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原铜梁及28个镇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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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原铜梁及28个镇街

 

铜梁区(原铜梁县)及28个镇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铜梁区(原铜梁县)及28个镇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

 

编写人:

部门审核人:

项目审核人:

项目批准人:

 

重庆欣荣土地房屋勘测技术研究所

 

摘要

《铜梁区(原铜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和规模管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成效。

随着重庆两江新区的建设和“二环”的贯通,铜梁区与重庆主城的时空距离逐渐缩短,规划建设中的“三环”和成渝复线高速公路的开通将进一步加速铜梁区与主城区及周边区县的经济互动,经济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铜梁区区位优势迅速突显。

2013年11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划分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明确了作为铜梁区“城市发展新区”的战略定位,这为铜梁区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近年,铜梁区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城镇人口聚集能力增强,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超出规划预期。

根据《铜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清理报告”)和《铜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评估”)中的结论,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仅剩余可批城镇用地平方公里,按照当前城镇用地增长速度,已无法满足铜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及其扩展边界也因规划局部纠错、城市发展方向优化调整等原因需要实施修改;部分未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风景名胜项目用地布局需要落实。

为了进一步有效控制和引导铜梁区土地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耕地、保生态、促发展的作用,铜梁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遵循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依据充分、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及充分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旨在通过规划修改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综合效益。

规划修改后:

1、在规划目标方面。

规划修改后,铜梁区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修改前增加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其余规划目标均未作调整。

2、规划用地布局方面。

(1)城镇工矿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新增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全区布局落实公顷,其中用于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区级规划报批但镇街规划未落实的城镇工矿用地公顷,用于保证近期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公顷,用于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公顷。

(2)农村居民点:

本次规划修改在遵循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合理布局原则的基础上,对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原规农村居民点公顷,调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及不符合农民意愿的规划农村居民点共计公顷,城镇用地调出还原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规模净减少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纠错调出公顷。

规划修改后,铜梁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公顷。

(4)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调整。

本次修改对全区28个镇街进行允许建设区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调整后城镇允许建设区扩大,农村允许建设区缩小;以铜梁区城乡总规为参照,合理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态,调整后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向东城街道东南部、南城街道的西南部扩延。

另根据规划清理和中期评估结论,将公顷剩余城镇工矿用地调出,全部用于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区级规划报批但镇街规划未落实的城镇工矿用地。

3、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根据铜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铜梁区实际发展需要,新增26项需安排预留用地的重点项目,其中涉及交通项目19项、能源类项目3项、民生项目4项。

铜梁区(原铜梁县)及28个镇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解决当前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求

1、规划城镇剩余空间有限,城镇发展用地保障有待加强

根据清理和中期评估结果,截止2012年铜梁区剩余可批城镇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结合铜梁区发展目标定位及近5年城镇工矿用地审批的实际情况,未来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持续增加。

按照铜梁区近3年平均城镇用地审批速度(239.93公顷/年),全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仅能满足1年左右的发展用地需求,城镇工矿用地对全区城镇化和产业化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有限。

2、区级、镇街级规划衔接不够,需对镇街规划未落实的土地进行规划纠错

铜梁区28个镇街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2〕530号)批准实施,在此之前,全区用地按照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

由于两级规划之间的时间差,镇街级规划中存在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布局遗漏的情况。

通过中期评估发现,该部分遗漏的用地规模约为公顷,为了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须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该部分地块纳入城镇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镇街剩余城镇用地布局不合理,需结合近期用地需求进行调整

近年来随着铜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速,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用地发展方向也较规划时发生变化,尤其是“五大功能区”对铜梁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定位,将对各镇街用地布局产生一定影响。

为适应各镇街近期发展用地需求,需要对剩余城镇用地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4、农村居民点规划符合率偏低,需结合农户意愿对规划农村居民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中期评估的结果,规划农民新村与实际实施情况存在差异,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规划符合率仅为%,现状农村居民点与规划布局情况差异较大,规划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要通过本次修改,撤销部分与实际建情况不符的农民新村,并结合农户意愿新增部分农村居民点。

