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753191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13.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docx

江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

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

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爆破作业人员是指《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江苏省境内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公安厅负责认定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专家,统筹组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等工作。

(二)省辖市公安局负责认定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背景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范,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背景审查及从业经历、学历验证

第六条初次申领、到期换发、变更单位换发、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均需进行背景审查。

初次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爆破作业从业经历,直接申请爆破员、安全员或保管员资格;

(二)取得爆破员、安全员或保管员之一的资格后,申请变更工作岗位,如爆破员申请变更为安全员等;

(三)取得爆破员或安全员资格后,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第七条因第六条所述情形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http:

//221.226.3.58:

9001)录入申请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连接全国人员信息库,验证申请人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全国人口库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至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受理审查的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http:

//10.32.208.54:

8001/mbxxglxt/),查看系统反馈的自动比对结果(需自申请单位提交网上申请信息第2天后查看),并在系统中录入与比对结果一致的审查意见。

背景审查完成后,经办人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行政印章交还申请人。

第九条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系统将自动验证申请人的爆破作业从业经历、设计施工业绩、学历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情形如下:

(一)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员、安全员资格的时间)由系统自动验证;学历验证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学历在线验证码(必须在有效期内),再由系统自动验证。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设计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后连续工作时间)和设计施工业绩(申请人作为第一设计人实施且进行系统备案的项目)由系统自动验证;不需提交学历在线验证码验证学历。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连续工作时间)由系统自动验证;学历验证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在学历线验证码(必须在有效期内),再由系统自动验证。

需提供学历在线验证码的,申请人应访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获取学历在线验证码和在线验证报告(获取方法见附件3)。

第三章培训

第十条经省辖市公安局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应聘请经省公安厅认定的师资授课。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分初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初次申请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格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等信息申请备案,经省辖市公安局备案后组织培训。

培训结束后10日内,培训单位录入培训结果,并通过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式样见附件4),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给培训人员。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初次申请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格的,应向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署背景审查意见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四)培训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五)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应向单位所在省辖市公安局提出考核申请,提交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其中,非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不需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理学、工学学科认定,参照附件5。

(二)从事爆破作业经历证明,包括《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工作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三)设计施工业绩证明,包括作为第一设计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申请人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附件6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30日前,省公安厅、省辖市公安局应分别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中公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

省辖市公安局确定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时间后,直接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备案信息,并在考核10日前将《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备案表》(附件7)报省公安厅。

其中,省辖市公安局填写考核备案信息时,考核方式选择“机考”。

省公安厅统筹确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时间后,有考核需求的省辖市公安局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备案信息,并在考核20日前将《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备案表》和参加考核人员的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

其中,省辖市公安局填写考核备案信息时,考核方式选择“笔试”。

第十六条考核10日前,省公安厅、省辖市公安局分类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其中,省公安厅负责审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省辖市公安局负责审查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格。

第十七条省辖市公安局在规定时间组织考核。

考核结束10日内,省公安厅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省辖市公安局录入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结果。

同时,省公安厅、省辖市公安局分别在培训考核系统中公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结果。

第五章许可证管理

第十八条对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申请人考核合格且经公告无异议的,省辖市公安局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批信息,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十九条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和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省辖市公安局审查合格后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二十条申请变更单位的,向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和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省辖市公安局审查合格后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向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

其中,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因毁损申请补发的应交回原证。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爆破作业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确认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撤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因故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撤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或死亡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签发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结合对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应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爆破作业人员信息比对核查预警”模块,及时核查处理系统发布的问题爆破作业人员信息。

对核查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为其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或注销。

第二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载明的作业类别从事爆破作业;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超出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三)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初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八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因致使爆破工程项目停工超过2个月,经委托单位同意的。

第二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更换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委托方与爆破作业单位已解除爆破作业合同的;

(二)委托方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第三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应书面办理交接手续,并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的公安机关。

对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还应同时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除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省公安厅或治安总队下发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1:

爆破作业人员条件及作业范围表

等级

条件

项目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

高级/A

高级/B

中级/C

初级/D

一、一般要求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二、特殊要求

(一)年龄

18周岁≤年龄≦70周岁

18周岁≤年龄≦60周岁

(二)文化

1.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学历

取得高级/B证后连续4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

取得中级/C证后连续4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

取得初级/D证后连续4年以上

大学本科

大专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且从事相关爆破作业年限

2年以上

3年以上

1年以上

3年以上

3.且主持过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5项B级

——

3项C级

——

3项D级

——

——

(三)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培训时间

初次申请

不少于240学时

不少于70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培训

不少于40学时

不少于20学时

作业范围

A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附件2: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附件3:

