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海口枢纽工程监理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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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海口枢纽工程监理大纲

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

 

 

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一、工程概况……………………………………………………………01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02-04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05-49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50-54

五、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54-60

六、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60-75

七、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75-78

八、信息管理的主要措施………………………………………………………78-82

九、组织协调的主要措施………………………………………………83-84

十、合理化建议…………………………………………………………………84-86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位于千年古镇吕四,地处长江入海口北侧,紧依黄海,因著名的吕四渔港而闻名中外,总规划面积43.43km2,其中陆上面积30km2.园区紧靠国家四大渔场之一的吕四渔场,拥有国家首批六大中心渔港之一的吕四国家中心渔港。

长期以来,台风期间吕四港镇渔船通过现有吕四船闸和大洋港闸进内河避风。

根据启东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主要利用吕四渔港作为沿海地区渔业及养殖业利用岸线。

随着渔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渔船不断增多,而现有港区内河避风港水域面积明显偏小,河道经常阻塞,且存在防火隐患。

现状船闸和挡潮闸已经不能满足渔船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因此,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将现有吕四船闸外迁,并利用新老船闸间水域形成渔船安全停泊区。

本枢纽工程包括双线船闸工程和挡潮闸工程,船闸基本尺寸为220.0*23.0*4.16m(闸室长度*闸室宽度*滥上最小水深),水闸总净宽40.0m。

1.2工程等级

挡潮闸:

吕四港海堤工程为II等工程,堤防为2级水工建筑物。

本工程挡潮闸的主要建筑物如闸室、岸墙、下游侧翼墙等为2级水工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如上游侧翼墙等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水工建筑物。

挡潮闸公路桥荷载标准为公路-II级。

船闸:

本工程船闸等级为III级,闸上钢结构公路桥荷载标准为公路-II级。

1.3工程地质

本地区由长江口的沙洲淤涨连并而成,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沿海滩涂也是长江泥沙淤积而成。

拟建工程位于小庙洪水道南岸,长期以来,吕四岸线经历了由缓慢淤涨到侵蚀的过程,这种侵蚀过程目前仍在继续。

1.4监理工作实施重点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多年来在类似船闸、水闸施工监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认为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重点如下:

1、土方工程;

2、闸室与闸首工程;

3、墙后工程;

4、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

5、闸门、阀门金属结构工程;

6、启闭机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

7、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8、设备运行系统联合调试。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

2.1监理机构组织框图

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成立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监理部,对本工程施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针对本工程特点,监理部将采取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对监理人员进行分工,以利于目标控制、决策指挥、合同管理和信息沟通。

监理机构结构框图如下图:

2.2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根据我公司以前和现在实施的同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本项目在监理工作现场安排中,设置总监1名,下面设置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各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6名,合同信息员1名,并配置足够的监理员。

专人负责档案、安全管理。

根据需要和高峰期配置旁站人员,从而形成完善的监理部组织机构。

2.3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及管理制度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同时相互之间协调合作。

(2)监理部内部建立分级考核制度,特别订立与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挂钩的考核条例。

(3)监理部形成工地例会制度、请假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资料管理制度。

(4)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责如下:

2.3.1监理部职责

(1)协助发包人选择工程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发包人批准。

(3)核查施工图纸,并签字、盖章。

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4)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

(5)审核变更,签发变更通知。

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前,应经发包人同意。

(6)签发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7)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工时间。

(11)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工程付款证书。

(12)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3)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4)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

(15)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6)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7)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2.3.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组织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3.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制定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资料。

(4)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结构工程部分。

(5)协助总监处理有关工程方面的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2.3.4测量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交桩工作,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控制桩的坐标进行现场查勘和资料复核,并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接。

(2)对承包人设置的临时测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复核和复测。

(3)督促承包人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妥善保护,并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情况。

(4)复核承包人的放线测量。

(5)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进行检查,对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要求其重新购置,经检定后投入使用。

(6)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的二级复测制度。

(7)在执行本职监理工作方面有权发出“整改通知”。

(8)配合工程验收,负责已完工程的测量检测。

(9)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测量资料。

2.3.5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数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规范。

如不符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监督其执行。

(2)督促承包人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定期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3)领导监理工地试验室工作,并通过抽样复试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试验报告进行认可或鉴定。

(4)负责工程验收试验的全部监理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5)有权就试验监理工作方面发出“整改通知”和有关指令。

(6)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和报告。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充分的检测试验数据提供总监作为工程质量评估的依据。

2.3.6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受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环保生产状况和负责监理办公室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自检,参与安全、环保大检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等中的安全、环保管理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不安全、不环保状态和违章现象,将人的不安全、不环保现象和设备的不安全状况消除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和环保隐患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

