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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转出工作办法(试行)

校字[2013]42号

为了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转出工作,提高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转出工作坚持总人数不变、保证优质、合理流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校公布有关信息并接受监督。

二、申请转入转出条件

(一)申请转入条件

申请转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河北籍。

2、除免费教育师范生之外的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3、通过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且通识必修课程和大类平台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原则上在大类排名前10%。

4、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符合教师职业基本条件要求。

5、承诺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义务。

6、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记录。

(二)转出、退出情况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退出

1、不愿意继续从事教师职业。

2、因身体原因不能从教。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4、就读过程中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学习师范专业的情况。

5、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工作时间及程序

学生转入转出工作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步骤如下:

1、第17周,学院上报转入与转出学生名单,学校公布拟接收免费教育师范生的专业和人数。

2、第18周,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组织考核、提名,上报拟接收学生名单。

3、第19周,学校工作组组织学生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理想、教师基本素质与能力等方面。

面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享受待遇及履行义务

1、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转入的学生学校将退还相应费用。

2、因个人原因转出的学生须一次性向学校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相应费用,同时协议终止。

3、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学生毕业后按当年政策回生源所在设区市的县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4、免费教育师范生应享受待遇及应履行义务详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五、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入或转出一次。

2、鉴于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存在不连贯性,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学,休学者复学后根据所在年级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招生情况确定免费教育师范生资格。

即:

原所学专业在复学后转入年级仍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可保留免费教育师范生资格;原所学专业在复学后转入年级不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可按我校转专业规定转入相关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专业,保留免费教育师范生资格。

如不能转入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专业,自动取消免费教育师范生资格。

3、我校从2013级免费教育师范生开始,对免费教育师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免费教育师范生资格。

由于心理问题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者,转入非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

4、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非免费师范生专业后,原三方协议自动失效,免费教育师范生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精神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5、非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免费教育师范生,同年级同专业转入优先。

在面试中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允许转入免费教育师范生。

同年级同专业无合适人选情况下,其他相关专业可转入免费教育师范生。

 

附件:

1、河北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样本)

2、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申请表

3、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出申请表

4、河北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转入(转出)汇总表

 

2013年6月25日

 

学校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印

(共印120份)

 

附件1

河北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样本2015级)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协议培养单位所在地市级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省政府在河北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1〕83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送丙方签字盖章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在入学两年内可按照甲方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毕业后通过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招聘考试,由协议培养单位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按照国家和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在县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协议培养单位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会同人社部门确定免费师范生数量,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专项招聘考试成绩,会同人社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组织用人单位与乙方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八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的已免费用和违约金。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一寸照片

学号

出生日期

现所在学院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专业排名

专业总人数

毕业学校

省(市/自治区)市(县)中学

生源所在地

联系方式

申请

申请转入的学院与专业名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学院意见

 院长:

 (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意见

 院长:

 (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教育中心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一式四份。

附件3

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一寸照片

学号

出生日期

现所在学院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专业排名

专业总人数

毕业学校

省(市/自治区)市(县)中学

生源所在地

联系方式

申请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学院意见

 院长:

 (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教育中心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一式四份。

附件4

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转入(转出)汇总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原学院

原专业

申请转入学院

申请转入专业

类型

学院:

(盖章)年月日

说明:

类型中由非免费师范生转入免费师范生填写“转入”,免费师范生转出为非免费师范生填写“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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