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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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讲稿
一、国外食品安全概况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农产品和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
HACCP体系(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美国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
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
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欧美各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整体而言,其根本模式不外乎三种:
第一种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第二种是由中央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代表国家是加拿大;第三种是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代表国家是英国。
目前发达国家而言,欧盟的食品安全立法是最严格的;日本近年来在立法体系建设方面大力迈进,大有超赶欧盟的势头。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共同特点
发达国家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职能相对集中,大体上是分品种进行管理,保证协调一致、监管到位。
美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比较多,但总体说来职能划分清晰,以产品来划分职能,使得各部门之间没有重叠,分别针对管辖的产品负责到底,避免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或监管漏洞。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联邦环境保护署(EPA)等主要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监管不同的产品和内容。
日本由厚生及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两个省根据有关法规单独管理食物。
农林水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及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
韩国则是在农林部下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管理局,专门从事农产品的质量管理。
二是法规完善、标准严格。
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美国建立的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支持,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30年来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规。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自成体系,成为欧盟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指导性文件。
三是从源头抓起、全程监管。
发达国家在长期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探索出从源头抓起、全程监管的做法。
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
目前,发达国家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
欧盟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
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
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内容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
日本要求厂家提供“能看见面容的食品”,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查到它们的“身世”甚至生产者的照片等更多的信息。
以黑毛日本牛为例,首先反映的信息包括外观以及每百克肉所含不饱和脂肪酸、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与荷斯坦因牛进行对比。
具体到各家农场生产的黑毛日本牛,信息不仅有生产者的姓名、地址、照片,还包括牛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药品、用药目的、宰杀牛和加工牛肉的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附加文件则包括牛的血统证明书、饲养证明书和检疫证明书。
四是质量认证、追根溯源。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认证制度、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和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通过将过程预防与结果控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法制化,有效地提高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2005年,ISO又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
这是针对整个食物链进行全程监管的国际统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方式。
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进行追踪溯源。
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就可根据标记将其从该市场中撤出。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标签管理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和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从1994年5月起实施《食品标签法》,规定对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实行强制性标签。
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
2006年3月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全国统一食品安全标签法》,使50个州的包装食品安全条例一致,并由FDA监管。
五是加强检测、市场召回。
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并通过检测体系进行食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监管。
美国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有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检测机构和分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
各州也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
欧盟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动物性食品种类设立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测机构来负责执行监督检验。
日本由农林水产省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
美国召回制度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食品召回分为3级:
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标签、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
六是强化自律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只是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本能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发达国家能够充分认识和利用生产经营者的经济理性,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去约束其行为以实现其自律。
具体包括:
完善的监测、检测、评估、追溯等体系,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的概率;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成熟的信用体系,加大对违规违法的惩罚,让绝大多数违法的生产者得不偿失,食品企业自愿的遵守规则,按照标准和要求生产安全食品。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发展阶段的制约
在农业生产方面,全国有近2.5亿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只有7.3亩,标准化实施程度低、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控难以现实。
在食品加工经营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类食品加工企业近45万家,其中约80%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各类食品经营企业1000多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不足3%,绝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
食品企业基数大、规模小,多数企业从业人员食品专业素质不高和质量安全意识差。
在食品消费方面,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还不高,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仍然以价廉作为优先选择;广大消费者虽然越来越重视食品消费安全,但却普遍缺乏足够的食品安全知识;全社会广为提倡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还难以落实。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经营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这三个环节,目前都还存在着食品安全保障的缺陷,对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构成了制约。
(二)科技支撑的制约
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具有较强能力、较高水平的食品质量安全研究、检测、风险评估的机构数量少、起步晚,先进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方法刚开始建立,检测技术、设施装备尚不能满足市场监管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现有技术标准科技含量较低、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和统一,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不高等,也都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监管能力的制约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省以下的机构不适应发展需要,普遍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的困难;二是行业协会发育不完善,行业自律程度低,部分企业诚信缺失,大量本应由社会中介组织完成的工作仍基本压在政府身上。
三是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多面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成本高,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和死角。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监管能力十分薄弱,有的地方近乎空白,许多假冒伪劣和城市销不掉的“问题”食品大量流向这些地区。
(四)立法和执法的制约
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不少,执法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总的看,还普遍存在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不严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对违法者的威慑力不强,这些都造成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一些地方片面考虑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劳动就业等问题,存在保护主义倾向,妨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
中国出台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文)
2011年10月14日16:
25
中国新闻网10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国政府14日出台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是全文: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10月5日修订)
1总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保障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5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分为1.总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3.预防和应急准备、4.监测与预警、5.应急处理、6.恢复与重建、7.应急保障、8.信息发布、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0.
附则等十个大的方面。
一、总则:
从四个方面作了描述: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餐饮服务范围:
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餐馆、饭店、酒店、农家饭庄、快餐店、早点店、西餐厅等)。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从五个方面作了描述:
2.1、指挥机构:
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