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问题研究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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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问题研究一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问题研究
(一)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为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将实现一次转型,从分业迈向综合经营,,这符合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同样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最佳选择。
一、综合化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涌现的金融机构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业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1999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己基本完成从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向较发达阶段的综合经营的转变,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全球性趋势。
在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程度因加入WTO而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实行综合化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趋势。
1、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内在动因
(1)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分业经营体制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拥有了广大的客户基础和分布全球的分支机构,但是与国外综合性金融集团相比,仍然存在着成本偏高、盈利能力较低等问题。
根据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通过综合化经营可以使我国商业银行扩大业务和经营范围,向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进一步共享客户信息资源并拓宽投资渠道,从而有效地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2)金融资产专用性低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又一内在动因:
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我国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正在逐渐弱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互补性,成为引致国内银行业综合经营可能性的又—内在动因,我国的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行业主要包括资本、信息与企业家才能三个基本生产要素。
由于金融市场的高度相关性,以及近年来国内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国内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以上三个生产要素均体现出较强的趋同性,资产专用性不断弱化,使得我国银行业利用现有资产变更经营领域的成本相对较低,为实现综合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3)综合化经营是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和分散业务风险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一直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通过信贷投放取得的利差收入一般占整个业务收入的90%以上。
单一的信贷资产业务使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国民经济波动造成社会资金链条断裂,商业银行就会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通过综合化经营,一方面银行的部分业务亏损可由其他业务活动的盈利来补偿,并通过表外业务的增长降低资金运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存、贷款市场利率与证券市场价格成反向变动的特性,在银行内部产生一种损益互补机制,从而使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
2、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外在动因
(1)综合化经营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
而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
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风险,但同时也割裂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限制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美国的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指出,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的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将是提高我国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选择。
(2)综合化经营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选择。
加入WTO之后,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2006年末在华外资银行将取得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原有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将不再存在,外资银行可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从多方面挤压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
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经营集团,而中资银行将会因分业经营的体制限制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必将会对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必须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综合化经营发展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目前所亟需的。
(3)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国内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供了支撑平台。
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网络的拓展已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正在逐步改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为从分业到综合化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柜面业务操作系统、全行信息集成系统和风险防范管理系统,同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增强,拓展了银行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特别是“银证通”、“银保通”、“银期通”等对接系统的投产和应用,更为跨行业合作打开了信息处理的技术通道,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平台。
(4)综合化经营是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客户资源的竞争,其经营水平的优劣侧重于体现在服务的便利、高效和准确等方面。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功能需求开始向投资理财转变,企业也开始要求银行提供一揽子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将迫使国内商业银行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注意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调整和创新服务项目,设计出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并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获得长期利益,以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而这一切只有在商业银行改变旧有的经营模式,实行综合化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业务的综合化将是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综合化经营在中国银行业的实践与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为了谋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通过战略联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开展综合化经营。
尽管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经营活动尚处在起步阶段并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但仍是我国商业银行对综合化经营之路的有益探索与实践。
1、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探索与实践
(1)战略联盟模式。
战略联盟模式也可称为业务交叉经营模式,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综合化经营运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在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公司开展这方面的合作。
按照著名管理学家奈格尔的提法,战略联盟模式主要包括股权合作型和协议合作型两类。
前者是指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对方股份,或联盟各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作项目;后者是指依靠长期销售协议等特殊战略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合作多限于协议合作型。
在我国首先出现的是银证合作,主要包括股票质押贷款、代理资金转账结算和清算业务、代理账户管理(如银证通等)、股民保证金托管等业务。
我国的银保合作开始于1996年,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利用商业银行广泛的营销网络、良好的信誉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及代理收取保费业务。
2005年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达1200亿元,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第三大营销主渠道。
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了基金托管与代理基金销售等业务,与信托公司开展了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信托计划担保、信托资产托管等业务。
(2)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此模式指银行通过独资或者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模式。
银行的这类子公司既包括银行在国内成立的子公司,也包括银行在国外成立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
使用这种模式最成功的是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于1995年合资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另外,中国银行也在香港成立了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合资成立了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又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支持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别对其进行监管,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又一创新之举,为走向全面的综合经营进一步铺平了道路。
(3)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其特点是母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以及各种实业公司。
典型代表是中国中信集团和中国光大集团。
以中信集团为例,该集团创立于1979年,经营内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行业,金融业是其主要业务。
2002年12月5口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中国金融业自实行分业经营以来,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可以跨金融业务领域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2、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制约因素
(1)金融法律法规尚需修改和完善。
从发达国家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实践来看,良好的法律环境,健全的法律框架和严格的执行力是综合经营模式顺利运行的基础条件。
缺乏完善的、对整个经济体制进行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必定造成整个国家金融领域的混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以《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
但是,由于金融法律创设时间较晚、立法经验欠缺等原因,导致目前部分法律条款表达模糊,给综合经营带来执行上和处理上的难度。
同时,由于立法修改程序以及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仍将是制约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要因素。
(2)金融监管模式有待调整。
综合经营的重要前提是如何控制风险,防止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而控制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和高效。
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我国的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制度,这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效地防止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对保证金融和经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商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转变,如何在各监管机构之间进行权利和职责的划分,合理协调监管任务,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等,将是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难以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调整金融监管模式,采用统一监管,才能真正适应综合化经营的要求,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短期的货币市场和长期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形式向多元化发展,确实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由于其规模有限,品种和期限不能满足需要,尤其缺乏短期对冲工具,更主要的是管制利率缺乏弹性,还没能真正发挥其调节货币的功能。
资本市场问题更为严重,主要是股权分裂造成了中国股市的先天不足,参与者失去信心,改革迫在眉睫。
管制下的债券市场、票据市场极不发达,企业不能按市场规则自由选择融资方式,并引导和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综合经营能通过成熟的市场将资金的供需双方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加速资金流转,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而我国现在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还无法承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制度的正常运行。
(4)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
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综合化经营要求商业银行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但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内控机制松驰成为当前商业银行最薄弱的环节。
主要表现在:
风险管理和内控文化没有真正确立;缺乏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识别及管理方法简单落后,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繁多但缺乏有效整合,控制分散;现行规章制度存在一些未能覆盖的领域,蕴含潜在风险等。
面对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市场,缺乏科学合理内控机制的商业银行将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渐进式”路径选择
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银行业更加需要稳健经营:
从发达国家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的历程来看,均经历了长时间探索、尝试、逐步过渡的过程。
以美国为例,其模式转换也并非在1999年突然完成的,而是前期经历了30年左右的过渡阶段,在其经济和金融条件不断成熟过程中,进行了很多综合经营取向的渐进改革。
相对而言,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刚刚建立,金融基础较为薄弱,综合经营还面临着如前所述的一系列制约因素,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转型更应采取“渐进”方式。
但是,“渐近”并不意味着长时间的观望与等待,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等内外因素决定了我国从分业向综合经营过渡阶段的时间不宜过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应在非常谨慎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操作,采取渐进式的放松经营限制和试点推广综合化经营的办法是比较可行的。
可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的过程划分为战略联盟、金融控股以及全面综合化经营等三个阶段,依次稳步推进,并在每一阶段注意观察改革的实施效果,确保稳妥后再进入下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