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锦员工手册促销员100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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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锦员工手册促销员100331

前言——工作职责

(一)顾客的现场服务

1.向顾客介绍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

2.解答顾客提出的关于产品的疑问和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3记录顾客对企业及产品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4.对于顾客需要而暂时短缺的产品,将产品型号、顾客姓名、电话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货到后及时通知顾客。

5.发送产品宣传资料。

(二)顾客的售后服务

1.回答顾客关于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来电、来函、现场访问),并予以记录。

2.接受顾客投诉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产品的质量跟踪。

4.维修服务网点提供。

(三)商品的陈列、调整、清洁、保持

1.出样须按公司要求陈列。

2.陈列要按公司要求摆放。

3.POP宣传单页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摆放。

(四)货架、展柜及区域环境设施的清洁与维护

1.货架、样机、宣传立牌、产品包装外壳要求无灰尘。

2.展区内地面干净无尘土。

3.专区里视线范围内无任何杂务堆放。

(五)销售信息的准确、及时报告

1.日别销售短信销量发送。

2.按规定按时提交日、周、月别销售月报、销售客户资料明细。

3.按公司要求提供市场信息。

(六)其它工作职责

1.监督商场的销售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2.监督并记录开箱合格率,将不合格产品记录记下来及时反馈当地负责担当和售后服务中心。

3.跟踪开箱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结果,直到完全解决。

4.及时了解产品库存及产品宣传单页等宣传资料的库存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

5.协助公司与商场联络,并根据安排开展促销活动。

6.按时参加公司一系列例会和培训会。

第一章、

一般规定及原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第二条公示方式

本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的部分规章制度和福利政策,员工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内容后签收。

公司也可以组织员工培训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及变更告知给员工。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员工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录用原则

公司致力于为用工单位提供最适合的派遣员工,并为每位员工办理合法的录用手续。

第二条劳动合同

公司依法与所有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

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派遣员工手册》、《派遣员工行为和道德规范》、《派遣员工保密协议》、《聘用函》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公司和派遣员工双方应该在平等、协商、谅解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是合法用工的必备文书,为维护您自身的权益,如发现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请及时给予反馈监督。

未及时反馈的视为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个人信息登记及变更

新派遣员工在报到时,应如实、认真填写公司“派遣员工登记表”。

派遣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派遣员工有责任在2周内通知您的服务人员,这些信息包括:

1.户口地/家庭住址/身份证;2.电话号码;3.婚姻状况;4.家属;5.教育程度;6.紧急通知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其他个人信息;7.户口信息;8.其他对履行劳动合同具有影响的信息。

若员工不能及时将变更的个人信息告知公司,则可能面临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虚假过期个人信息等不利后果。

第四条试用期及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满2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公司将对其进行系列考评,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新聘人员试用合格,其本公司工龄自试用期起始之日计算。

2.以下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1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2.2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2.3具有精神病史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疾病的;

2.4酗酒、吸毒或在试用期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且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的;

2.5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或在试用期内未能提交相关就业材料的;

2.6试用期内未达到本公司要求的工作指标、未达到业绩标准、未通过日常考核及未通过最终转正考核者;

2.7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者;

2.8在“派遣员工登记表”等相关文件中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证明文件有差异者,或在指定期限内无法证明其相关信息为真实信息者;

2.9其他不符合在该岗位“工作职责描述”中规定的应具备的本岗位技能、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

1.工作纪律

1.1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每次离岗时间(指休息、喝水、上卫生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2每日各有30分钟午餐及晚餐时间。

(午餐时间须在13:

00前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1.3遵守所在商店规章制度,不得与商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1.4在进行促销工作时,不得恶意攻击其他品牌产品。

1.5须服从销售负责人员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区、工作场地、工作时间的安排)。

1.6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站立姿势,不得斜靠或趴在柜台上。

1.7工作时间不得嘻笑聊天、吃东西、看书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1.8不得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物品从事与促销工作无关的事。

1.9不得虚报销量,且须按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有关库存、销售等数据。

1.10严禁工作中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包括嘲讽,戏弄,蔑视消费者的行为,如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解除其聘用;促销员如有打架斗殴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有权立即终止其聘用。

1.11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奖惩条例

2.1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的促销人员,经评核给予表扬,特别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2上班或公司开会时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次;15分钟以上的书面警告一次;

2.3工作时间内未向公司请假,脱岗超过15分钟,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2.4未在月初向公司提供由商店相关负责人认可签字的上月考勤表,如无充分理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2.5未保持产品展台陈列整洁及样机清洁,口头警告一次;

2.6未恰当摆放POP、POP种类不齐全,产品标价不正确、不醒目的口头警告一次;

2.7下班时未将所在柜台打扫干净、柜内物品摆放整齐的口头警告一次;

2.8未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促销工作或活动的口头警告一次;

2.9对待顾客不热情、不礼貌,未详尽地向顾客展示、介绍产品,未耐心回答顾客提出关于产品的问题,书面警告一次。

2.10与顾客或商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严重警告一次,情节严重不悔改者作解聘处理;

