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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省201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X〕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的监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食品生产集散地、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区域,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乡、村。

(二)重点行业:

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小作坊、小食店、小型餐饮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零售商店,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等。

(三)重点产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调味品、糕点、糖果、方便食品、酱菜(腌制)食品等。

三、主要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牵头部门: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参与部门: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各监管部门按照《西宁市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使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部门:

市农牧局参与单位:

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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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等法规和制度。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

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

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

组织实施《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物的监测检验。

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测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规范和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

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

立足资源和市场优势,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打造西宁农业精品名牌;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骨干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

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牵头部门:

市质监局参与单位:

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

要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滤布厂对食用植物油、面粉、奶制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

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

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大力推行QS标志,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牵头部门:

市工商局参与单位: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活动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狠抓农村集市、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展销会、洽谈会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

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在巩固重点市场和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的基础上,使全市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属地工商所(分局)全面实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责任专管员制度。

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

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

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力度,按季度做好10大类、100个品牌食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继续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

要通过发挥315投诉网络的优势,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为消费者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牵头部门:

市卫生局参与单位:

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

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票索证、餐具消毒等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使用未消毒餐具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

引导排放餐饮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

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参与单位:

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第7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屠宰定点率达到100%以上。

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关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

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

以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个体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

加强农村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整顿,有效防止利用配送渠道、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问题。

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

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范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形成以城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小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与服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协管员队伍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八)保健食品牵头部门:

市卫生局参与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压滤机滤布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合法生产经营。

(二)加强检验检测。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

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

着力构建一个以市级为骨干,区(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要在省、市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把互联互通扩展至县级,实现县以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这个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的操作规则,内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X?

201X)》,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公共卫生进农村等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常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播报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八)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食品经济发展。

针对影响食品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地方特色食品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在组织实施各种注册、认证、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扶持,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管理方式,支持企业拉长产业链,努力将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五、实施步骤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X年3月底至4月初)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X年4月中旬?

10月)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年中和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

检查总结阶段(201X年10月?

12月)10月底,市政府将责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本地区整顿工作总负责,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做好协调工作。

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顿工作的合力。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经委、商务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动员,深入开展整顿。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

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督查,提高整顿效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

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工作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行业,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送:

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堵疏结合、规范提升、实行问责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积极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实现创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力争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达标,并使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

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区、乡镇(街道)所在地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偏远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到《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要求。

(三)食品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

评选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企业。

(四)肉制品和豆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全市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分类阶段(201X年11月至201X年12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进村入户、逐企普查、逐项对照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并梳理分类,建立监管档案。

一是对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巡查、抽检等日常监管方式,掌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企业名单。

二是对现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对照《标准规范》,结合加工小作坊的实际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稳定,通过帮扶和重组整合能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B类,位于偏远农村,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加工当地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通过整治能够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C类,位于乡镇所在地以上地区达不到生产许可证标准,或位于偏远农村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是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X年1月至6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解决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滥用食品添加剂、滤布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无标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类别,加大整治力度。

对A类小作坊,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提升,积极帮助其获取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取缔;对偏远农村的豆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等B类小作坊,要督促、指导其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B类小作坊和C类小作坊,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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