(二)新形势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必然要求

1、落实“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定位的需要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划分“五大功能区”的意见将铜梁区纳入“城市发展新区”范畴,定位为“全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和川渝、渝黔区域合作共赢先行区”。

在新的区域发展定位下,铜梁区政府提出“一圈两带两园三片”的产业协调发展总体格局。

为了落实新战略定位下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适应铜梁区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发展的需要,须通过规划修改落实铜梁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四化”同步发展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2、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要求

依据规划清理与中期评估结论,规划实施期间铜梁区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较规划基期确定的年均增长目标超出10个百分点;2010-2012年,工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近年来随着全区工业产业的大力发展,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经济增长、人口增加、产业发展、城镇扩张引致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亟需通过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得以保障。

3、保障近期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落地的需求

落实“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定位、适应城镇化及产业化发展要求需要用地保障,铜梁区人民政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城镇产业发展趋势及用地需求会同相关用地部门确定各乡镇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本次规划修改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平方公里。

目前新增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均已确定项目范围并有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依据,新增建设项目落地亟需通过规划修改得以落实。

4、充分发挥土地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的需要

本次规划修改中新增平方公里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并结合近期亟需布局的项目用地需求,对现行规划城镇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因落实新增城镇用地及项目用地重新的布局,必然会导致铜梁区现行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为适应铜梁区良好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城市发展方向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对铜梁区农村居民点布局、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城乡扩展边界形态等同步进行适当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1、局部修改,逐步进行的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是对《铜梁区(原铜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局部修改,仅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指标进行修改。

规划修改以落实城市发展新区定位要求、规划实施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逐步修改为原则。

2、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变化需要,布局和结构调整科学有据的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铜梁区现实发展需要,结合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立项依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规划修改促进铜梁区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3、基本农田不调整、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布局不调整,同时,在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同时严格以总量约束性指标作为限制性条件,保障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

4、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原则。

按项目类型分轻重缓急解决用地需求,优先解决道路、变电站、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

5、公众参与、尊重民意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切实保障公众在规划修改全程中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充分体现公众对规划修改的需求与监督。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严格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6、《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三)规划修改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中的新增建设项目与《铜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保持了一致性,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也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相一致。

三、规划修改内容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在严格遵循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及充分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规划实施期间铜梁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实施规划局部修正。

按照“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定位、铜梁区产业、经济和人口发展目标及城市功能格局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新需求,结合清理和中期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得出结论,参考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中产业空间布局格局,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布局形态、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落实周转空间布局、调减部分农村居民点。

(二)规划目标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修改前,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不超过公顷;规划修改后,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近期产业用地需求。

2、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修改前,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不超过公顷,规划修改后,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修改前,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不超过公顷;规划修改后,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修改前,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公顷;规划修改后,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

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修改前,铜梁区2020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为公顷;规划修改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增加公顷。

6、其他规划控制指标

本次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9个指标的规划目标未做调整,分别与规划调整前保持一致。

分别为耕地保有量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园地面积公顷,林地面积公顷,牧草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三)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布局调整

(1)允许建设区

按照“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定位确定后,铜梁区按照其城镇发展、产业布局需求和人口聚集趋势,结合城市组团功能、交通网络体系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展和规划,重点落实全区“一圈两带两园三片”的空间格局,为适应铜梁区城市空间战略布局思路的调整,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城规范围线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本次修改对全区20个乡镇进行允许建设区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调入公顷,调出公顷,总规模增加公顷,调整后城镇允许建设区扩大,农村允许建设区缩小。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铜梁区城镇空间战略布局思路的调整,以铜梁区城乡总规为参照,合理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态。

本次修改涉及全区17个乡镇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调入公顷,调出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减少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增加:

结合城乡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方向,中心城区主要的拓展方向为东城街道北部和巴川街道北部,中心城区共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公顷;安居镇、蒲吕镇、旧县镇等3个重点镇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公顷;其余11个乡镇依据城镇扩展及产业发展方向适度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减少:

