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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消费税法第三章.docx

会计消费税法第三章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1、地位: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要税种之一。

2、题型: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均会涉及,而计算问答题一直是消费税分值比重最大的题型,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的混合计算是本章命题的常见考点。

3、分值:

本章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本章教材内容主要变化:

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计税方法变化: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

税率由“5%”变更为“11%加0.005元/支”。

2、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政策:

新增了国内购进和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的消费税的扣税规定。

 

本章内容结构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征收管理

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的征税范围有重合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区别1:

征收范围不同

增值税范围:

有形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消费税范围:

特定消费品。

 

 

区别2:

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

价外税消费税:

价内税

成本

利润

消费税

30%

 

 

价格(100%)17%

 

区别3:

纳税环节不同

环节

消费税

增值税

初始环节

(生产出厂、委

托加工、进口)

大多数√

金银首饰×

出厂和进口√

批发环节

卷烟√

其他×

零售环节

大多数×

金银首饰√

 

小汽车生产厂

一级代理商

4S店

消费者

销售销售销售

 

√√√

 

√××

 

区别4:

计税方法不同

消费税

增值税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定额

【提示】若同为比例税率,则计税依据一致。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近三年无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比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商

、卷烟的批发商。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小汽车生产企业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受托加工白酒的企业是增值税的纳

税人、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基本分布于4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提示】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加征11%从价税,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情形

税务处理

(1)生产销售

缴纳消费税

(2)自

产自用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

缴纳消费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视

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缴纳消费税

 

【提示】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

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

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直接销售

连续生产香水

自产香水精

销售洗发水

连续生产洗发水

 

投资、换取、抵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

 

A公司

B公司

委托加工

 

消费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范围:

①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②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10%)适用税率;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5%)征收消费税。

 

2、计税依据

情形

计税依据

①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

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销售额全额

②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如何,包装物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③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

的全部价款

 

【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

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业务中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

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五)批发卷烟:

P131

1、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①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

生产企业要缴纳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②卷烟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其他人,那么批发

企业要缴纳定额税及11%的从价税。

③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商店

卷烟

征收

 

不征收卷烟

 

北京市东城烟草公司

 

2、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销

售额×11%+销售数量×0.005元/支(1元/条或250

元/箱)

【提示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

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提示2】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卷烟批发企业甲2015年11月批发

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

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0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A、130000元B、286000元

C、336000元D、840000元

 

【答案】C

【解析】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13000×(150+50)×11%+(150+50)×250

元=336000(元)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

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D、申报进口的高尔夫球具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批发环节不是白酒消费税的纳税

环节,本环节只缴纳增值税。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考情分析:

2014、2015年选择题

一、消费税的税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5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目。

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

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一)烟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①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初始环节)

②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初始环节)

③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卷烟每箱=250条,每条=200支)

【提示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从量税为150元/箱或0.6元/条。

【提示2】批发环节的从量税为250/箱或1元/条。

【提示3】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二)酒:

税目(15个)

税率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1斤)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①甲类啤酒

250元/吨

②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提示1】2014年12月起,取消对酒精征消费税。

【提示2】甲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同上)<3000元。

【提示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提示4】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

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5】葡萄酒消费税适用“其他酒”子目。

【考题·计算题】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

生业务如下:

店堂点餐消费收入4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5吨收入20000元。

已知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

250/吨,则该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答案】啤酒屋应缴纳消费税=250×0.5=125(元)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

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甲类啤酒

消费税税率250元/吨,乙类啤酒税率220元/吨)

A、5000元B、6600元

C、7200元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

[58000+(3050-50)

÷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

为250元/吨;B型啤酒:

(32760+150)

÷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

(元)。

(三)化妆品:

(税率30%)

包括:

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

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

油、卸装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

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C、指甲油、蓝眼油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税目

税率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

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初始环节纳税)

【提示】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

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提示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提示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七)小汽车:

四轮或以上

包括:

小轿车(九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

①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②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的商用客车;

