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667002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docx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租赁场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发展光伏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甲方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和乙方拥有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场址资源,甲方拟租用乙方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 合作模式

1.1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2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地址:

          的建筑/厂房屋顶(共计屋顶面积平方米)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面积           平方米,该部分由乙方免费提供,不计租金)(以下合称“屋顶”,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以下简称“基础建筑物”)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限为进场施工之日起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同意租期延长到合作期限届满,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

乙方不承担项目本身建设、运营的责任和风险。

1.3 项目采用用户侧或其他接入方式接入电网,乙方免费提供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

1.4 甲方采用租金形式支付乙方屋顶使用费用。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年,项目实际利用屋顶面积    平方米(以电站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首期租金在取得项目备案指标进场施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以后每年的租金在     支付,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第2条 合作期限

2.1 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年止。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

2.2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

如不再续约,甲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2.3 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如项目未能获得当地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或者有关项目的的备案及批复文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3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产权(不含乙方建筑设施)。

3.1.2 甲方拥有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全部所发电力及其收益。

甲方申报的项目相关的各级政府补贴和售电价格的所有补贴归甲方所有。

乙方自行申报的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3.2 甲方义务

3.2.1  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配电设备、保护设备、控制设备、改造、安装、维护、更新、维修、使用产生的费用)。

3.2.2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及设备的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3.2.3 项目建成投运后,乙方提供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第1.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乙方应及时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3.2.4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应安装独立计量表,所使用的乙方水电等资源,按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每月7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费用。

费用应按期支付,逾期超过30天则另收取费用逾期违约金,金额=上月费用*逾期天数*0.5‰。

若甲方用电用水量占乙方现有的用量较高比例时则必须先告知乙方。

3.2.5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建筑屋顶结构及屋顶电气设备,如对乙方造成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3.2.6 对于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顶,甲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支架的基础混凝土墩或混凝土条基覆盖之处做好防水处理,若对乙方屋顶防水材料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

对于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施工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屋面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

项目合作期间,如因本项目原因造成甲方实际利用屋顶部分(实际利用屋顶部分指屋顶光伏组件及电缆桥架覆盖之处)出现漏水,由甲方承担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

3.2.7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乙方厂区的甲方人员须遵守乙方的规定。

3.2.8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运营安全,因甲方施工和运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2.9 甲方全部承担:

3.2.9.1 建设期间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建成后本项目运营管理安全,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硬件设施施工及费用。

3.2.9.2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防护及管理。

3.2.9.3 本项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人为损害乙方利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对第三方产生安全隐患,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无法或拒绝整改且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拆除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

第4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进行其致力于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推广及自身形象等方面的宣传及申报相应补贴,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屋顶提供给甲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乙方提供的屋顶应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满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要求及荷载增加要求,其中屋顶增加荷载要求为18kg/m2。

乙方提供的厂房屋顶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2.2 对于框架结构混泥土屋顶甲方即将利用的乙方屋顶,在甲方施工前已漏水的区域,乙方应在甲方进场前自行承担防水维修工作。

甲方施工结束满     个月后,乙方屋顶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风机设备口和本项目非实际利用屋顶部分的漏水,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若彩钢瓦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防水材料老化出现严重腐蚀生锈导致大区域大面积渗水漏水时,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彩钢瓦更换及费用,甲方负责承担屋顶光伏设备拆装及费用

4.2.3 乙方承诺对提供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无第三方权利负担。

如基础建筑物设定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取得权利人的同意,确保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4.2.4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除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收取的费用、收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收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经济主张。

4.2.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接口,费用按实际用量结算,甲方必须安装独立的计量表。

4.2.6 本项目并网实施方案选择在用户侧并网或其他并网方式,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地(箱变或新建配电房)、相应的电气接口及负荷容量。

甲方承担额外增加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确保此项并网方案不对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4.2.7 乙方提供建筑平面、结构、电气图纸等资料,资料加盖公章确保其真实性;并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4.2.8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相关便利,提供项目日常正常运营及维护所需的便利。

4.2.9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要甲方拆除屋顶安装组件等设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友好协商,当拆除累计面积小于甲方实际利用面积的     %,乙方提供其他屋顶给甲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甲方自行拆装并承担费用。

当拆除累计面积超出甲方实际利用总面积的     %,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须提供其他屋顶给甲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并赔偿甲方相应拆卸安装费用及发电量等损失。

项目实际利用面积减少后,租金将相应减少。

4.2.10 乙方如因企业生产技术检修等原因可能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及造成设备损坏等,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若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或虽然通知甲方但未经协商就采取行动而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损坏或影响项目发电的,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4.2.1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擅自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进行任何运行、管理、操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及安全防护。

如因乙方过错或过失或者人为造成甲方项目设备损毁或丢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2.12 本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因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或者将基础建筑物出租,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保证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确保权利义务继受方以及基础建筑物的使用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1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保基础建筑物不会被拆除或重建。

如乙方基础建筑物或所在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协助甲方获得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补偿。

4.2.1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能够持续正常使用屋顶。

第5条 合同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因本合同而了解到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信息泄露给与第三方。

第6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电费收入损失。

6.2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目前有关本合同主题事宜的全部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今后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甲方在租赁屋顶所在地区成立项目公司后,各方同意将签署三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承继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司法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