(4)编制监理办公室各种安全、环保监理汇报材料,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环保会议;

(5)负责处理非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理;

(6)建立系统性的安全、环保监理档案;

(7)办理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3.7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负责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2)熟悉并掌握施工合同内容,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风险的分析研究,按照合同条款区分风险责任。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合同变更的有关工作。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处理索赔。

(7)负责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的计算机处理。

负责工程合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竣工验收前的资料整理工作。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3.8监理员的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3.9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有效做好施工阶段中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部各方面各类来往文件资料的登记工作,建立收发件签收目录,及时整理归档资料,专职保管。

(2)负责监理部通讯、打字和复印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旬月报统计工作,记录监理部各项活动。

(4)负责来访人员接待,做好记录。

(5)做好监理部财务及后勤工作,管好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保管工作,保证后勤工作有条有理,确保现场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1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质量总目标为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图纸以及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最终达到或超过项目法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多年来在类似船闸、水闸施工监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为更好地进行质量控制,可将质量目标分解如下:

1、土方工程;

2、闸室与闸首工程;

3、墙后工程;

4、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

5、闸门、阀门金属结构工程;

6、启闭机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

7、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8、设备运行系统联合调试。

3.2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

1、监理依据的规范

本工程施工监理主要依据的规范有:

(1)《建筑法》

(2)《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6)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7)国家现行相关机械、电气等标准

(8)其它应执行的建筑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等相关规范

(9)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0)本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2、基坑开挖工程

2.1监理程序

基坑开挖监理工作程序见图1。

2.2监理内容

2.2.1开工申请审查

(1)土方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弃土处理场地及施工组织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承包人应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

如所调查结果与图纸不符,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业主沟通,必要时需经设计单位确认是否进行变更。

(2)监理工程师在基坑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放样与原地面高程测量资料、人员和设备进场报审文件和开工报审文件等,对提交的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

(3)施工方案审查: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42d应报送施工降排水方案,在开工前28d应报送基坑开挖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

基坑降排水方案、围堰施工方案(包括变形观测)、基坑开挖方案等,冬雨季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冬、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规定,安全专项方案包括: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高边坡处理、围堰工程等。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专项方案等文件。

对承包人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4)施工测量: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复测,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

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人员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地面高程测量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查意见。

(5)施工放样复核:

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土方工程施工的开挖起坡线、边界桩等各类位置桩。

基坑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的建筑物轴线位置和起坡线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查意见。

(6)人员、进场设备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应认真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7)开工报告审批:

经审查承包人具备基坑开挖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审文件应及时予以审批。

2.2.2施工过程监理

2.2.2.1降水过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降水方案实施,应认真检查坑底周边排水沟和集水井的位置及尺寸、抽水设备的选型等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2)降水井需按照施工方案设置试验井,试验井在抽水前、抽水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对水位变化、流量等的记录、分析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

如发生变化,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降水方案。

(3)降水开始前5~10天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每天早晚各观测一次水位、流量,以后改为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进入雨季或出现新的补给源时,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观测次数。

承包人应对每口降水井的出水能力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查找原因,采取停抽、增加井数、改变抽水设备性能等措施,确保降水效果能满足施工要求。

(4)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每层地下水位进行检查,确保地下水位保持在开挖层面以下不低于0.5m。

(5)土质基坑坡顶周边应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筑排水沟,以便于集中汇水,集中排出。

排水沟必须设置于硬土层上,并距离坑顶边缘不少于1m。

(6)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应逐日检查各降水井内水位情况,并进行记录。

水位变化异常时,承包人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及时调整降水方案。

(7)降排水实施应自基坑开挖时起进行,承压水降压过程在闸首范围内应待闸首底板(含二期施工混凝土)全部浇筑完毕,并达到设计强度后,由承包人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逐步停止;闸室范围带闸首、闸室永久结构施工完毕,应首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在闸室中段选取2-3眼停止抽水,观测承压水水位回升及闸室底板渗透稳定情况,在逐步扩大停止抽水范围。

承包人应及时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和业主商定停止抽水或封井的时间与安排。

封井应严格密封。

2.2.2.2开挖过程监理

(1)检查承包人基坑开挖顺序应按照船闸建筑物施工顺序决定,地基土层不能受扰动。

(2)施工时,应要求承包人在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

施工层含水率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局部措施降低其含水率。

(3)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基坑底部应预留0.5cm,基坑开挖结束后,在下道工序准备工作完毕后,由承包人组织人工突击挖除。

(4)检查基坑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边坡稳定性要求。

开挖结束后,督促承包人尽快应对开挖尺寸、基底高程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基坑开挖高程控制准确,不得欠挖和超挖。

