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727518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0.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准时掌握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削减中毒大事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大事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大事分级

  

  依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划分为4级。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大事范畴。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状况:

  

  a.在其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状况:

  

  a.在其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c.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状况:

  

  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c.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状况:

  

  a.在其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b.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状况:

  

  a.在其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499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c.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4)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状况:

  

  a.在其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b.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3)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消失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学问的宣扬训练,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力量,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加一氧化碳中毒大事预防掌握工作。

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状况准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本预案。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防控和应急处理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准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讨论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发生缘由和影响因素。

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准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

对可能发生的中毒大事协调气象、卫生、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中毒大事协调联动,主动处置。

  

  1.4.4反应准时处置有效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力量,快速、准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应急工作。

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自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大事,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监测、报告和预警

  

  2.1监测与报告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改变状况监测,在消失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准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通报,提示留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公安、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主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状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2.1.1.1责任报告单位

  

  2.1.1.2.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

  

  2.1.1.2.2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1.1.2责任报告人

  

  2.1.1.2.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2.1.1.2.2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责任报告人

  

  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可授权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人员报告)。

  

  2.1.2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状况已经构成大事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刻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准时实施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挺直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刻向国务院报告。

  

  2.1.3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依据大事严峻程度、事态进展和掌握状况准时报告大事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实施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掌握措施等内容。

  

  2.1.4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挺直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准时性。

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准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精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根据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准时审核大事报告信息的精确性。

  

  2.1.5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报告系统示意图

  

  2.2预警

  

  当地气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机制

  

  3.1.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同时,要依据实际状况及大事进展趋势,准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掌握大事,削减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平安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大事;现场处理实施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扬训练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掌握事态进展。

同时留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准时、主动、精确和有序。

  

  3.1.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Ⅰ级:

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

由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

由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3应急响应措施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依据大事的不同分级,相对应地科学、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3.1.3.1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在Ⅰ级、Ⅱ级,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在Ⅲ级、Ⅳ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处理。

依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准时、主动、精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示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3.1.3.2卫生行政部门

  

  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大事进行讨论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帮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状况,准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通报大事状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扬训练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力量;组织专家对中毒大事的处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大事概况、病人救治状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实施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1.3.3气象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发生时,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天气气候改变状况,分析将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准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大事应急处理供应气象保障服务。

  

  3.1.3.4环保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供应监测信息,为中毒大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1.3.5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大事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妥当处置与中毒大事有关的突发大事。

  

  3.1.3.6建设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讨论,提出平安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看法。

  

  3.1.3.7新闻宣扬管理部门

  

  依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统一工作部署,主动帮助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准时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准时、精确地报道大事的应急处理状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准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学问、健康训练的宣扬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力量。

  

  3.1.3.8训练部门

  

  与卫生行政部门亲密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防控措施,防止大事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同学、教职工的宣扬训练和自我防护工作。

  

  3.1.3.9民政部门

  

  负责对特困群众供应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帮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1.3.10信息产业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供应通信保障工作。

  

  3.1.3.11医疗机构

  

  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一般病人分开管理。

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

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而引起身体损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3.1.3.12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大事累及人群的发病状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供应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掌握措施。

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

  

  3.1.3.13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状况的督导、检查。

帮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1.3.14非大事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地区应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分析本地区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预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掌握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学问宣扬和健康训练,提高公众自我爱护意识和力量。

  

  3.2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危害源得到有效掌握;新发中毒患者消失连续3天达不到大事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掌握或无恶化的可能。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大事进展状况,组织专家依据终止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恳求,准时组织专家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

  

  4后期绩效评估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大事的处理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大事概况、病人救治状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实施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阅历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保障措施

  

  5.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防控体系保障

  

  各地要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发生;健全掩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大事报告信息网络;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基地和救治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掌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力量。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大事应急处理信息能够准时上通下达。

  

  5.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实际状况,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4技术保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性文件,并帮助建设部门组织制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预防掌握的技术性文件。

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相关讨论,为有效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供应技术保障。

  

  5.4资金保障

  

  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大事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规定,并依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

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6社会公众的宣扬训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的防控学问普及训练,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学问和卫生科普学问方面的作用。

  

  6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卫生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制订,由卫生部负责说明,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大事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可组织制定本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区分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大事。

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大事,大事缘由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用法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将依据预案的实施状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阅历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依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