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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 购进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还应进行消毒(推荐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

对经过初训已在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具体规定和详细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

本店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人员等组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本店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布署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对本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兹聘 王帆    同志,为本店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 作 岗 位

在领导小组中担任

 

 

 

 

 

 

 

 

 

 

 

 

 

 

 

 

 

 

                          

    单位名称:

年 月日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1.食品采购操作规程

2.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3.食品贮藏操作规程

4.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5.专间操作规程

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等

具体规程如下: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毒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食用应遵循先进先出远啦,变质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涉外显示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植物性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采用化学消毒,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洗。

四、专间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形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

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有国际或者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未用完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含奶、蛋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温度条件下贮存。

五、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

符合以下条件食品不允许使用并坚决予以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定型包装食品;

4、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书

店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店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认识,不断强化店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店管理水平。

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过程质量管理。

保证按照合法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示店所采用标准,并按明示标准组织生产。

四、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五、保证生产食品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七、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店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保证当出厂销售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食品。

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统一指挥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实际情况,宣传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食品中毒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关。

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3、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

重点进行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4、重视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

5、控制细菌污染,按照食品分类低温保藏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四、食品中毒应急处理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对症救治。

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吐泻物。

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到就近医院,并携带详细病案记录。

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五、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要主动向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汇报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卫生状况,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来源,追缴售出可疑食品,对病人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取样,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六、食品中毒事件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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