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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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维保单位本记录编码(查质保手册)报告编号:

(按维保单位质保手册规定编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品种: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设备类别: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设备型式:

□室内普通型□室内公共交通型

□室外普通型□室外公共交通型

自检日期:

 

**********公司

注意事项

1.本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

2、符号表示:

“√”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无此项”;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定性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或“×”;是数据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数据,若同时有定性要求的,还要填“√”或“×”;无此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结论栏只能填“合格”、“不合格”、“/”,定性要求、数据要求均满足要求时,结论栏才能填“合格”。

3、★项为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不检查的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最近一次改造单位

最近一次改造日期

型号

产品编号

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及

设备基本信息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驱动主机

编号

控制柜编号

检验仪器设备

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照度计等

自检结论

该电梯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相关要求,自检结论:

合格。

检员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1

1

1.4

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

2.2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修理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3

2.3

照明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4

2.5

主开关B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操纵

5

2.6

辅助设备开关C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6

2.7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7

2

 

2.9

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动力电路:

V

照明电路:

V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8

2.10接地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9

2.14手动盘车装置C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0

2.15紧急停止装置B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11

3

3.1周边照明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进口:

lx

出口:

lx

12

3.2出入口

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护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1)宽度:

m

纵深尺寸:

m

2)有危险□

无危险□

1

2高出扶手带:

mm

距扶手带外缘:

mm

13

3.4

防护挡板

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

mm

高度:

m

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

mm

14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水平距离:

mm

下缘的垂直距离:

mm

15

4.1扶

手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mm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16

4

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B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1)防爬装置

起点高度:

mm

延伸长度:

mm

其他要求:

(2)阻挡装置

相邻□;

不相邻□

外盖板的宽度:

mm

距离扶手带下缘:

mm

(3)防滑行装置

a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

有□无□

b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mm

c与扶手带的距离:

mm

防滑行装置之间的距离:

mm

高度mm

其他要求:

17

4.3扶手装置要求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mm

 

18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C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mm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19

4

4.5围裙板接缝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20

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侧间隙:

mm

总间隙:

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垂直间隙:

mm

21

4.7防夹装置C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1)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2)突出量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3)

刚性部件:

mm

柔性部件:

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4):

垂直距离:

mm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5):

距离:

mm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6):

下表面:

°

上表面:

°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7):

端点位置:

mm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22

5梳齿与梳齿板

5.1梳齿、啮合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啮合深度:

mm

间隙:

mm

23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扶手带入口保护B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24

6.2梳齿板保护B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25

6.3超速保护B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26

6.4非操纵逆转保护B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27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B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28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缩短保护B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9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B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0

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1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B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32

6.10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B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33

6.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B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34

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B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5

6.13附加制动器B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④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36

7检修装置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

①手动操作;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37

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C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6.9,6.10,6.11和6.12所述除外)应当有效

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

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

38

8自动启动、

停止

8.1待机运行C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39

8自动启动、

停止

8.2

运行时间C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S

40

9

9.1使用须知B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41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C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

42

10.3制停距离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m

43

11

主机速度检测功能可靠,清洁感应面、感应间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44

12

电缆无破损,固定牢固

45

13

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清洁,无损伤,托轮转动平滑

46

14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无损伤,扶手导轨滑动面清洁

47

15

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清洁,工作正常

48

16

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和导轮的轴向传动量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49

17

内外盖板连接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50

48

围裙板对接处紧密平滑,围裙板安全开关(如果有)测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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