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肉品监管系统企业 猪肉分割凭证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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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肉品监管系统企业猪肉分割凭证办理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牲畜肉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执法分局:

今年5月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了肉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为切实做好其中的牲畜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我市流通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职责范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牲畜肉品包括猪、牛、羊等屠宰后产生的鲜肉、冷却肉和冷冻肉。

其中,鲜肉是指屠宰后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肉品;冷却肉是指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的肉品;冷冻肉是指屠宰后经过冻结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的肉品。

牲畜肉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9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涉及的运输、藏贮环节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活动的企业(如物流企业)监管。

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既不负责牲畜屠宰环节、生猪收购和贩运环节,以及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查,也不负责牲畜肉品经营行为的监管。

各单位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遇到监管职责争议的,应及时提请各级食安办进行协调,必要时报请市编办研究处理。

此外,本意见所指的牲畜肉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也不包括流通领域打击肉品走私的有关工作。

二、信息化监管系统

经与市农业局协商,我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使用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牲畜屠宰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

其中,牲畜屠宰肉品(含鲜肉、冷却肉,不含冷冻肉,下同)批发、分割配送企业由食品药品部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企业使用信息系统实时申报牲畜屠宰肉品销售信息,并联网出具票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指导肉品零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肉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堂不采购、使用和经营未纳入信息系统追溯的牲畜屠宰肉品。

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一)肉品分割加工企业。

肉品分割加工企业是指从事牲畜屠宰肉品的分割加工、切配服务,并向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配送的企业。

1.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分割加工肉品);

(2)具有符合肉品分割加工质量安全要求的分割加工场所(参照《广州市肉品分割场所及运输设施卫生要求》,详见附件1);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要求。

2.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实行信息系统备案登记管理。

基本流程是:

(1)新设立的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当地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科递交信息系统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2)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科受理备案登记申请后,会同属地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初核。

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填写意见后报市局食品市场处;不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并告知原因。

初核时,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科应委托或者会同属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验。

(3)市局食品市场处对企业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协助企业办理开通分割肉票据打票系统及其他相关手续(详见附件3)。

(二)肉品运输配送企业。

肉品运输配送企业是指向市场、超市、肉品专卖店等销售终端运输配送牲畜屠宰肉品服务的企业。

1.肉品运输配送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肉品运输配送服务);

(2)具有符合肉品保鲜卫生要求的运输车辆(参照《广州市肉品分割场所及运输设施卫生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要求。

2.肉品运输配送企业的肉品专运车实行备案标识登记管理。

基本流程是:

(1)企业填写《<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申请表》及相关备案材料(详见附件4),提交市局食品市场处。

(2)市局食品市场处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有必要的,对备案车辆进行现场考察。

(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规范电子警察货车备案工作的函》要求,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其车辆信息由市局食品处以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联办)名义递交到市交警支队备案。

(4)备案车辆资料经市交警支队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企业核发《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

经与交警部门沟通,《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每季办理一次,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将上一季度车辆申请资料递交至市交警支队,备案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每年11月30日前企业应递交下一年度申请资料。

除了上述肉品运输配送企业,我市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和外来肉经营企业用于配送肉品的低温冷藏车辆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备案标识登记。

(三)外来肉经营企业。

外来肉经营企业是指外地牲畜屠宰肉品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指定的代理商。

1.外来肉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企业的《生猪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2)生产企业达到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AAA级(含)以上标准。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加工和检验。

(4)生产企业应当冷链生产,其产品采用封闭式、有低温保鲜设备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时车箱内温度控制在0℃至4℃范围内,运输车辆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5)具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企业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每批次肉品要附具《生猪及产品违禁药物含量的检测报告》,并随车携带。

(6)在我市用于储存的仓库和分拆场所温度控制在0℃至4℃范围内,并有卫生和农业部门依法核准的《卫生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7)在具有低温保鲜设备的环境下销售。

2.外来肉经营企业需到市屠联办(设在市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

基本流程是:

