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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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
苍南县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
项目编号:
MZZB-049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监督机构:
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
代理单位: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
招标公告
编号:
MZZB-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已由苍南县马站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苍南县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招标范围为:
北兴街7处零星绿地改造、北兴街沿线零星地块绿化北兴街通道破拆及修复、北兴街沿街落地空调机罩工程、北行西路(塔桥至金丰段)雨水管道连接工程、朝阳路排水管道连接工程、兴发路立面整治工程。
苗木养护期为一年。
本工程投资总额约171万元,项目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马站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9月22日――2018年9月27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9日15:
00,地点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提问时间:
2018年9月28日12时之前。
5.4答疑时间:
2018年9月28日15时之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
传真:
/
招标代理: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
传真:
1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9月21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称: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鑫鑫财富中心1幢601室
项目负责人:
周先生电话:
0
3
工程名称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4
建设地点
苍南县马站镇
5
建设内容
详见施工图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内的工程,具体以标底及施工图纸为准。
9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自筹100%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1、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12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明标底下浮率区间法
下浮率范围为:
8%—12%(包括上、下限),每0.5%为一档。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00元(叁万圆整)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直接向苍南县马站镇财政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苍南县马站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苍南农商银行马站支行
银行账户:
1276492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温州市域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
招标文件下载
时间:
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7日
下载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预算书、图纸资料等);
16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7
投标人疑问清单递交
(如有)
时间:
2018年9月28日12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鑫鑫财富中心1幢601室)
1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有)
时间:
2018年9月28日15时00分止
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
1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2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点: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
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9日15:
00
23
开标会议
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9日15:
00
地点: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
24
定标方法与标准
参见第五章相关说明
2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
合同价的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2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
1
代理单位: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
周先生联系电话:
0
28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
(1)①银行保函(温州市域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转账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并出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上三选一)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社保证明(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6个月内,若投标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则须提供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有效社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上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苍南县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规定,苍南县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本工程经苍南县马站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苍南县马站镇。
2、工程项目名称:
苍南县马站镇小城镇综合整治北兴街沿线零星工程。
3、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4、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0]224号)、苍政发[2012]100号文件、《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计取、《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91号)的要求,本工程招标采用明标底下浮率区间法方式。
5、本工程此次发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预算标底、设计变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为准。
6、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7、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
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8、本工程招标工作由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实施,苍南县马站镇纪委、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负责监督。
9、工程工期及奖惩
根据招标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招标工期为40日历天。
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报工期,合同工期以中标人自报工期为准。
自报工期超过招标工期,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罚款和奖励总额不超过工程履约担保金中的工期履约保证金。
因本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可另行向中标人索赔。
10、工程质量要求及奖惩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
(2)中标人必须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图纸要求。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罚款。
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检测和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时,必须做到一次性验收成功,否则招标人可对施工单位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罚款。
如造成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质量合格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修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工程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业主代表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直到满意为止。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班组成员到位率:
24天/月,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一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共同确认:
项目负责人每缺位一天罚1000元/人,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甚至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班组人员每缺位一天罚500元/人,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无条件更换。
若累计缺位罚款达到1万元,没收投标人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若累计缺位罚款达到2万元,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疾病、死亡、长期出国、脱产学习、职务变动、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执业注册证书依法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外,其余原则上不予变更。
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
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12、材料、设备供应办法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供应,其品质、规格、色彩、型号等由中标人提供样品及单价,通过比价优选确定供货商,并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后才能进场使用。
13、工程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马站镇财政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苍南县马站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苍南农商银行马站支行
银行账户:
201000021276492
2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苍南县马站镇财政所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13.4中标候选人(含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4、安全文明施工
(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图纸完成图纸深化设计、施工、成品保护、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免费保修、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其责任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15、验收标准要求
(1)验收标准规定: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及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为准,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代表查验签字后才能确认,否则甲方(等有关部门)有权复查,复查产生费用乙方支付。
若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乙方负责赔偿。
(2)竣工验收:
应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并通过验收,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有关规定
1、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调整
本工程标底套用2010版定额、按各自类别的三类工程中值取费、《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温建建[2010]317号,人工依据苍规建[2011]266号文件按《温州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8月人工市场信息价调整。
苗木单价参《温州园林苗木价格信息(双月刊)》2018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2018年第八期并结合市场询价计入,温住建发【2011】219号,温住建发【2014】100号,温住建发【2016】58号;温住建发【2016】87号,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站定【2016】23号,财税【2016】36号,浙建站定【2016】54号、温住建发[2018]91号等省、市文件。
2、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实结算,按预算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总价按中标下浮率执行,其变更及标外增加部分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0]224号)、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7号)及苍南县建设局(苍规建[2010]294号)、苍规建[2012]238号有关规定。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7)《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9)《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0)《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1)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
(12)《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计取;
(13)《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
(1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
(15)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91号)
(16)招标文件未尽条款,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
1、
(一)商务标(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内容包括:
(1)商务标封面(附件一)
(2)工程标底认同书(附件二)
(3)投标函(附件三)
(4)下浮率报价,填写报价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的报价单格式(附件四)
(5)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五)
(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六)
(7)承诺函(附件七)
(二)证书原件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7)安全员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
注:
1、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电子证照批准件在招投标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用于招投标,请正确填写所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名称,再选择用途类型,如果没有合适的类型,可选择其他,自行填写后预览,打印电子证书)。
3、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省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进浙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5、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
2、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中文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采用A4纸幅大小)。
(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
在封条及密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标函封袋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
(2)、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起密封。
(3)、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印章代替,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则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地点: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招标代理单位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标文签收表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代理单位并将受到的招标文件回执给投标单位。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四、开标、评标工作及办法
1、开标
(1)本工程开标工作由招标人委托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主持,苍南县马站镇纪委、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负责监督审查。
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标。
(2)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相应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并出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上三选一)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