一是因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其中中心城区调出公顷,重点乡镇调出公顷;其他乡镇调公顷;二是综合考虑城镇拓展方向变化及交通项目建设对未来城镇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与城镇拓展方向不符、零星分布、交通用地占用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出规模公顷。

(3)限制建设区

全区16个乡镇涉及限制建设区的调整,调入公顷,调出公顷,总规模净减少公顷。

限制建设区调入:

由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公顷。

限制建设区调出:

一是因新增建设项目占用、新村建设占用公顷;二是有条件建设区拓展占用公顷。

(4)禁止建设区

全区4个乡镇涉及禁止建设区的调整,调入公顷,调出公顷,总规模净减少公顷。

禁止建设区调出:

一是将原规划城镇“绿心”(二调变更为城镇用地),规划实施期间实施了征地的公顷宗地(渝府地〔2010〕399号)纠正为城镇用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二是将原工业用地、公路用地项目宗地错位进行修正公顷(分别调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是有条件建设区拓展占用零星分布的禁止建设区公顷(共涉及6个图斑,其中南城街道1个为公顷,东城街道5个,最大的图斑面积为公顷)。

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铜梁区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指标为3180.00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全区新增3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由此确定全区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3480.00公顷。

(1)因新增项目落地需要进行的布局修改

1)中心城区范围内周转指标落地布局修改

为适应城镇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中心城区将在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城镇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中根据规划实施期间铜梁区城镇工矿用地实际开发利用速度,重点满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鉴于当前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需求较大的情况,结合五大功能区对城市发展新区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本次规划修改在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前提下,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民生等项目用地,并综合提升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结合以上用地结构调整及布局要求,根据项目用地情况,确定在中心城区布局城镇用地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公顷,用于解决当前亟需工业项目用地问题,其余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民生项目建设。

2)重点镇范围内周转指标布局修改

为进一步保障重点镇城镇发展步伐,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总体保持原规划布局不变的前提下,依据重点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用地需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安居镇:

重点以旅游开发用地为主,主要用于支撑旅游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进一步适应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全区旅游产业水平,涉及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安置房等配套基础设施等,新增城镇用地公顷。

蒲吕镇、旧县镇:

随着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发展定位以及全区“一圈两带两园三片”的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承接工业园区产业配套,结合两个镇的产业发展区位优势,蒲吕镇布局工业园区道路及各工业企业用地公顷;旧县镇布设长安离合器厂、强鸿混凝土搅拌站、汽车站等项目用地公顷。

(2)现行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入

因区、镇两级规划衔接需要进行的布局修改:

根据清理及评估报告中的相关分析,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全区共有74.57公顷利用区级规划报批,但乡镇规划未落实的城镇用地。

此部分城镇用地主要涉及安居镇、巴川街道、大庙镇、东城街道等10个乡镇,涉及项目如东城街道城镇开发(渝府地〔2011〕177号)、蒲吕工业用地(渝府地〔2012〕1192号、渝府地〔2012〕369号、渝府地〔2012〕1162号、渝府地〔2012〕309号)、安居污水处理厂(渝府地〔2012〕3号)、少云垃圾中转站渝府地(〔2012〕254号)等。

按照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修改中将利用区级规划报批,但乡镇规划未落实的城镇用地由原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农用地等地类调整为城镇用地,涉及乡镇及调整规模为安居镇1.13公顷、巴川街道2.10公顷、大庙镇0.26公顷、东城街道42.11公顷、旧县镇4.37公顷、侣俸镇0.21公顷、南城街道10.97公顷、蒲吕镇10.79公顷、庆隆乡1.25公顷,少云镇1.15公顷、永嘉镇0.23公顷;空间管制区由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因乡镇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布局修改:

因全市及铜梁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变,部分乡镇用需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如幼儿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故本次修改将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部分用以满足其用地需要。

调入涉及巴川街道、南城街道、安居镇、大庙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永嘉镇、西河镇、太平镇、水口镇、侣俸镇、虎峰镇、石鱼镇14个镇街,各镇街共调入城镇工矿用地公顷。