(1)由外来肉经营企业向市屠联办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外来冷却生猪产品备案情况登记表》,提交有关备案材料(详见附件5)。

(2)市屠联办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经审查符合进入广州市销售的外来冷却牲畜屠宰肉品,其经销商向市屠宰联办作出相应承诺,由市屠联办办理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前述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有关联网手续,并根据要求向牲畜屠宰肉品采购方提供我局监制的销售凭证。

(四)肉品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

肉品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市场、超市、肉品专卖店等从事专营和有固定摊点的肉品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肉品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具有经营范围中包含零售肉品的《营业执照》,持照经营。

所销售肉品应当与熟食、即食食品经营区域有效隔离,并具备必要的储存保管、防尘防虫等设施。

肉品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餐饮服务经营者、肉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堂等机团单位一样作为用肉单位,由属地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科或者食品药品监管所将其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作为用肉用户。

四、流通票据管理

牲畜屠宰肉品流通票据种类有《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和《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业生猪(或牛羊)产品销售凭证》2种。

肉品分割加工企业使用《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电脑打印版和手工填写版),外来肉经营企业使用《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业生猪(或牛羊)产品销售凭证》(电脑打印版)。

我局在市屠联办统一组织下,对牲畜屠宰肉品流通票据承印厂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承印厂家签订票据印刷责任承诺书,确保我局监制的票据印制质量、时效、保密、配送、保存管理等方面符合我市要求。

同时,对各种票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其中《分割肉销售凭据》(电脑打印版)和《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业生猪(或牛羊)产品销售凭证》等票据由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外来肉经营者提出印制申请,经市局食品市场处审核后出具介绍信,由印刷厂家印制,在配送时将印制回执(印制数量和票据印制起止编号)及印刷的票样送回市局留存,市局食品市场处将票据印刷信息及编码录入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管。

《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由市局或者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处(科)委托印刷厂印制后,将票据编码录入信息系统内,再由市场内经营者(指票据使用者,下同)领取使用。

票据使用的基本流程是:

(一)领取和发放方法。

电脑打印票据由承印厂家直接配送到使用者,手工填写版《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由各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科到承印厂家领取,根据使用情况发放到食品药品监管所,再由市场内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所申领。

(2)系统录入。

市局食品市场处负责将电脑打印版票据和市局委托印制、发放到各区、县级市局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编号录入信息系统;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科负责将市局发放或者自行委托印制、发放到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编号录入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将发放到市场内经营者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编号录入信息系统。

(3)费用收取。

印制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电脑打印版票据由经营者直接将印制票据费用交给承印票据厂家,并领取发票。

《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的印制费用在发放时向使用者回收,由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将回收的费用交各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科,各区、县级市局食品市场科将领取的票据印制费用交给承印票据厂家。

《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手工填写版)的印制费用发票,由经营者将票据内的临时收据填写资料,邮寄到承印票据厂家,由厂家开具发票并邮寄回经营者。

附件1

附件2

编号:

肉品分割加工企业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备案登记说明

一、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配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分割肉加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与肉品分割加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

7.肉品专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注: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二、《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填写要求:

1.《肉品分割加工企业备案登记表》须由肉品分割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2.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3.附件材料须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牲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自觉维护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牲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守法、文明经营的宗旨。

二、依法取得有关证照,保证自身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三、确保经营的牲畜产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屠宰加工企业。

四、保证经营的牲畜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割加工和运输。

五、保证按质、按量向用肉单位供应“放心肉”,不掺杂“私宰肉”和“注水肉”,不以次充好。

六、保证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系统上报牲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七、保证按规定出具、使用《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不弄虚作假,不伪造相关票据。

八、保证按规定做好登记台账,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本单位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法承当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肉品分割加工企业主体和牲畜产品质量信息(企业填写)

企业主体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经营范围

加工情况

屠宰厂家

进货量(头/日)

分割场所地址

配送情况

配送方式

直接配送()

委托配送()

混合配送()

配送单位数量(另附名册清单)

