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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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石材幕墙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石材幕墙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地块工程现场加工及安装,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地块工程石材干挂钢架现场制作、安装,钢架截口及焊口防锈漆处理,石材切割、磨边、打洞、安装及表面清洗等完成石材干挂的一切工序。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切割片)、包机械(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包现场水平垂直运输、包移动脚手架、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施工安全、包在施工过程的成品保护及材料损耗控制、包保修服务及配合钢架避雷接地安装。

第四条:

合同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人工费综合结算单价:

元/㎡(包含石材现场个别部分需要切割石材的磨边倒角、打洞等费用),按现场实测实量完工石材的成品外表投影面积计算。

此结算单价包含图纸深化设计费、人工费及附加、材料(切割片)、机械费(安装机械)、综合费用、包临时移动脚手架、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利润、个人所得税、各种风险金、安全防护材料(安全帽、安全带)费、包含交工资料、竣工图整理盖章、保修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因其他因素变化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2、暂定总价为万元(大写:

元整)。

3、工程结算依据与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深化图纸、认价单、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2)工程竣工结算原则:

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标准,甲方七日内由工程部、项目部、监理会同乙方对现场勘察确认工作部位和实测完成石材实际外表面积工程量数量并对质量进行评估,经甲方工程部、项目部、监理验收合格出具相应竣工验收报告后。

由乙方根据签证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及实际施工情况出竣工图(标明其图号和施工部位)给甲方,经甲方相关人员在质量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4、工程结算及审查: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后5日内,乙方将经甲方工程部、项目部及监理签字确认工程结算报送甲方审查。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升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在40个工作日内终审完成。

乙方延期报送资料,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5、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乙方按石材施工面积1元/m2(包人工1元/m2,包工包料5元/m2)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进场施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其中40%作为安全保证金,30%作为工期保证金,30%作为质量保证金。

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各1/3,其余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扣除因违约扣款的金额后全部退回。

安全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全部退还。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保证金不够扣的情况,甲方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形式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若乙方仅完成骨架安装部分,按乙方完成骨架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支付总价的25%,若乙方完成石材安装部分,按乙方完成石材外表面积计算支付总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核完成支付至一审结算总价的90%。

终审结算审核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4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其余结算总价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合同约定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和违约责任后45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结清。

2、每次付款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正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3、按照市场惯例,每月施工工作量截止时间为每月月底,即:

次月10日前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次月2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甲方付款时由乙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收款手续,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六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

由甲方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此导致甲方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

5、现场经济签证:

(1)现场经济签证范围: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2)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

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的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甲方施工审计部、工程部、监理,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工程部、监理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

(3)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4)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

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规定计价原则以外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第七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应满足甲方总工期要求。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根据甲方施工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乙方及时增加设备,确保达到施工总工期。

3、如遇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报甲方审批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壹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⑶、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

⑷、在施工中因停水、一周内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的。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本合同签定以后,乙方自然纳入升龙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监控条文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的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本工程材料采用甲供,乙方使用时必须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安装隐蔽前要严格检查预埋件、锚固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焊点、焊缝应做隐蔽检查记录,必要时应做试验验证。

第九条:

材料要求

1、乙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清单》使用前15日并应考虑到订货期报送甲方。

2、材料损耗:

石材损耗为2%以内,钢架损耗6%以内(施工前向甲方提供钢架排版图),超出部分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赔偿甲方,赔偿款由甲方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下料,并以规定损耗范围为控制目标。

超出规定损耗范围的材料或下料错误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该款按材料成本价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现场实际需要工艺损耗超出规定损耗的需提前上报并经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结余材料归甲方所有。

安装完成后成品材料剩余不得超过损耗量,超出部分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清单》进行市场了解,乙方有义务协助共同选定材料,甲方按照乙方材料进场计划内容运送材料到施工现场。

2、甲方负责把临时用电(箱)、供水管线到每二层楼安装一个总电箱。

分电箱、电缆线、水管由乙方负责。

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施工,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顺延工期。

5域(较集中点),容运送材料到施工现场。

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44444甲供材料甲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

5、外钢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脚手架的安全及维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

1、材料用量由乙方开出交与甲方审定,乙方对所开的材料用量负责。

2、乙方负责各施工班组工作面上每天产生的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楼外垃圾集中堆放点,并负责施工班组日常的施工管理及生活安置,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结算单价中。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每月应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工人,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乙方除应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外,甲方将按所罚金额再次扣款,同时,甲方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所欠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并视为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除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材料费及相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的20%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7、甲方材料到场后乙方需派专人负责验收,并负责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材料的保管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经甲方审核的图纸、规范要求,乙方负责加工、安装并在工程验收前妥善保管已完工工程,乙方安装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石材应进行色差对比,选用颜色相接近石材进行安装。

如若色差大应通知甲方确认后安装,否则未经甲方确认自主安装石材色差偏差较大的,乙方应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对现场工人的安全文明进行教育、交底、监督和管理,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现场要服从甲方工地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挂戴安全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乙方及工地所有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应无条件地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销售活动、清理乙方现场、平整道路、增加安全防护等。

11、因施工现场乙方责任出现乙方和第三方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2、因工程材料和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财产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如因此损害甲方及建设单位权益的,甲方及建设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

1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为乙方自己的内部劳务纠纷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每栋楼每延误工期壹天扣款人民币伍仟元,并赔偿甲方及建设单位全部损失。

所扣款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报送甲方签证认可且工程延期不予扣款,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延误工期条款执行。

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2、乙方承诺应在甲方统一安排下与其它相关联专业配合进行施工,保证工期如期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扣款。

每发现一次乙方应赔偿伍仟元整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以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4、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所押保修金不予退还,所留工程款不予支付,其所造成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每次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或建设方组织验收。

5、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及建设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乙方所承担的费用以甲方及建设方向第三人支付的实际费用为准)。

6、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可以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若乙方不予支付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如因保修阶段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

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

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关于合同的解除约定如下:

⑴、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签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双方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

(一)《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地块)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评价时间

评价内容:

□钢骨架制作安装工程

□石材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价: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最终评价意见:

□通过质量评价、同意按合同付款□未通过质量评价、不同意按合同付款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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