学历验证说明

(系统开发单位提供)

教育部指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为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该网站能查询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在该网站注册,并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获取在线验证码,操作步骤如下:

1、访问“学信档案”()注册帐号。

2、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籍”进入学籍在线验证。

3、点击“申请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

4、选择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支付方式等,支付完毕后,页面返回在线验证码。

申请成功后,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

//www.chsi.co

 

附件:

4: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式样

(通过系统打印)

说明:

培训单位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5:

理学工学学科名录

(供审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时参考)

基础专业

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040104教育技术学(注:

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理学

0701数学类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物理学类

070201物理学

070202应用物理学

070203核物理

0703化学类

070301化学

070302应用化学(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天文学类

070401天文学

0705地理科学类

070501地理科学

070502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注:

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503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注:

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504地理信息科学

0706大气科学类

070601大气科学

070602应用气象学

0707海洋科学类

070701海洋科学

070702海洋技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8地球物理学类

070801地球物理学

070802空间科学与技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9地质学类

070901地质学

070902地球化学

0710生物科学类

071001生物科学

071002生物技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3生物信息学(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4生态学

0711心理学类

071101心理学(注:

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102应用心理学(注:

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2统计学类

071201统计学

071202应用统计学

工学

0801力学类

080101理论与应用力学(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102工程力学

0802机械类

080201机械工程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4机械电子工程

080205工业设计

08020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7车辆工程

080208汽车服务工程

0803仪器类

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材料类

08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2材料物理(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3材料化学(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4冶金工程

080405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8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5能源动力类

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6电气类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电子信息类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2电子科学与技术(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3通信工程

08070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6信息工程

0808自动化类

080801自动化

0809计算机类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902软件工程

080903网络工程

080904K信息安全(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80905物联网工程

080906数字媒体技术

0810土木类

081001土木工程

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1水利类

081101水利水电工程

08110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2测绘类

081201测绘工程

081202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3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2制药工程

0814地质类

081401地质工程

081402勘查技术与工程

081403资源勘查工程

0815矿业类

081501采矿工程

081502石油工程

081503矿物加工工程

081504油气储运工程

0816纺织类

081601纺织工程

081602服装设计与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17轻工类

081701轻化工程

081702包装工程

081703印刷工程

0818交通运输类

081801交通运输

081802交通工程

081803K航海技术

081804K轮机工程

081805K飞行技术

0819海洋工程类

081901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0航空航天类

082001航空航天工程

082002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2003飞行器制造工程

082004飞行器动力工程

082005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21兵器类

082101武器系统与工程

082102武器发射工程

082103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2104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2105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082106装甲车辆工程

082107信息对抗技术

0822核工程类

082201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2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082203工程物理

082204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0823农业工程类

082301农业工程

08230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2303农业电气化

08230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305农业水利工程

0824林业工程类

082401森林工程

082402木材科学与工程

082403林产化工

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1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502环境工程

082503环境科学(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504环境生态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3粮食工程

082704乳品工程

082705酿酒工程

0828建筑类

082801建筑学

082802城乡规划

082803风景园林(注:

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29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82901安全工程

0830生物工程类

083001生物工程

0831公安技术类

083101K刑事科学技术

083102K消防工程

农学

0901植物生产类

090106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注:

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药学类

100701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2药物制剂(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中药学类

100801中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医学技术类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4眼视光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5康复治疗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护理学类

101101护理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1管理科学(注:

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3工程管理(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工程造价(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4公共管理类

120404土地资源管理(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6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602物流工程(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7工业工程类

120701工业工程(注:

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8电子商务类

120801电子商务(注:

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特设专业

教育学

0402体育学类

040206T运动康复(注:

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理学

0701数学类

070103T数理基础科学

0702物理学类

070204T声学

0703化学类

070303T化学生物学

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4天文学类

0705地理科学类

0706大气科学类

0707海洋科学类

070703T海洋资源与环境

070704T军事海洋学

0708地球物理学类

0709地质学类

070903T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904T古生物学

0710生物科学类

0711心理学类

0712统计学类

工学

0801力学类

0802机械类

08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