个别地方如确因施工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使挖深超过设计高程时,应用混凝土填筑。

(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验槽工作,检查基底土质是否与勘探资料一致。

验槽合格后,应做验槽记录。

2.2.3质量检验与验收

(1)基坑开挖工程按照施工节、段分别检验,基坑开挖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JTS257-2008第10.3节的规定。

(2)船闸工程闸首、闸室、导航墙、靠船墩及上下游引航道等段落按照项目划分中相应段落基坑(槽)开挖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评定。

2.3监理要点

2.3.1审查基坑降水方案

审查基坑降水方案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项目所在地、项目规模、主要结构形式、建筑物占地面积、结构所处平面位置和基底高程、主要工程量、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等;

自然条件:

包括区域和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其所需的参数、潮汐河流的水位变化、当地气象条件、周边水系布置及建筑物分布(外围已有建筑物、管线、管道、人防工程等)、邻近水利设施分布、外部动力条件等;

(2)降水方案设计:

包括基坑开挖剖面图、坡比、开挖作业方法、各部位尺寸、降水形式、降水井布置形式、排水沟设置部位及断面尺寸、截水沟设置部位及断面尺寸、降水深度、降水范围和延续时间、基坑总排水水量及出水量的计算、井点数量和井点间距确定并进行理论验算、井点管路系统设计、抽水设备的选择;

(3)降水施工技术要求:

包括钻孔施工、井管结构、下管、填砾、洗井要求及设备安装与管理、场地供排水的部署和要求等;

(4)降水监测与管理方法:

包括降水期间的水位与流量观测要求、观测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方法。

2.3.2审查土方开挖方案

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方案进行审查。

承包人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现场水文地质情况;

(2)土方开挖方法、调运方案;

(3)场内道路运输状况;

(4)施工机械、人员的准备情况;

(5)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6)土方施工边坡设计;

(7)降排水措施等。

2.3.3降排水基本要求:

(1)场区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置要根据地形、施工期的径流量和基坑渗水量等情况确定,并与场区外的排水系统相适应。

基坑外围要设置截水沟与围埂,防止地表水流入。

(2)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水渗入量、围堰渗流量、降雨量等计算确定。

抽水时,应适当限制水位下降速率。

(3)井点降水设施平面布置要考虑管路与施工道路的交叉、降水范围内建筑物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水位观测孔的设置。

(4)要求承包人在降水期间注意监视出水情况,按时观测、记录水位和流量。

(5)上下游导航建筑物、靠船墩、驳岸、码头在土方开挖中,应及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可采用轻型井点、深水井降水,并辅以明沟排水,确保底板干地施工。

基坑降水常见异常与处理方法如表1所示。

表1基坑降水常见异常与处理

现象

原因分析

处理措施

基坑水位下降至一定深度不再下降

(1)降水井点少

(2)抽水设备类型不当

(3)有新的水源补给

增加降水井点

调整或更换抽水设备

基坑水位下降缓慢

井点较少

井点布置不合理

增加井点

延长抽水时间

基坑内水位持续下降,并超过设计降深

井点过多

水源不足

间断关停井点

基坑内水位下降不均匀

含水层渗透性差

井点出水能力差

布井不合理

调整井点布设

调整更换抽水设备

基坑出现流砂

基坑开挖速度超过水位下降速度

放慢开挖

增大降水能力

基坑外侧地表变形大

水位下降过快过大

在降水井点外侧布设回灌井系统

2.3.4围堰验收

基坑开挖前必须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结构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监测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3.5开挖过程中注意事项

(1)开挖应分层、分段、分块施工,每层施工前应先挖出排水沟,后施工本层土方。

(2)基坑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观察土质的情况,如有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3)开挖到位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不得长时间裸露基底面。

(4)雨季施工时,需采取措施加强对坡面的防护,防止边坡冲刷。

3、闸首与闸室工程

3.1监理程序

闸首与闸室监理工作程序见图2。

3.2监理内容

3.2.1开工申请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船闸主体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测量资料、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资料、人员与设备进场报审文件和开工报审文件等,对提交的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

3.2.1.1进场设备审查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主要包括:

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装载机、发电机及振捣棒等。

检查方法如下:

(1)拌和系统:

安装完毕后要求承包人试运行并取得成功,检查承包人的拌和系统是否取得计量部门的标定证书;

(2)混凝土运输车及装载机:

要求承包人出具车辆年检合格证,驾驶人员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维修保养台帐;

(3)振捣棒:

通过仓面及混凝土浇筑速度的计算,检查承包人振捣棒的数量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振捣棒是否全部处于可工作状态;

(4)检查承包人施工机械或机具,要求承包人必须采取备用或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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