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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检查标准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

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8.1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省政府260号令

第九条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

委员会

建立情况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

第十三条

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以安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确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②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员工花名册、工资单等能够证明员工相关数量的文件、培训证书、职业病危害相关评价报告。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

责任制

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260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

第八条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260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条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省政府260号令第六条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责任书签订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

查看签订的责任书。

 

3

 

3

 

3

 

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告知

①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查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劳动派遣协议。

劳动防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的种类和型号(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配备相应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等

查看管理制度、配备标准、发放登记台账。

 

职业卫生

 

①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

②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③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查看制度文件、执行记录、申报回执、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查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培训证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管控

与隐患排查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确定排查出的风险点的危险性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七、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十、十五、十八条,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6〕36号)文等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整改台账、隐患备案、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等相关资料。

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六条

查看证书及相关资料。

承包租赁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

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③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查看承包或租赁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等资料。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③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含应急救援内容),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④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条款

查看相关制度、证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等资料。

应急救援

①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内容)。

②中型规模以上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④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

查看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纪要、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装备、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等资料。

(中型规模企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有限空间

排查辨识

①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②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③将管理台账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总局59号令第七条,省局鲁安监发〔2016〕62号文

查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有限空间

作业制度

和规程

企业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6项内容。

总局59号令第五条

查看相关制度、规程。

4

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

8.2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①安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②安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当涵盖每种岗位及符合岗位实际。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查看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执行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2

 

现场管理

 

职业卫生

①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③生产布局合理,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查看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现场检查公告栏、作业场所。

防护用品

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实物和人员佩戴情况。

其他方面

①企业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③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④按规定实施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场所动火、有毒有害、危险设备试生产等作业,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由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查看评价报告、相关制度和文件等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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