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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报警管理规定

联锁、报警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四川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联锁、报警管理,保证工艺、设备、安全、消防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拟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为公司服务的关联单位、各生产车间、辅助单元、工艺、设备和消防系统等联锁和报警管理。

2.2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相关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结合生产管理特点,制定并落实的联锁、报警管理规定。

三、术语与定义

3.1生产车间:

本规定生产车间包括生产计划部、一联合车间、二联合车间、三联合车间、加制氢联合车间、储运联合车间、公用联合车间、检维修中心、化验中心。

职能部门:

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招标采购部、综合办、HSSE部、销售部、信息部、费用控制部等。

3.2联锁:

指装置、设备在超出控制指标或参数设定的范围时,先发出报警提示,如得不到控制或处理进而自动(也可手动)产生预先设定的动作(如停车、断料等)。

3.3.1报警:

在设备故障、过程偏离或其它异常状态下,通过声音、视觉形式,或者由消息或其它标识符通知相关人员予以重视或者采取响应行动的信息。

3.3.2过程报警:

装置运行过程中工艺指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超出一定范围导致的报警,转动设备关键参数(振动、位移、温度、压力等)超出一定范围导致的报警,环保监测数据等超出一定范围导致的报警。

3.3.3安全报警:

可燃气、有毒气体、火焰检测器、消防报警。

3.3.4 维护报警:

仪表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报警。

3.3.5 提示性报警:

提醒操作人员及时调整操作,但不会立即导致设备损坏、产品中断、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报警。

3.3.6 预设报警值:

针对系统模拟变量的当前值设置一定浮动范围,超出浮动范围后即显示报警,提示相关人员关注或干预。

3.3.7 报警迟滞值:

为减少频繁误报警,当报警后工艺变量回落至正常操作区间时,基于正常工艺参数设定一定比例值,增加报警滞后。

3.3.8报警泛滥:

报警率高而操作人员无法有效处理的情况(例如每个操作台10分钟内10个以上报警)。

3.3.9系统报警:

DCS、SIS、ESD、SCADA、GDS、PLC等系统因软硬件故障、通讯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报警。

3.4工艺联锁、报警:

指工艺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控制参数超出设定的指标范围,控制系统自动(也可手动)产生的报警或联锁保护动作(如停车、断料等)。

3.5联锁保护系统:

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安全仪表系统(SIS、ESD、DCS、GDS)及现场仪表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3.6设备联锁、报警:

指设备的运行参数(如润滑油、密封油、密封气的温度、压力,机组的振动、位移、转速、键相等)超出设定的指标范围,控制系统自动(也可手动)产生的报警或联锁保护动作(如停车、断电等)。

3.7消防联锁、报警:

指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转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四、联锁等级

根据联锁管理要求对生产车间装置及设备联锁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联锁:

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2)二级联锁:

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全工段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

(3)三级联锁:

联锁动作造成工段局部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二级联锁。

联锁采用分级管理,一级联锁由公司管理,二、三级联锁由生产车间管理。

各生产车间要按照规定填写联锁等级,严格执行联锁分级管理制度。

五、职责

5.1技术规划部:

5.1.1技术规划部是技术管理部门,是工艺联锁、报警上下限指标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参与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

5.1.3负责工艺联锁、报警的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5.1.4负责工艺联锁、报警逻辑图、联锁点、报警点及对应联锁值、报警值的审核;

5.1.5负责组织工艺联锁、报警变更、解除的审查和报批;

5.1.6负责装置检修、工艺改造后工艺联锁、报警的增补、变更审查和管理;

5.1.7负责工艺联锁、报警基础资料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和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台帐;

5.1.8协调组织机动工程部、HSSE部、生产车间对工艺联锁、报警进行联合调试、校验;

5.1.9参与工艺、设备、消防系统联锁、报警的验收、调试、校验。

5.2机动工程部:

5.2.1机动工程部是技术管理部门,是设备联锁、报警上下限指标的归口管理部门。

5.2.2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

5.2.3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5.2.4负责设备联锁、报警逻辑图、联锁点、报警点及对应联锁值、报警值的确认和审核。

5.2.5负责组织设备联锁、报警变更、解除的审查和报批。

5.2.6负责装置检修、新增设备和设备更新,设备联锁、报警的增补、变更审查和管理。

5.2.7负责新建装置的工艺、设备、消防等联锁、报警的申报和审批。

5.2.8负责新建装置联锁、报警逻辑图、联锁点、报警点及对应联锁值、报警值的申报和审批。

5.2.9负责联锁、报警的参数整定、校验、投用、维护,编制联锁、报警分布图。

5.2.10负责设备联锁、报警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联锁、报警台帐和变更台帐。

