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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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docx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十二五”是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城乡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健康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指导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回顾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大内需和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建设步伐,在运输能力、设施规模、服务水平、管理效率和科技公共交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运输能力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打造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模式,加快公交车辆更新与升级改造,不断扩大公交运营服务网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运输总量明显增长。

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公交车辆总数达到7455标台,较2005年翻了一番;全区共有运营线路931条,运营线路总长度达到24572公里,公共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68446万公里;全区公交分担率约为13.8%,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了47.6%。

运输能力的显著提升,吸引了更多的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截止到2010年底,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总量超过10亿人次,是2005年的2.72倍,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2.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各地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承载能力和供给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

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共有公交调度中心298个,保养场面积达到9.8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91.2万平方米,自有停车场面积为75.6万平方米,实现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66.9%,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公交车辆进场率均达到70%以上。

公交专用道从无到有,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率先铺设并投入运营,共计20.6公里。

3.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根据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全区积极推进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并出台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运营环境,公共交通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部分城市完成了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构建一体化的城市客运体系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是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治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监管、行业改革和公交优先发展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发展策略。

三是法规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十五”期间呼和浩特和包头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营法规成为近些年来指导两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是强化公共交通运营市场规范化建设,全区大部分城市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多企业竞争的良好局面。

五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公交企业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初步适应了城市快速发展需要。

4.科技创新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全区加快科学技术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智能公共交通和绿色低碳公交成绩显著。

一是公共交通IC卡系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GPS)、应急救援技术等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得到应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二是各盟市纷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公交车辆升级换代,新能源、新燃料、高标准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得到深入应用,全区新能源公交车达到984标台,约占公交车辆总数的13.2%。

三是已研发并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其中永磁电机和动力电池制造技术已相对成熟进行了大范围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自治区公交优先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区城市公共交通仍然比较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效供给能力有限、运输效率及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整体水平相对落后

从全国范围看,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对落后,无论是从发展认识、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备,还是服务供给、投资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

一是公交优先战略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公交分担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个百分点,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且一类城市没有城市轨道交通。

二是运输装备人均占有率偏低,不能提供充足、舒适的公交出行,以2008年为例,全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为7.66辆,低于8.37辆的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公交专用道建设缓慢,不能为“公交不堵”提高有力的保障,2010年全区公交专用道长度为20.6公里,远低于全国省平均水平158公里,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是公共交通用地被挤占、蚕食的现象普遍,尤其是站场设施落后,许多公交车辆只能露宿街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城市交通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五是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以2008年为例,全区公共交通投资比例为3%,远低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13.5%。

2.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后,国家正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工作,但迄今为止尚未正式出台,自治区层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条例或管理办法。

由于缺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的支撑,造成公交企业发展的属性定位、规划和财政保障、市场运行规则、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管等缺乏充分的依据,法律上的真空造成了部分盟市“公交优先”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可依。

再者,由于缺乏公共交通行业标准规范,使得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装备更新改造、运输服务水平评估等缺乏足够依据,造成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部门抓手不够。

3.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目前,我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正处于过渡阶段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一是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2009年12月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时,明确“将原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厅”,并于2010年12月,自治区政府正式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划转交通运输厅,然而,目前全区仍有部分盟市和旗县没有完成移交工作,管理上的不完整性极大影响全区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制度和标准不够健全,受管理体制所限,全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导致全区城市公交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均衡,差距逐年加大,影响了我区公交行业发展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三是各盟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参差不齐,全区除部分盟市着手编制和出台了公共交通规划外,大部分城市还缺少公交专项规划,导致公共交通发展缺乏纲领性文件予以指导。

4.扶持政策落实有限

公共交通政策措施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保障之一,自治区于2009年出台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但由于落实有限,使得公共交通发展动力不足,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缓慢。

一是缺乏规范的、切实可行的财政扶持政策,公共交通发展缺少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基础设施投资和公交运营补贴不到位,造成公共交通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用地扶持力度不够,无法保障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行效率;三是城乡客运一体化创新不够,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税费政策等不统一的影响,农村班车不能进城、城市公交不能进村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凸显,给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造成较大障碍,公共交通服务普惠于民任重道远。

