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精细化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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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精细化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
(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工厂精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精细化制度
员工招聘任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公司各类员工的聘用要求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
3.用人制度及审批权限
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由董事会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考评,报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考评,经分管副总、报总经理审批;非管理人员由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考评,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实行聘用合同制录用员工。
4.管理规定
聘用基本条件
术、研发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生产线作业的非管理员工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告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4)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8)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9)年龄未满16岁者。
聘用渠道
聘用程序
各部门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进度及工作量有人力资源需求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部门增员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定编进行需求审查加签意见后,经副总经理审批,管理员工增员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人力资源部与相关用人部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人员招聘,初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公司面试。
(1)人力资源部对其作综合性了解,并填写“面谈记录表”,如岗位实际需要可安排笔试。
(2)部门负责人面试,对其所从事岗位的经验及专业技术进一步考察。
(3)人力资源部将部门负责人认为适合的人员推荐给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
(1)被录用者填写“员工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查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体检证明、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对1993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的学历查询证明,并附在“员工登记表”后。
特殊岗位员工如会计、司机、电工等还须提供有效的从业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等。
(3)原则上从事出纳岗位工作的员工还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亲临公司填写“担保书”,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担保人资格。
(4)试用员工全部材料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试用员工开始试用。
(5)人力资源部建立试用员工档案,调整员工花名册。
聘用纪律
试用及转正
“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
“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非管理人员报常务副总审批,经批准后的员工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公司《奖惩细则》中应予以辞退的行为。
(3)凡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
(4)违反《保密制度》、《保密协议》者。
(5)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或情况。
考勤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便于准确地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
3.管理规定
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打卡、审查规定
(1)正常上班时间:
冬季8:
00-12:
00、13:
30-17:
30,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4:
00-18:
00,共计8小时/天,中午休息及午餐时间为2小时,具体就餐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保安、清洁工、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另行安排。
若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上班,则日薪制人员按加班计算;月薪制人员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不计加班。
(2)白天上班时间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必须持有经签批的“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其外出厂门。
(3)以下法定节假日均安排有薪休假(如有特殊需要则另行通知):
法定节假日规定
节假日
时间
放假天数
元旦
一月一日
1天
春节
正月初一到初三(农历)
3天
清明节
四月四日
1天
端午节
五月初五(农历)
1天
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
1天
中秋节
八月十五(农历)
1天
国庆节
十月一日
3天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但需各部门主管提前3天向总经理书面申请批准。
(1)所有人员下班必须如实打卡,不得有任何伪造出勤记录的行为。
(2)除上连班、待料放假之外,严禁上、下班同时打卡,打连卡(间隔时间小于30分钟)者视为无效。
(3)晚上加班或上夜班:
打了上班卡的人员必须到工作区;下班时必须打卡,或者持有该组组长签批准许提前下班的“放行条”,二者必具其一,保安方可允许其离开工作区域。
(4)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等候打卡,违者按早退处理。
(1)出差:
根据出差人员签批后的“外出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
人力资源部根据已审批的“请假单”备案,提交财务。
(3)工伤:
工伤者需出具签批后的“工伤报告单”,人力资源部盖“工伤”章。
(4)迟到、早退、旷工:
人力资源部查核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每月进行汇总提交财务。
(5)卡钟坏、停电:
若因卡钟故障、停电未打卡者,人力资源部将统一盖“钟坏”、“停电”章。
(6)工作延误:
因开会等工作原因未打卡,仅限于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需当天注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因公”字样。
(7)上连班:
需当天签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连”字样。
(8)忘记打卡:
部门查明实际出勤状况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忘记”字样。
当月累计忘记打卡次数超过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按每分钟元罚款。
(2)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出勤单位按小时计算,最小单位以半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大于半小时而小于1小时者以1小时计。
(4)旷工半天扣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均视为自动离厂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1)凡在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到者应请假,不请假视同旷工。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人员得斟酌情形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请假事由分以下几项(见下表):
员工请假规定
序号
假别
规定
1
事假(无薪)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事假超过l天者必须提前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清楚
2
病假(少于一个月,有最低工资保障)
(1)指员工患病或非工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
(2)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需经医院医生证明者,请病假
(3)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者视为事假
3
婚假
(基本工资)
本人结婚可一次性连续请婚假六天(以结婚证为凭)
4
丧假
(基本工资)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一次性连续请丧假7天(以人事资料或户口簿记录为准)
5
产假
(无薪)
(1)进厂试用期满者,方可请产假
(2)女性不得超过90天
6
工伤假
(有底薪)
(1)员工因工伤害、疾病者,其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内可请工伤假
(2)在3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到人事处鉴定,假期依本人伤势情况和医生建议并经由部门经理/总经理鉴核决定。
本人不能办理的,由部门主管代办
7
停薪留职
(无薪)
所有人员的停薪留职必须由总经理核准,时间长度为1个月至1年,每人每年只准停薪留职一次
(4)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在离岗之前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批。
——组长级(含)以下人员请假:
半天(含)以内由组长签批;半天以上但在1天(含)以内由主管签批;在1天以上者由经理签批。
——组长级(含)以上但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
请假不超过3天(含)者,由该部门最高主管签批;超过3天者由分管副总签批。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假:
一律由副总经理签批。
(5)请假须知:
一员工因故无法到岗而请假者,须提前用电话向权责主管领导请假。
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经签批后的请假单必须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外,其余事后请假或未经核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
——因急病请假的,需事后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凭证者,仍属旷工。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假满回公司销假,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员工请假可以调休方式抵充。
(6)请假审批流程为:
——部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部门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注明序号、姓名、加班人数、起止时间、加班原因。
为了便于人事处核查“加班申请单”,各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按人力资源部所发的“出勤记录表”上人员次序填写。
(2)生产部“加班申请单”应由各车间组长填写、主管签核、部门经理核准。
(3)加班人员下班者应打卡,否则不予计加班费。
(4)核准后的加班单交人力资源部。
(5)如发现加班当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
加班人员的失职行为
序号
责任人类别
情节
1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之责
(1)打加班卡但未去加班者
(2)提前下班未经组长同意者
(3)下班不打卡
2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或组长之责
(1)“加班申请单”未有申请但打卡:
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漏申报之责
(2)实际打卡时数与组长所申报加班时数不一致:
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工作失职之责
3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组长之责
(1)加班过程有请假但组长未扣除请假时数
(2)连班时数漏记入加班
(3)部门/组别间帮忙但漏记考勤:
将追查原组长之责
4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人事之责
工卡与出勤、请假、加班记录不一致但核查时未发现
(6)人力资源部主管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名,审查、核对后的“加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管制,作为每月加班工时统计的根据。
(7)“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签批后,一联留在申请部门存档,另一联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1)人事文员:
每日核对工卡、加班申请单、请假单等,有疑问及时解决处理,并将正确出勤时数每日输入电脑。
每日将出勤异常状况汇总并分发于责任部门回复后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
(2)人力资源部主管:
对公司内考勤状况的督导与管理,并将重复发生或重大异常及时上报总经理知晓。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工卡进行统计,按实际出勤计算。
实际出勤=出勤天数+出勤小时
出勤计算以天为单位,当天未满勤的则以实际出勤小时计,月底累计后折算成出勤天数,余数不足8小时的则按出勤小时计。
(4)加班时间以整时段计算,不到半小时的忽略不计。
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职责
辞职人员:
需辞职时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在离职之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各部门主管/经理:
对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申请签核;与离职人员的面谈记录;离职人员工作、物品交接的审批。
总经理:
以上人员辞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