5.2.11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对设备联锁、报警的验收、调试、校验。

5.2.10参与工艺、消防联锁、报警的调试、校验。

5.3HSSE部:

5.3.1HSSE部是工艺、设备及消防安全联锁、报警的设置和设定值管理部门。

5.3.2参与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

5.3.3负责消防系统联锁、报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5.3.4组织消防系统联锁、报警逻辑图、联锁点、报警点及对应的联锁值、报警值的设置、确认和审核。

5.3.5组织消防系统联锁、报警变更、解除的审查和报批。

5.3.6组织装置检修、工艺改造、新增设备、设备更新涉及的消防系统联锁、报警的增补、变更审查和管理。

5.3.7组织相关部门消防系统联锁、报警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系统联锁、报警台帐和变更台帐。

5.3.8组织消防安全系统联锁、报警的验收、调试、校验。

5.3.9参与工艺、设备联锁、报警的验收、调试、校验。

5.4生产车间:

5.4.1负责本单位联锁、报警值的初审,并报职能部门审核。

5.4.2负责本单位联锁、报警的使用、管理、检查和考核。

5.4.3负责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提出联锁、报警解除、恢复或变更申请。

5.4.4负责配合技术规划部组织的对工艺联锁、报警进行的验收、联合调试、校验。

5.4.5负责配合机动工程部组织的对设备进行的联锁、报警调试、校验。

5.4.6负责配合HSSE部组织的对消防系统进行的联锁、报警调试、校验。

5.4.7负责配合机动工程部校验、投用批准后的联锁、报警。

5.4.8负责建立健全工艺、设备、消防的联锁、报警台帐(附件2-3、2-2)和变更台帐(附件2-4)。

5.4.9负责收集工艺、设备的联锁、报警调校的相关台账。

5.5检维修中心仪表:

5.5.1具体主持装置检修、新增设备和设备更新涉及到的设备联锁、报警增补、变更的操作。

5.5.2具体实施联锁、报警系统的参数整定、校验、投用、维护。

5.5.3负责配合各生产车间联锁、报警问题分析、处理,联锁触发后的响应、处理和汇报。

5.5.4负责可燃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系统维护维修管理。

5.6检维修中心电气:

5.6.1具体实施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测等工作。

5.6.2负责配合各生产车间对火灾报警联动触发后的响应、处理和汇报。

5.7生产计划部:

5.7.1生产计划部负责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管理。

5.7.2生产计划部调度负责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六、工作程序与要求

6.1联锁、报警的日常管理:

6.1.1装置(设备)正常运行时,联锁、报警由所辖车间负责检查、管理,由检维修中心仪表负责维护、维修。

6.1.2联锁、报警系统关系到装置(设备)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得到机动工程部允许的情况下严禁操作,确实需检查维护时,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1.3检维修中心仪表要安排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联锁、报警系统的维护,每天检查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故障处理、维护必须至少有一人监护,关系重大的故障处理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实施时要有职能部门或专业主任(部长)监护。

6.1.4每个生产周期,职能部门组织各专业必须对联锁、报警进行一次确认。

6.1.5首次投用联锁、报警,由生产车间根据设计资料向职能部门提出确认申请,职能部门组织现场验收、调试、校验,确认联锁、报警值准确无误后,生产车间填写“联锁、报警校验验收表”(见附件2-5)各单位会签后,经相应职能高管批准投用。

6.1.6装置检修后,在开工前生产车间填写联锁、报警清单,由职能部门组织逐一验收、调试、校验或确认,合格后生产车间填写“联锁、报警校验表”(见附件2-5),各专业单位、职能部门会签后,经相应职能高管批准投用。

6.1.7联锁、报警系统必须保持完好,除按规定拆除、停用的外,所有联锁、报警必须全部投用。

6.1.8当报警发生时,生产车间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报警;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报警或危险、要害部位的报警,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由调度组织职能部门、各专业处理或向公司领导报告。

6.1.9各生产车间对发生的报警及处理措施必须记录在当班交接班日记中。

6.1.10机动工程部定期组织一次联锁、报警投用情况检查。

6.2联锁、报警的变更管理:

6.2.1联锁、报警的变更,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填写“联锁保护变更申请”(见附件2-8),工艺由技术规划部、设备由机动工程部组织确认,报相应负责的职能高管批准,生产车间安排专人监督,检维修中心仪表负责组织实施。

6.2.2重要、关键部位的联锁、报警值需要变更时,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必须组织生产车间和生产计划部进行讨论、论证,经过风险评估,确认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6.2.3联锁、报警的变更必须有生产车间存档。

6.3联锁、报警的解除管理:

6.3.1联锁、报警的解除,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填写“(□工艺□设备□消防)联锁、报警解除申请”(见附件2-6),工艺由技术规划部、设备由机动工程部组织确认,报分管副总审批,生产车间安排专人监督,检维修中心仪表负责组织实施。