2.11未妥善保管促销物品、样机及其他设施,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促销员提成奖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赔偿金额并严重警告一次。

2.12未在13:

00前结束午餐、回到工作岗位的,口头警告一次;

2.13在进行促销工作时攻击其他品牌产品,书面警告一次;如因此发生诉讼或投诉,应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14工作时间未保持站立姿势,斜靠、趴在柜台上或坐着等,口头警告一次;

2.15工作时间嘻笑聊天、吃东西、看书报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重警告一次;

2.16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物品从事与促销工作无关的事,严重警告一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当事人完全承担;情节严重者解聘;

2.17在岗位和薪金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服从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将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2.18上述条例中,除规定可直接作解聘处理情况外:

一个月内两次口头警告的记作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将做解聘处理;受到一次口头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中扣除20-30元;受到一次书面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扣除50元,受到一次严重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扣除100元;三个月内提成奖金由于违纪被扣除累计满200元的将做解聘处理;所有违规行为将下达书面的警告通知给当事人,将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3.安全守则

3.1火灾预防

Ø所有员工须参与防火演习,同时熟悉防火报警器、出口路线和会使用灭火设备;

Ø遵守有关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Ø不准在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Ø如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及时修复。

3.2当火灾发生时,必须做下列事项:

Ø保持镇定,不要慌张;

Ø开动最近的报警器;

Ø通知保安课准确的火灾地点,并通知上司;

Ø如果火灾漫延,协助和引导顾客到不受火灾影响的地方;

Ø切记不可使用电梯,一定用步梯上、下;

Ø在没有个人危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靠近的灭火器灭火;

Ø不要使用水与泡沫喷灭电气引起的火灾;

Ø关闭所有的门窗及所有在火灾附近的电器用具开关;

Ø不要对你自身安全冒任何过度的危险。

3.3意外事件

Ø若有意外事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树立警告标志,以避免任何人靠近灾害现场

3.4紧急事故

Ø在紧急情况下,如台风、水灾等,公司将安排值班人员,员工应予以协助

4.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1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如:

玩游戏、看VCD等等;

4.2在公司内大声吵闹等影响其他派遣员工工作;

4.3各种损坏或浪费公物行为;

4.4破坏公司财物或偷取同事财物;

4.5对公司、他人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

4.6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对员工职位、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作暂时性或长期性的调整,员工不服从安排的;

4.7毁坏或擅自运用安全消防设施;

4.8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

4.9在工作时间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品等;

4.10提供虚假资料和不实履历;

4.11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派遣员工;

4.12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以取得私人利益或侵吞公款;

4.13向外界或公司无关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产、商业机密等;

4.14携带及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如枪械利器、烟花爆竹等)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内动火、玩火及动用消防设备;

4.15收取贿赂或向他人行贿,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任何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活动;

4.16未经公司同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4.17一个月内累计3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

4.18累计旷工达3天或3天以上的;

4.19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扣留、收容、审查、或被法院判刑的;

5.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标准。

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分为一般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二类,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一般经济损失属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5.1一般经济损失为:

1500元以下;

5.2重大经济损失为:

1500元(含)以上;

5.3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尽保管义务致使公司财物丢失、未尽谨慎义务致使公司损失发生,应当在损失发生3日内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及损失金额评估。

未提交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后,公司有权选择要求员工一次性赔偿相关损失,亦有权选择逐月扣除该员工月工资的20%直至赔偿完毕。

6.处理方式。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书面警告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6.1书面警告: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由用工单位发送书面警告书,并将保存在派遣员工个人档案中。

6.2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条款调整

1.岗位调整

2.1法定调岗:

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工作岗位做出调整,员工必须按照调岗通知安排工作。

2.2客观情况变化:

若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撤柜、员工被拒绝进入工作场地、员工实际无法开展现有工作,公司将在劳动合同条款约定内对员工具体工作进行调整。

若员工对调整有异议,需要在调整通知3日内书面提交异议。

3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明确工作意愿的,视为同意接受调整。

2.薪酬调整:

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薪酬标准。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薪酬作出调整:

2.1因法定原因员工岗位发生变化,依据同工同酬原则进行调整;

2.2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作出员工薪酬整体调整的方案。

第三条不能胜任工作

以下情况属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1.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绩效指标

2.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3.未能通过公司的考核、测试

4.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及错误致使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的

5.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保证休息一天。

公司标准工时可能表现为以下形式之一:

2.1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2每天工作不超过6.5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2.3其他满足标准工时的时间制度

2.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

根据劳动部法规规定,公司将对部分岗位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在获得相应审批后,相应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该特殊工时。

如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相应岗位员工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该特殊工时。

第五条考勤制度

1.促销员班次根据工作性质分为:

常日班、商场班、隔日班、三期班、总务班、其他班。

2.以下行为属于旷工行为:

2.1无故不按照工作安排出勤的;

2.2迟到、早退时间满当日工作时间一半以上的;

2.3在缺勤日之前未完整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的;