二、“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也是自治区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将带来旺盛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也必将对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和全面发展将更加关键、更加迫切。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也就是要打造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格局。

“十二五”期间,我区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以及能源消耗等问题将日益严峻,为此,需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城市向集约化、节约化发展。

(二)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城市公共交通“量”与“质”并重发展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必将带动大规模的人员流动,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将达到30亿人次,这就要求在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公共交通服务“量”和“质”方面同步提升,为社会生产与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便捷舒适、多样化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切实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三)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要求公共交通发展要“软硬”结合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基础设施的优先发展,也包括配套政策的优先发展,还包括与公共交通外部系统的协同发展。

我区正处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起步阶段和单方式交通系统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过渡阶段,这就需要在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过程中做到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相结合,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同步发展和相互匹配发展。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民生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统筹城乡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和直接动力,民生问题是今后五年经济发展压倒性的问题。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是我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这需要尽快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实现城乡客运的资源共享和有效衔接,着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和公共交通服务普惠于民进程。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强区”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本方针,大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经济、公平、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交优先、服务均等

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围绕切实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优化调整公交系统结构,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的均等化。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市内、城乡间和城际以及不同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结合不同类型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需求特征,对各类城市及公共交通体系中各交通方式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

3.坚持政府主导、规模经营

合理确定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职责关系,坚持地方政府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充分整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源,优化市场格局,推进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4.坚持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以节能减排为核心,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以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绿色公共交通系统为导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重,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共存的公共交通体系。

四、“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水平、行业监督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公交行业更加规范,逐步打造“国有主导、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多模式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格局,着力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做到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城市机动出行首选,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2.具体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各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将全区城镇划分为五个类别,分类如下:

(1)一类城市:

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

(2)二类城市:

市区人口在40万-100万城市;

(3)三类城市:

市区人口在20万-40万以上城市及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

(4)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

(5)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

到“十二五”期末,各类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见表。

自治区“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具体发展目标

指标

第一类城市

第二类城市

第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

10万人口

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

公交分担率(%)

20%以上

15%以上

12%以上

5%以上

高峰期平均行车速度(km/h)

20以上

20以上

25以上

25以上

节能环保车辆比例(%)

90%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50%以上

万人公交拥有标台

12以上

10以上

8以上

5以上

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

70%以上

50%以上

50%以上

30%以上

公交车辆进场率(%)

85%以上

90%以上

95%

100%

(二)重点任务

1.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公共交通网络

加快建立由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和农村公交共同组成的布局合理、衔接有序、换乘方便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运输能力、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

(1)各类城镇根据发展实际,建设层次、结构和功能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线网

一类城市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接驳系统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网络结构,初步建成以轨道交通或BRT为骨架,常规地面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

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旗、县和县级市进一步拓展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成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

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初步建成以城镇主干线公共交通客运通道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

(2)规范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公共交通网络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公共服务供给,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交通基本达到“三化”(经营主体公司化、经营方式公交化、经营行为规范化)、“五定”(定线、定班、定站、定票价、定经营期限)、“五统一”(统一管理主体、统一营运车型、统一营运标识和编号、统一调度排班、统一服务标准)。

二是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到“十二五”期末,乌海市全市范围内实现公交化;其他盟市(除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外)所在地市区范围内力争全部实现公交化;旗县所在地镇范围内力争实现公交化。

三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70%以上;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5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根据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农村公交及特色公交网路建设

一是城际公交,盟市至旗县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线路择机实施公交化运营,推荐线路:

呼市市区-和林、托县、察素旗;包头市区-萨拉齐、固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鄂温克旗南屯;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科右前旗大坝沟;赤峰市区-喀喇沁旗锦山;乌兰察布市集宁-土贵乌拉,巴彦淖尔市临河-陕坝,鄂尔多斯市东胜-康巴什、阿镇等;盟市间城际公交建设线路:

呼和浩特-旗下营,包头-树林召,乌海-棋盘井、碱柜、乌素图等。

二是城乡公交,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延伸至郊区农村力度,争取距城市市区30公里范围内全部实现公交化。

三是农村公交,遵循“一条线路一种模式,同一线路同一政策”的原则,对人口密度大、客流量大的城市郊区或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