餐饮业

机团食堂

学校

肉制品企业

其他

配送量(kg/日)

运肉车情况

数量(辆)

车牌号码

二、审核情况(管理部门填写)

区、县级市局意见

食品药品

监管所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食品市场科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市局审核意见

市局市场处

受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处领导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三、配送单位名册清单(企业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配送量(公斤)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配送量(公斤)

备注:

此表于每年12月更新数据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肉品分割加工企业打票系统开通流程

(暂定,今后系统迁移到我局后另行明确)

一、食品市场处工作流程。

(一)在数字工商的肉品系统上新增企业主体信息,具体如下:

肉品监管--其它功能--主体备案,点击新增主体备案,新增主体信息,填写企业有关信息。

(二)新增主体信息后,点击肉品监管--其它功能--配送范围设置,设置好主体(企业)的配送范围。

(三)联系市工商局运维中心工程师做好开通打票系统准备,具体是:

登录数字工商,在IT服务管理里提交服务请求。

二、企业工作流程。

(一)购置一台电脑,专机专用,不可安装游戏和一些跟肉品系统相冲突的软件。

计算机硬件,CPU必须在1GHZ以上,内存最少要求512M,硬盘空间在40G以上。

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采用WinXP,除了安装肉品监管系统外,最多能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最好能保证这台机器的软件环境比较干净;如果安装了太多其他软件,可能会导致肉品系统运行不正常。

限制登录用户。

用户必须采用Administrator帐号登录到Windows系统;如果采用自己建立的用户,可能会导致肉品数据同步程序无法正常启动。

(二)购置专用打印机。

型号分别为EPSONLQ-635K或EPSONLQ-630。

(三)联接好宽带,速度最好在2M/S以上。

(四)申请购买肉品专用票据,票据印刷好后,才能出票据。

(五)申请数字证书。

相关数字证书业务请到“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

附件4

____年《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辆用途

车牌号码

制冷设备

型号

厢体材料

车主名称

上述车辆是我公司在广州市区内配送肉品的运输车辆,由于每天需要在市内货车管制区域和禁行路段内通行,特此申请《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

我公司保证以上资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申请企业盖章)

屠宰企业(外来肉供应商)证明

该公司是我公司代宰客户,使用上述车辆运输放心肉。

()

该公司是我公司分公司(经销商),使用上述车辆运输我司品牌肉品。

()

(屠宰企业/外来肉供应商盖章)

经办人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案材料:

1.车辆行驶证(四面)、绿色环保标志复印件;

2.《承诺书》(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外型照片电子版(前侧45度角全貌,车身需印有“肉品专运车”标识);

5.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车辆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承诺书

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厂(场)、公司、经营部向广州市内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和宾馆、酒楼餐饮业、肉制品加工企业及机团用肉等单位供应(运输)肉品,为确保肉品专运车在广州市货车管制区域和禁行路段内通行,现申请将下列肉品专运车办理20年《广州市肉品专运车备案标识》,并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肉品专运车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肉品专运车必须具有箱体封闭、配置与运载能力相适应的制冷设备,并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保证肉品专运车专车专用(只运输政府定点牲畜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肉品),决不运输私宰肉、注水肉、病害及不合格的肉品或其他货物。

若违反本承诺书的条款,自愿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年月日

附件5

广州市外来冷却生猪产品备案情况登记表

(一)

品名

名称

地址

屠宰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卫生许可证号

防疫合格证号

生产能力

检疫机构名称

检验技术人员

检验室

冷却间

生猪来源

专用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温度

运输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备注

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卫生许可号

防疫合格证号

冷藏间面积

冷藏间温度

专用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温度

代理合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申请人

签名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案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月日

市屠管联席会议

办公室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备注

广州市外来冷却生猪产品备案情况登记表

(二)

注:

代理合同由外来肉生产企业制定的代理商填写(分支机构不填写)

外来肉经营企业的备案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州市外来冷却生猪产品备案情况登记表;

三、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生产企业的生猪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五、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七、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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