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629043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6.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docx

9A文乡镇纪委制度汇编

东风农场管理区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

二○一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

1、纪委工作职责

2、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3、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4、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5、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6、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7、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8、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9、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0、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12、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3、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14、纪委学习制度

15、管理区“三重一大”制度

16、管理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7、管理区村(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8、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9、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20、村纪检监督小组议事制度

21、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22、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3、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24、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5、工作报告制度

26、村级纪检工作检查制度

27、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8、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1、管理区党内同级监督制度

2、管理区党务公开制度

3、管理区政务公开制度

4、严格管理区财务审批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管理区干部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6、管理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7、管理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8、管理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9、管理区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纪委工作职责

区纪委在区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员、廉政风气的倡导员、制度规范的保障员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员。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管理区及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贯彻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推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

四、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五、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党委或上级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区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六、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

七、建设管理区、所、村“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

八、服务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加强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建设规范化基层纪委,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向区党员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认真完成区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区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根据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

四、对本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对村纪检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调查处理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七、负责做好区纪委委员、村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八、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对招投标和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组织纪委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

十、负责向管理区党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纪委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草拟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工作。

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调查。

四、负责对本区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程序的监督。

五、负责组织对本镇预算执行和年终财务决算、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七、完成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经常与村纪检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区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级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必要的初查。

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负责办理属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举报信访案件核查部分举报线索,为立案提供依据。

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任务,并做到按期优质报结调查结果。

四、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问题,及时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定期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举报信

和动态。

六、做好信访举报情况的登记、传阅、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一、管理区纪委每年召集区妇联、团委、文化站、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座谈会,共同商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二、创设载体,每年结合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开展一次由全区党员、干部参加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如:

集中学习廉政教育读本、听取党风廉政教育课、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赴监狱接受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开设党风廉政专题广播节目等,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面向全区党员及广大群众,区纪委每年要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如:

举办反腐倡廉文艺下乡演出、张贴一批党风廉政宣传标语和廉政警言警句、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窗、黑板报等刊登清廉事迹、开展廉政书画比赛、廉政故事演讲比赛等,在区镇努力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

四、每年年底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以调研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亲属、子女、家属、宗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三、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违纪违规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不准在入党、人员聘用和调整等方面搞交易。

六、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七、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私房或挪用、私占、拖欠村集体公款和侵占支农专项资金及惠农资金补贴或以其它手段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以开会、学习、考察、招商之名变相公费旅游。

九、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通讯工具,无偿占用或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

十、不准对提出批评意见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组织、煽动各种非法活动,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述廉的人员。

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党的十R大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五)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

(六)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时间。

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第五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

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同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第六条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告人范围。

镇全体干部。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事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活动等情况;

(七)本人从事的其它有偿经济活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第五条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联系制度的方式。

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党组织、纪区委成员联系村纪检委员、村纪检委员联系党小组和村民代表。

第三条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强镇、村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第四条联系人按照要求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受理范围是:

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根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一些虽然并不直接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而是反映社会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或咨询,但只要是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受理的范围。

 

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办理规则。

一、受理

1、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应分别在《纪检信访登记、办理情况表》上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登记。

2、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应摘登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

属于申诉的信访,要摘登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情况、时间及批准机关。

3、登记及时,做到不拖不压,无特殊情况应当日登记完毕。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信访,登记其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5、不属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实行归口管理。

6、凡是领导交办和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应注明记录批示内容。

7、一信多投和重复信访,在原登记薄上注明件数及重复信访时间,如反映新的问题要补登。

8、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纪委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上级纪委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二、来访

1、对来访者礼貌热情,以诚相待,对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要记录在《来访登记薄》上,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按政策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给予答复或解决。

2、每月的领导接访日,纪委应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及时登记处理。

3、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4、凡是集体来访,应要求他们选出代表(五人之内)其余动员先回,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反馈,防止事态激化。

三、查处、结案

1、凡乡镇(街道)纪委受理自办的信访案件,无特殊情况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要求回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或转办案件要按时回报,不能按时报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

2、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和填写《信访结案审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核批准后,将有关材料要求上报和本委结案归档,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四、归档

1、信访举报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传递、办理、保管等工作要求办理,做到及时、准确、严密,不错漏遗失。

2、信访档案的装订:

对装订线外有字迹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有关的照片、字条、信封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

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中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的,要经过复印。

案卷材料要依次编写页码。

3、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借阅信访举报案件材料,要办理借阅手续。

信访举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必须经纪委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五、保密

1、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登记,专橱存放,情况只局限于受理人及调查人掌握。

对违反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泄露举报者,并造成打击报复举报者的,经发现及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党的十R大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

管理区“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区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党员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区各项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政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政务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区干部职务任免;

2、副科级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区各村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大冶市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和《大冶市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党委和政府授权的分管镇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镇党委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区党委会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大冶市党委议事规则》、《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区党委会会议题由区党委书记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

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区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区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

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区党委会、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市纪委,接受纪委的监督。

2、经区党委会、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市纪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村、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落实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

管理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

分管制度

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和领域,进一步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特制定灵乡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后勤招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销;其他费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销;各村(部门)由各村村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账。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监督把关,具体由政府办公室实施。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

工程项目工作,由分管领导为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项目事项等事宜提交党委会讨论。

管理区村(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

分管制度

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和领域,进一步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特制定灵乡镇村(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村(部门)党支部(党委)副书记和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委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村(部门)党支部(党委)会议讨论。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后勤招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由各村(部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其他费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最后接受纪检监督小组审核。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由会计统购保存,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后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最后接受纪检监督小组审核。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

工程项目工作,由分管领导为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项目事项等事宜提交党支部(党委)会讨论。

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主持村纪检监督小组全面工作并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纪检监督小组组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