2.4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考勤卡、指纹等方式考勤的;

2.5无理由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执意不上岗工作的;

2.6请假后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如果派遣员工由于个人或业务原因需要请假,须事先向其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并履行相应的手续,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

4.派遣员工请假应事先得到部门经理/主管的批准。

请假3天或3天以内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上,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女派遣员工休产假必须在其预产期前至少3个月提出申请。

5.部门经理/主管视具体工作情况来确定派遣员工的请假要求。

第六条加班报批制度

公司正常情况下不鼓励员工加班,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的,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须事先获得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或公司授权的部门批准,后依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员工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同意,公司将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或由部门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按权限报批。

员工不能仅以考勤记录证明加班事实。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公司组织的下班后的集体或部分员工娱乐活动;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假期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

派遣员工申请所有假期,均须按规定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附上相关证明,并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交人力资源部批准方能认可。

若派遣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依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所属部门经理/主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并于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分类假期规定

1.1病假:

申请病假须凭公司指定医院:

区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急诊不限医院但病假证明单上须盖有急诊章),病假当天若本人无法当面向其部门经理/主管请假,须在上午十时之前电话通知其部门经理/主管,经其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后,方能认可。

急诊者应于5日内由本人或亲友向公司提交病历本、医院病假单及假期申请单,缺一不可,否则公司将以旷工处理。

1.2长期病假: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给派遣员工月工资及生活补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在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3婚假:

派遣员工在本公司领取结婚证明书6个月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婚假。

婚假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婚假一般可以申请3天,但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以申请10天。

派遣员工享受婚假,其薪资福利将不受影响。

1.4产假:

女派遣员工正常生育,按政府规定享受产假。

申请产假必须在其预产期前至少3个月通知公司。

派遣员工必须坚决遵守政府“计划生育”法规,一旦发现有违反者,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5丧假:

派遣员工如遇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3天的丧假。

如遇旁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1天的丧假。

派遣员工申请丧假须附上相关证明。

1.6无薪假期(事假):

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可以申请无薪假期。

无薪假期必须提前申请,并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

无薪假期原则上最多不能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全年合计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无薪假期将影响派遣员工的月薪、年度奖金及下一年度薪资增长幅度。

1.7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用工单位的规定高于国家的按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保密制度

派遣员工对公司的信息资产承担保密责任。

公司要求每位派遣员工保证公司信息资产免遭流失或不恰当修改,不把公司任何信息资产透露给没有被授权人员或没有必要了解的人员。

第九条薪金保密

薪金保密是公司的政策。

派遣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

违反此规定的派遣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导致被解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辞职

1.促销员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正式促销员辞职,应提前提交书面通知,经公司安排后确定辞职促销员的最后工作日;

3.最后工作日自辞职促销员提交书面通知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促销员如需立即离职,经人事部及本部门一致同意后可于申请当天携带本人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期至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5.如促销员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第二条自行离职

1.离职促销员必须自离职之日起的一个星期内至公司人事部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行离职处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公司无关;

2.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遗失,其损失由离职员工负责赔偿;

3.旷工三天者作自行离职处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退休:

公司派遣员工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派遣员工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条离职手续

派遣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最后阶段相关资费将在派遣员工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支付。

第五章、投诉、声明及签收

第一条投诉及投诉程序

公司鼓励派遣员工向部门经理/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表达个人的意见及投拆,但要求派遣员工按派遣员工投诉程序进行,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声明:

本《派遣员工手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变更,公司会对本手册进行相应修改。

若本手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章、修改与解释

本手册内未尽事宜,参阅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拥有对本手册的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

第七章、附件

1.《警告通知书》

2.《奖励通知书》

警告通知书

  :

因您违反《员工手册》中第章、第条、第款,现对您作出:

口头警告,扣除元

书面警告,扣除元

严重警告,扣除元

接受警告人

签章商场负责人签章销售负责人签章

    

    

具体原因:

        

         

         

         

备注:

一个月内两次口头警告的记作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记作一次严重警告,两次严重警告将做解聘处理;受到一次口头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中扣除20-30元;受到一次书面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中扣除50元,受到一次严重警告的当月提成奖金中扣除100元;三个月内提成奖金由于违纪被扣除累计满200元的将做解聘处理;所有违规行为将下达书面的警告通知给当事人,将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奖励通知书

  :

因现为您记一次:

希望再接再厉,为公司做出更多贡献!

口头表扬,奖金元

书面表扬,奖金元

通报表扬,奖金元

接受表扬人

签章商场负责人签章销售负责人签章

    

    

具体原因:

        

         

         

         

备注:

一个月内两次口头表扬的记作一次书面表扬,两次书面表扬记作一次通报表扬;受到一次口头表扬的当月工资增加20-30元奖金,受到一次书面表扬的当月工资增加50元奖金,受到一次通报的奖励100元;将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派遣员工手册签收单

编号: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派遣员工手册》一本,已对手册内容全部了解并愿意承担《派遣员工手册》内容规定的相关责任及保密义务,特此签收。

签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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