③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考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消

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B、卡丁车

C、高尔夫车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

税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包括2轮和3轮。

【提示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提示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

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十四)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

包括:

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1】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提示2】对铅蓄电池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2015年2月1日起,4%)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产品中,属于消

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轮胎B、电池

C、卡丁车D、酒精

【答案】B

【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轮胎不是消税费应税消费品;田径比赛用发令纸是不征收消费税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

的有()。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解析】汽油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卡车不属于

消费税的税目。

 

【解释】消费税税目

有一天,一个脸上涂着化妆品的年轻女子在街上碰到一个帅哥。

那帅哥的打扮非常时髦,嘴里叼着烟,手上拿着一罐啤酒,手腕上带着一块卡地亚的高档手表,可惜没有上电池就不走字,脖子上戴着一条手指粗的金项链,身上还背着一个高尔夫球包。

那帅哥也看到了年轻女子,急忙上来搭讪:

“美女,我能骑着摩托车带你去吃饭吗?

”美女说:

“骑摩托车风太大,脸上妆会花的,你有小汽车吗?

 

帅哥说:

“有,但是车里没有汽油了,要不坐

我的私人游艇去吧?

”于是,帅哥和美女乘坐游艇找到一家刚开张的餐厅,餐厅的门口还在放着鞭炮。

两人走进了餐厅,发现这家餐厅装修得很豪华,全部用的是实木地板,可惜装修的涂料用得不好,有一股浓浓的甲醛味道,而且吃饭时用得还是一次性的木筷子!

 

二、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税率形式

适用应税项目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初始和批发环节)

比例税率

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提示1】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

换算和运用:

环节

卷烟

类型

比例

税率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条

(200支)

每箱

(250条)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

、甲类

、卷烟

56%

0.003元/支

0.6元/条

150元/箱

乙类卷烟

36%

0.003元/支

0.6元/条

150元/箱

批发

卷烟

11%

0.005元/支

1元/条

250元/箱

 

【提示2】白酒定额税率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

、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1斤

1公斤

(1000克)

1吨

(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四)两种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

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啤酒厂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答案】应纳消费税=(200+18×2)

×250+300×220=5.9+6.6=12.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斤,

不含税单价为50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不含税单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

、单价70元。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

A、193840B、373840C、385840D、479150

 

【答案】C

【解析】应纳消费税=[1200×50+7254÷(1+

17%)]×20%+1200×0.5+6000×300×20%+

6000×4×0.5=385840(元)

第三节计税依据

考情分析:

近三年计算性考点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

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17%或3%)

【例题·计算题】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2015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

(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收入76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

要求: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答案】

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

(6400+320)÷(1+17%)×5%=287.18(万元)

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540+76)÷(1+17%)×5%=69.06(万元)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

,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

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

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提示】黄酒、啤酒属于从量计算消费税,包装物

押金和黄酒、啤酒的消费税计算无任何关系。

总结: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没收)时

增值税

消费税

增值税

消费税

一般消费品

×

×

酒类产品(啤酒

、黄酒除外)

×

×

啤酒、黄酒

×

×

×

 

【考题·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

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优质费B、包装物租金C、品牌使用费D、包装物押金

【答案】ABCD

【解析】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和品牌使用费都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

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6年1月:

(1)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

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要求: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案】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60000×0.5+105000×20%+4680÷1.17×20%

+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

(元)

二、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

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AB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

销售额×比例税率

【提示1】只有卷烟(初始、批发两个环节)、白酒(初始环节)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提示2】卷烟、白酒在复合计税时记得计量单位的换算。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

(1)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

(2)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共计

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已知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斤)

 

【答案】应缴纳的消费税

=[1825200÷(1+17%)+836550÷(1+

17%)]×20%+(60+25)×2000×0.5

=455000+85000=540000(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

(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1箱=250条)

【答案】应纳消费税

=600×250×60×36%+600×150

=3240000+90000=3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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