域内的生态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因水利建设导致移民搬迁的,坚决防止实行简单的“后靠移民”作法,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从而对工程造成隐患。

例如,据重庆市统计,三峡移民至今已开垦坡地6700hm2,稍有不慎,势必将带来新的严重的水土流失。

3、大力发展种草经济养殖业

长江上游坡耕地占其整个耕地的74%,其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20%,坡耕地面积过大及植被覆盖面的萎缩,是导致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最主要原因。

因此,在雨量和相对湿度较高、日照相对缺乏、坡度较陡的山地和森林上限以上的高山地带,难以从事一般作物栽培的高原区,以及在雨量缺乏的干热河谷地区,应发展种草灌木,既能大幅度提高生物生产力,发展畜牧业,又能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这也是使山区早日脱贫致富并使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构建长江上游立体生态圈中,首先要将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牧),其次是实施种养一体化的生态农业,大力推广从国外引进的速生高产“皇竹草”等草本植物。

利用皇竹草水平带状“草林间种”,迅速形成草林植被体系和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并为发展畜牧业提供物质保证,收到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并举的效果。

例如,嘉陵江上游建立的2个3万亩的种养基地,所种皇竹草部分用来养牛,种草和养牛农户年增收提高了一倍以上,带动了汉源、巴中、渠县等8个贫困县区的脱贫致富。

同时,在当地形成了草林植被体系和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十分显著。

4、大力实施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湿地包括湖泊、沼泽、泥炭地、海岸带、红树林、珊瑚礁等。

湿地和湖泊是流域来水的调节库,承担着蓄泄河川、维持流域水量平衡、降解污染物和提供旅游资源等作用,素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如淡水草本沼泽草根层和泥炭底层饱和持水量可达845%~970%。

此外,湿地生物多样性高,能提供多种资源,对调节气候,净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国际上非常重视湿地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于1971 年提出了“国际湿地公约”(RAMSAR)。

我国湿地面积约25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2.6%(世界平均为6%),但是现已全面退化。

因此,需要尽快查清湿地退化的现状与趋势,调整和恢复河缘、河漫滩湿地和湖泊及沼泽湿地,合理配置湿地,增设不同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开发前,要严格进行生态学评价,提高湿地保护与开发中的科技含量,寻求湿地资源持续利用优化模式,以充分发挥湿地所应有的削减洪峰、蓄纳洪水、调节径流的功能。

5、建立生态经济核算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鉴于生态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和全局性,需要通过政策、立法,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进行扶持。

比如,现在国家在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方面已有所规定,按照森林生态效益的高低对经营者实行补偿,这不仅对提高经营者经营的积极性是有益的,同时对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以全新的观念评价森林都是必须的,应尽快加以实施。

这一制度也应在草地和湿地的管理中拟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定,以便对整个土地利用系统的管理。

(三)加强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

围绕资源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急需的科学和技术问题,总结推广现有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示范推广,进一步加强对以流域为单元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功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模式、流域治理的生态经济评价、资源计价以及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建立和健全长江流域土地利用及基础地理信息动态遥感体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监测系统,组织多学科的长期合作,协同攻关,研究长江洪水形成机制以及洪水形成中的水、陆关系、江湖关系,解决暴雨与洪水的准确预测、预报和预警等一系列问题。

(四)加强机构管理功能整合

过去流域机构管江不管湖,地方机构管湖不管江,农、林、水利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管理紊乱,在地方和部门利益驱动下,采取短期行为,缺乏长远打算。

上游垦荒毁林,大搞建设,不仅加大水土流失,减少了排蓄能力,并且破坏了生态系统功能,极大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因此,需要改变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打破部门割据,建立流域管理的统一协调的机构,实现统筹安排,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对有关重大的生态建设和水利建设问题的决策,以及对城市污水处理力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运用造林、合理利用土地、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等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和措施管理。

(五)加强全民环境保护教育

我国目前已制订了《环境保护法》等6部环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资源保护法律,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

但是由于执法不严,群众法制观念淡漠,资源环境破坏屡屡发生。

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坚决制止毁林开荒,陡坡开垦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积极宣传保护长江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环保教育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树立保护长江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保护长江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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