四是特色公交,针对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出行需求,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特色服务。

2.大力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建设内外衔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体系。

(1)加快建设一体化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同步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内部、公共交通与班线客运、铁路客运、民航客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多方式、多层次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新建、改建和扩建火车站、机场以及长途汽车客运站时,必须将公共交通一并纳入建设计划。

“十二五”期间,一类城市建成大型综合客运枢纽5座以上,二类城市建成3座以上,三类城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至少建成1座以上。

综合客运枢纽实现公共交通方式与各种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

(2)合理规划配置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停保场、停车场等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对于城市老城区,通过用地置换的途径,新增公交场站面积和数量;对于新建城区,人口超过1万人的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须配建公交场站。

对于实行配建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前期符合性审查和后期专项验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批准建设;未通过专项验收的,不得批准投入使用。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85%以上,二类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9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到达95%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

为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运营,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加气站、充电站等新能源供应站的扶持力度和建设力度。

(3)加大公共交通港湾站点建设

加大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力度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必须按强制标准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二类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以上。

(4)完善枢纽场站配套设施和延伸服务设施

各类城市要在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场站及公交站点,完善各类配套设施以及延伸服务设施,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针对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并且配套建设接驳巴士、自行车和出租车等延伸服务设施。

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快速系统建设

(1)建设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对于一类城市,要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确定规划和建设时机,并提前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衔接机制,在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环节,要充分考虑运营服务、安全保障以及与公共汽电车的换乘、衔接,确保换乘和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

BRT系统规划建设。

二类以上城市推进BRT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首先选择一类城市开展BRT系统示范工程,待客流条件、经济条件等成熟时进行推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建成BRT线路100公里以上。

(2)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类城镇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道系统,并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

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交通专用通道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

一类城市尽快在主城区重要的交通干道上开辟全天候和高峰时段公交车专用道,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5%以上,初步建成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二类、三类城市根据城市发展特征,积极推动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力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7%以上。

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遵循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机动车流量大的交通性主干道;双向4车道的重要公交通道;道路高峰期单向公交车辆达到50辆以上或者公交线路条数超过5条的道路;公交车辆严重受阻、速度很低、很难按时刻表运营的公交走廊;商业繁华和公共汽车流量特别大的街道,可以考虑将整个街道变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专用街道。

城市新区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要与城市道路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验收工作。

强化公交专用道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对公交专用道智能监管力度,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其他车辆要及时制止、查纠和惩罚,保障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3)建设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

以BRT系统和公交专用道建设为契机,在试点建设公共交通的信号优先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号优先覆盖范围,提升公交车辆整体运行效率。

一类城市结合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和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公共交通信号试点,2014年后扩大公共交通信号优先应用范围。

二类城市选择一条路段开展示范,并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试点工作,同时做好2015年后扩大信号优先覆盖范围的准备工作。

4.提高车辆装备和环保水平

(1)提高车辆供给水平

各城市按照发展目标增加公交车总量,确保公交车数量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与发展水平匹配,有效缓解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的问题。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万人交通拥有量力争达到9.5标台,其中一类城市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12标台,二类城市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10标台,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8标台,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5标台。

(2)提高公交车辆环保水平

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辆的节能环保水平,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

“十二五”期间新增城市公交车辆全部实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占公交车辆比重达到77%以上,其中一类城市达到90%以上,二类城市达到8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达到7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达到50%以上。

(3)加快新能源车辆试点与推广

加快新能源车辆应用步伐。

“十二五”期间,选择1-2个城市,开展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改造试点工程,实施以奖代补,鼓励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购置和使用。

力争全区中高档、节能、环保型等新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增长率达到10%以上,时机成熟后进行推广应用。

5.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

坚持行业公益性与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深化公共交通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集团化经营。

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形成“国有主导、规模经营、多方参与、文明规范、有序竞争”的公共交通发展格局。

一类城市建立国有公司为主导,其他所有制形式参与的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区域专营”模式建设,基本建设完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市场规范”的经营格局,同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

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鼓励有条件的采取一类城市的模式,推动国有公司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改革,推荐改革模式:

以公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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