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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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师宗县煤炭冲煤矿
水
害
防
治
岗
位
责
任
制
编制人:
王怀先编制日期:
2013年5月
矿长:
马五九技术负责人:
马益书
师宗县煤炭冲煤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师煤安发【2013】11号(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煤矿雨季“三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我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马五九(矿长)
副组长:
马来书(安全副矿长)
马益书(技术负责人)
王怀先(技术副矿长)
成员:
马克全、马六一、马思朋、马全、马玉宽、马小伟、马付文、马克帅、马兵、张定法、邢德良、马定清、马柱书。
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技术科为防治水专门机构。
马益书任主任,成员有:
马兵、马克帅。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师煤安发【2013】1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探查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由矿长亲自抓,技术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企业投资人、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矿长(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5、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6、机电科负责全矿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7、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8、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9、各施工班组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0、本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各班组的业务工作内容
(一)技术科
技术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技术科,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本矿辖区内水文地质工作,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包括本矿和邻近矿井采空区老窑积水情况和矿区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的废弃的老窑情况(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领导,在开拓开采布置时,留足防水隔离煤柱,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图纸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
3、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地面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7、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8、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9、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0、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1、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2、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13、测量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布置个数、探水孔深度等。
14、积极参与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全矿职工的水害防治意识,提高全矿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
15、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16、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三)通风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
2、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4、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5、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四)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专业探放水打眼小组
1、应熟悉掌握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老窑积水情况、水体位置、避灾线路、开拓开采布置和支护方式等,学习并掌握《三大规程》,按照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施工。
2、遵守矿纪矿规、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圆满完成矿、防水小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团结同志,爱护他人。
4、、坚守岗位,有事要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严禁私自离岗、脱岗。
5、打眼探水时要严格按照设计的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布置个数、深度等要求施工。
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
6、.在打眼探水过程中,若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顶钻卡钻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有权利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全部人员,采取措施,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7、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8、积极主动学习五大灾害的预兆、防治措施、避灾线路、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
9、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对全科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10、坚持六小时工作制度,完成当班任务,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1、做到无“三违”现象。
(六)兼职矿山救护队员
负责协助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七)采掘班组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4、负责参与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7、班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附则:
一、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师宗煤炭冲煤矿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矿长审批意见:
参加学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