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71916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docx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一个反腐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反腐倡廉教育规定

3.1本规定适用于华炬公司全体员工;

4、反腐倡廉制度

反腐败工作是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违纪、失职、腐败事件做调查并处理。

4.1部门职责:

具体职责分工:

发生轻微违纪、失职、腐败事件,各部门可自行根据相关制度处理。

发生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腐败事件必须将调查及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处。

如果各部门的处理结果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公司将对该处理结果有变更的权力。

4.2廉洁自律规定

4.2.1部门负责人要接受公司的廉政监督。

部门负责人及有对外业务职能的主管在离任时,上级认为有必要时,要接受财务部门离任审计。

4.2.2不按照统一要求和制度规定对部门内部补贴、报销超过标准的,部门负责人有失职过错责任,按照相关条款处罚。

4.2.3公司员工原则上不接受客户礼物,不接受宴请,

4.2.4收授价值在30元以上礼品的,实属无法推脱时,应上缴上级或财务部;财务部需接收、打收条保管,同时登记造册。

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集体活动、福利、工作方便之时,按照合理比率,对员工奖励发放。

4.2.5各部门在收到礼品时,未及时上交,经查实后,对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的负激励,同时对当事人按收授礼品价值的5倍予以负激励。

4.3原物料采购、比价方面规定

4.3.1在对外采购、业务联系确定厂家、确定价格时一个人不能操作,应有相关人员共同确定。

并严格执行比价制度。

4.3.2采购物品均执行公司规定的询比价采购制度,报销时不符合的,财务相关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3.3原物料采购的数量起点由采购部门规定执行或公司高层领导确定。

4.3.4大宗原物料采购由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确认,同时请高层领导做督察,

4.3.5经确认的供货渠道严格按照询比价和公司相关人员确认结果执行。

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时,报请高层领导审批更改。

4.4对供应商违约的处理措施

公司与供应商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定业务合同,并共同签定约束双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合同。

商业贿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从需方取得比需方的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需方员工个人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价值超过100元的好处的行为。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馈赠的行为。

表示合作,双方增进友谊,供方通过需方业务人员馈赠给需方物品,需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处理,同时向供方进行回复。

供方其他意图的请客及馈赠行为需方有权拒绝。

供方如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需方查证属实,需方有权依据以下条款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或接受商业处罚。

4.4.1供方以赠送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需方业务人员的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均认定供方有行贿行为,需方员工有受贿行为。

4.4.2需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方索要财物。

有此行为供方有权拒绝并反馈至需方财务部。

需方有义务作细致调查,同时依据事实、按制度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供方,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此情况,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4.4.3如发现供方向需方业务人员馈赠钱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需方给予供方停止业务关系3个月的处理,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4如发现馈赠钱物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需方给予供方停止业务关系6个月的处理,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5如发现馈赠钱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需方给予供方终止业务合同的处理,取消供方业务资格,并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以上供方包括与我方合作的经销商、物流公司等有业务来往的并且鉴定有《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公司法人。

4.5对部门查出违纪违规及腐败事件的奖励规定

各部门内部自查出来的腐败案件,依据为公司挽回(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奖励。

案件金额分为:

500元—1000元/起(包括1000元)正激励200元。

1000元—3000元/起(不包括3000元)正激励500元。

3000元—5000元/起(不包括5000元)正激励1500元。

5000元—10000元/起(不包括10000元)正激励2000元。

10000元以上正激励3000元。

无法用金额衡量经济损失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正激励300—3000元。

各部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腐败事件,需向总经理上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控制局面的工作。

如果因上报晚,延误查处时机,按相关规定对负责人查处。

各部门自己发现腐败问题,但没有调查结果,需立案要其它部门配合查处的,按照为公司挽回(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的10%奖励该部门第一负责人,3000元封顶。

4.6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4.6.1对举报人的保护:

4.6.1.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公开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6.1.2检举、揭发人应据实检举、揭发,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

4.6.1.3审计部门对如实检举、揭发的,给予支持、鼓励。

对检举、揭发有功的,给予奖励。

对检举、揭发不实的,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

对错告的,要澄清事实;对诬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6.2对举报人的奖励:

4.6.2.1凡向审计等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我公司违纪违规人员行为的人,已经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4.6.2.2为公司挽回(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按金额的1%额度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按0.5%予以奖励。

4.6.2.3没收、追缴违纪违规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的,按没收、追缴违纪违规所得金额1%的额度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收、追缴违纪违规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按0.5%额度予以奖励。

4.6.2.4使违纪违规者受到行政解聘、开除处分的,给予奖励500元至800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00元。

4.6.2.5匿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4.7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职务腐败)、腐败行为的处罚规定

4.7.1违纪违规的处罚

4.7.1.1违纪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

4.7.1.2违纪违规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外,给予一定数额罚款(负激励)。

负激励的标准为违纪金额的100%,可以并处试用、撤职、辞退。

4.7.1.3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可视其影响程度、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负激励违纪金额的100%,或给予撤职、辞退、解聘处理。

4.7.2失职、渎职(职务腐败)的处罚

4.7.2.1失职渎职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况:

4.7.2.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司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4.7.2.3不制止、不查处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7.2.4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给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

4.7.3腐败事件的处罚

4.7.3.1腐败事件的鉴定:

利用职务之便向业务联系单位或个人索贿的、受贿的、吃回扣的或以上变相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公司款项的;利用职务之便向业务联系单位或个人吃、拿、要、借行为较严重的(一般指金额超过300元)。

以上鉴定的特点是利用职务之便,金额达300元以上者,均属腐败行为。

在300元以下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比照轻微腐败事件处理。

4.7.3.2出现腐败事件的,对当事人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4.7.3.3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给予3倍的罚款。

4.7.3.4情节稍重即对当事人作撤职处理,可以并处3—5倍的罚款。

4.7.3.5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作解聘处理,公司永不录用。

扣除本人的当年全部剩余年薪。

4.7.3.6对内部发现或自查出的腐败、犯罪事件原则上不连带处罚,并且根据规定做出奖励。

4.7.3.7部门负责人接到举报,或对贪污腐败事件明知而不查处,以失职论处。

4.7.3.8在业务往来及其它行为中,公司人员有贪污腐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嫌疑,群众或客户反映较大,审计人员又没有确凿证据时,可以作出辞退或调换岗位的处理建议。

5、民意监督相关规定

5.1公司通过相关渠道发现问题时,通过公司高层决定临时组成审计小组,同时通过对业务部门的帐目检查发现问题。

审计人员通过立案调查相关帐目时,各部门应全力配合好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得阻挠审计人员的工作。

6、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