6.3.2大机组、重要、关键设备部位的联锁、报警值需要解除时,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必须组织生产车间和生产计划部进行讨论、论证,经过风险评估,确认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方可办理解除手续。

6.3.3联锁、报警的临时解除,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恢复;若不能恢复投用的,需要办理联锁延期或长期解除手续,必须根据联锁等级(4联锁等级)要求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长期解除的联锁、报警,必须在下一次大检修期内恢复。

6.4联锁、报警的紧急(临时)解除管理:

6.4.1在24小时内联锁、报警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解除;联锁、报警在装置开、停车过程中需要解除;联锁、报警在处理紧急情况时需紧急解除。

以上三种情况属于联锁、报警紧急(临时)解除。

6.4.2紧急(临时)解除联锁、报警,由各生产车间填写“联锁保护解除/恢复申请票”(附件2-7)、“仪表检维修作业票”,生产车间填写申请单签字后,按照以下相应联锁等级进行相应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仪表人员按照作业票的内容进行操作。

6.4.2.1三级联锁的解除,生产车间填写解除申请单签字后,工艺由技术规划部审批、设备由机动工程部审批。

6.4.2.2二级联锁的解除,生产车间填写解除申请单签字后,工艺由技术规划部审核、设备由机动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副)总经理审批。

6.4.2.3一级联锁的解除,生产车间填写解除申请单签字后,由机动工程部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4.2.4一级联锁、报警的解除时对重要、关键设备、装置可能造成多套设备停工时机动工程部要组织生产车间和生产计划部进行讨论、论证,经过风险评价,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行,方可办理解除手续。

6.4.3紧急(临时)解除联锁、报警,应在24小时内恢复。

若不能恢复,则由生产车间办理联锁、报警长周期解除手续。

6.5联锁、报警长期解除管理:

6.5.1联锁、报警的长期解除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填写“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附件2-7)并进行风险评估,报机动工程部。

机动工程部组织技术规划部、HSSE部等有关专业进行审查、会签,呈报公司高管批准后实施。

6.5.2联锁、报警长期解除获批准的原件,作为执行通知由生产车间存档,复印件分别由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存档。

6.5.3生产车间根据批准的“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填写“四川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仪表检维修作业票”,仪表维护人员会签后,按照作业票的要求实施长期解除,并在作业票上注明实施的时间。

6.5.4办理长期解除的联锁、报警有效期最长为下一大检修周期内,逾期不能恢复的,由机动工程部组织生产计划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等进行安全评估、并经公司高层(副)总经理、董事长签核后,方办理取消手续。

6.6联锁、报警的联合校验:

6.6.1新建装置联锁、报警的联合校验,由生产车间主导、施工单位、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配合操作、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监督完成。

施工单位、生产车间、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都要做好联校记录。

联校合格后生产计划部填写“联锁、报警校验验收表”(附件2-5),由施工单位、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生产车间确认并签字,作为装置开工的确认条件之一,施工单位、生产车间、机动工程部、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各保存一份。

6.6.2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要设备的重要联锁、报警的定期联合检查校验,由机动工程部制定检查校验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

非定期联锁、报警的联合检查校验在大检修时实施。

定期联合检查校验,由生产计划部制定检查校验应急预案,报机动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校验。

联合检查校验由生产计划部与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配合操作,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监督完成。

联合检查校验合格后,生产计划部填写“联锁、报警校验验收表”(附件2-5),生产车间和检维修中心仪表做好记录,技术规划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签字确认,作为安全生产的确认条件之一。

6.6.3装置大检修后的联锁、报警联合校验,由机动工程部组织生产车间、各专业部门共同进行。

生产车间与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配合,对所有联锁、报警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生产车间要做好记录,填写“联锁、报警校验验收表”(附件2-5),机动工程部和各专业部门签字确认,作为装置开工的确认条件之一,生产车间、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各保存一份。

6.7联锁、报警的投用管理:

6.7.1联锁、报警投用后,生产车间和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必须要对投用效果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共同在原“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附件2-7)上签字。

生产车间、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各保存一份(生产计划部提供)。

6.7.2解除的联锁、报警在具备投用条件后要尽快恢复投用。

投用前,生产计划部和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要认真确认,确认具备恢复条件后共同在“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附件2-7)上签字,生产车间填写“仪表检维修作业票”,仪表/电气人员会签后,按要求实施。

6.7.3新建装置和装置大检修后联锁、报警的投用,根据按照“6.1.5条“和“6.1.6条”的规定执行。

6.8联锁、报警资料的管理:

6.8.1“申请表”的管理:

联锁、报警解除、恢复和变更联锁报警值,必须办理“申请表”,目的是预防操作事故。

“申请表”由机动工程部、生产车间和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长期保存。

6.8.2变更台帐的管理:

所有联锁、报警的解除、恢复或变更,机动工程部、生产车间、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必须在三天内在“联锁、报警变更台帐”(附件2-4)上做好记录,并永久保存。

6.8.3联合校验记录的管理:

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检修后开车都必须进行联锁、报警的联合验收、校验,合格后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由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签字确认。

联校记录由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生产车间、检维修中心仪表/电气各保存一份,保存至下次联校。

6.8.4定期检查校验记录的管理: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要设备的重要联锁、报警检查校验记录,保存至下一校验周期。

七、考核

7.1机动工程部、技术规划部、HSSE部是否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联锁、报警管理相关规定。

7.2生产车间联锁、报警的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3生产车间联锁、报警检查校验是否已执行、是否依规定做好记录并保存。

7.4生产车间是否依本规定做好联锁、报警相关台帐记录、变更记录。

八、说明

8.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有不符,应进行调整、修订。

8.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公司制度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本规定的附件为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8.4本规定属四川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专有,杜绝外传。

8.5本规定由四川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九、相关附件

附件:

2-1.联锁、报警变更、解除审批流程

2-2.车间装置报警台帐

2-3.车间装置联锁台帐

2-4.车间装置联锁、报警变更台帐

2-5.车间装置联锁、报警校验表

2-6.(□工艺□设备□消防)联锁、报警解除或变更申请表

2-7.联锁保护解除/恢复申请票

2-8.联锁保护变更申请票

2-9.联锁保护(解除/恢复/变更)工作票

附件2-1:

联锁、报警变更、解除审批流程

生产车间

检维修中心仪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主管领导

 

 

 

 

附件2-2:

车间装置报警台帐

装置名称:

文件编号:

SM-BJTZ-20-

序号

仪表位号

报警名称

报警

设定值

单位

HH

H

L

LL

是否触发联锁

备注

1

LT-1001

罐液位低联锁

30

%

30

20

(示例)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注:

可对所有需设置报警仪表,包含可燃气体、硫化氢检测仪报警等。

附件2-3:

车间装置联锁台帐

装置名称:

文件编号:

SM-LSTZ-20-

联锁号

联锁名称/描述

仪表位号

单位

报警值

联锁值

联锁动作/结果

联锁类别

备注

 

41-IS-004

 

41-D-201低低

 

LT-705

 

%

 

40

停41-P-201A/B

关41-FV-704

关41-FV-717

停41-P-203A/B

关41-FV-706

触发41-IS-006

工艺/设备

(示例)

41-C-201AB进料流量低低

FT-744

m3/h

284

(示例)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注:

分工艺联锁、设备联锁、消防联锁。

附件2-4:

车间装置联锁、报警变更台帐

装置名称:

文件编号:

SM-LS/BJ-BGTZ-20-

序号

报警名称

仪表位号

单位

状态

HH

H

L

LL

执行人及变更时间

申请表

备注

1

变更前

变更后

2

变更前

变更后

3

变更前

变更后

4

变更前

变更后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注:

如果涉及联锁逻辑变更,参与联锁的仪表位号变更。

附件2-5:

车间装置联锁、报警校验表

装置名称:

年月日

序号

联锁、报警名称

输入条件

联锁值

联锁动作

校验结果

校验人签字

校验日期

备注

 

1

41-IS-001

41-PSLL-744A/B/C吸附塔B泵入口压力低低(三取二)

0.5MPa

关闭41-FV-704

关闭41-UV-719

关闭41-FV-706

关闭41-UV-722

打开41-UV-720

打开41-UV-721

停41-P-202A/B/C

关闭41-UV-724

停41-P-204A/B

关闭41-FV-717

关闭41-PV-708

停41-P-203A/B

关闭41-UV-725

(示例)

41-PSLL-746A/B/C吸附塔A泵入口压力低低(三取二)

0.5MPa

41-PSLL-842A/B/C仪表风罐入口压力低低(三取二)

0.5MPa

41-HS-726辅操台紧急停车按钮

41-XS-001SCS停止请求信号

41-IS-005联锁触发

41-HS-782-ESDDCS手动停

41-P-203A/B开关

停41-P-204A/B

41-HS-799-ESD手动停

41-P-204A/B

停41-P-204A/B

41-HS-712就地开阀

41-UV-720按钮

打开41-UV-720

41-HS-713-ESDDCS开

阀41-UV-720按钮

打开41-UV-720

41-HS-715就地开阀

41-UV-721按钮

打开41-UV-721

41-HS-716-ESDDCS开

阀41-UV-721按钮

打开41-UV-721

(示例)

2

41-I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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