2)剩余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出

根据清理和中期评估结果,将规划修改前尚未使用的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公顷调出,调出的城镇工矿用地全部用于区、镇两级规划衔接修改,规划实施期间项目因宗地错位的调整。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原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分别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3)小结

本次修改涉及全区20个镇街的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净增加公顷,详见表1。

表1铜梁区城镇工矿用地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城镇用地

调出

将与乡镇近期发展用地方向不适应的剩余城镇用地调出

大庙、高楼、虎峰、旧县、侣俸、南城街道、少云、双山、水口、太平、土桥、维新、西河、永嘉、安居、巴川、东城、南城、蒲吕,19个乡镇

调入

纠错调入(区级、乡镇级规划衔接调入)

安居、巴川、东城、旧县、侣俸、南城、蒲吕、庆隆、少云、永嘉,10个乡镇

落实周转指标,中心城区调入城镇用地

巴川、东城、南城,3个乡镇

落实周转指标,重点镇调入城镇用地

安居、旧县、蒲吕,3个乡镇

落实周转指标,外围乡镇调入城镇用地

大庙、高楼、虎峰、侣俸、南城、少云、石鱼、双山、水口、太平、土桥、维新、西河、永嘉,14个乡镇

小计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调出

将与乡镇近期发展用地方向不适应的未利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出

安居、大庙、虎峰、旧县、南城、少云、石鱼、西河、永嘉,9个乡镇

调入

纠错调入(区级、乡镇级规划衔接调入)

大庙、少云,2个乡镇

落实周转指标,重点镇调入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安居、旧县,2个乡镇

落实周转指标,外围乡镇调入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巴川街道

 

 

小计

——

 

合计

——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修改

(1)农村居民点布局修改的基本原则

1)不占用基本农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坡地,减少对耕地特别是优质水田的占用;

2)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新增农村居民点选址要结合农户意愿,须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合理布局,依据产业布局、耕作半径、集镇距离等综合确定新村布局,新村耕作半径控制在公里范围内;

4)严禁以新增居民点的名义落实违法用地。

(2)农村居民点布局修改的工作程序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指导农民新村建设,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新增部分农村居民点。

①召开涉及村社的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农民意愿,获得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新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反馈;

②区政府召集区国土、规划、发改、农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再次论证并在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予以通过。

(3)农村居民点布局修改的基本要求

1)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

①数量控制

新增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控制标准,适度集中;

②人均用地标准

新增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控制在30-50m2,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的农村居民点应连同原有农村居民点一并计算;

③总量规模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乡镇保留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居民点用地规模,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乡镇拟复垦的居民点规模。

2)农村居民点范围确定

新增农村居民点选址的范围应当通过实地勘测、GPS定位或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建设范围拐点坐标。

(4)农村居民点布局修改的主要内容

1)新增农村居民点

①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规划农民新村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农民新村布设不占用基本农田、适度集中的原则,结合规划实施期间农民新村选址及建设实际情况,本次修改落实农民新村规模为公顷,涉及安居、巴川、蒲吕、华兴、南城等5个乡镇。

②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调出后恢复的农村居民点

根据规划实施后期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的实际需求情况,将尚未使用且近期不再使用的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调出,将其规划地类还原为规划基期地类,其中还原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公顷,涉及乡镇有巴川、高楼、虎峰、旧县、南城、少云、西河、永嘉等8个乡镇。

2)规划农村居民点调减

①调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

本次规划修改中,建设占用原规划农村居民点规模公顷,涉及乡镇为安居、巴川、东城、虎峰、旧县、南城、蒲吕、庆隆、少云、双山、土桥、西河等12个乡镇,占用农村居民点的项目主要有安居古镇、巴岳山风景区、产业大道、南环路等项目。

②缩减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规划农村居民点

结合中期评估对铜梁区农民新村规模与布局需求实地调研,根据新村建设及布局的实际需求,减少原规划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农村居民点,本次修改缩减与原规划不符的农民新村公顷,涉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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