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SG X XXXX-2014 Q/CSG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Q/CSG X XXXX -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4 XX -XX 实施2014 -XX -XX 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目 录前 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总则44术语和定义45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56一般技术原则77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118110千伏配电网规划12935千伏配电网规划1510中压配电网1611低压配电网1912电源接入系统2013电力用户供电2114规划方案评估2315新技术应用24附录25i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前
2、 言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09)的基础上,总结并吸收南方电网配电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为1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一般技术原则、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110千伏配电网规划、35千伏配电网规划、中压配电网规划、低压配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系统、电力用户供电、规划方案评估、新技术应用。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旭、刘利平、戴志伟、黄志伟、李有铖、罗俊平、孙浩、张磊、李志铿
3、、王海华、杨海森。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颁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1 适用范围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系统一次部分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工作。接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系统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原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4、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61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T 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6标准电压GB/T 1594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Z 17625.6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18481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30137电能质量 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GB/T 1993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Z 19963风
5、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 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11.2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1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SD 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
6、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220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25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 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36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Q/CSG 10703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Q/CSG MS03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Q/CSG 1070120千伏输配电设计标准Q/CSG 10012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201001配电自动化
7、规划导则国家能源局(2010年9月)南方电网计200579号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县级电网规划技术导则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43 总则3.1 配电网规划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方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3.2 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规划应互相配合,满足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3.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3.4 配电网规划应遵循资产全生命周期风险、效益和成本综合最优的原则,实现电网资产在规划
8、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风险、效益和成本综合最优。3.5 适应新能源、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发展需求,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4 术语和定义4.1 供电面积供电企业的经营区域总面积。4.2 负荷密度某区域最高电力负荷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4.3 回路指电力系统中2个或多个端点(断路器、开关和/或熔断器)之间的元件,包括变压器、电抗器、电缆和架空线,不包括母线。4.4 N-1停运和N-1-1停运“N-1停运”是指一个回路故障停运或计划停运;“N-1-1停运”是指一个回路计划停运的情况下,又发生了故障停运。4.5 N-1安全准则和N-1-1安全准则正常运行
9、方式下,电力系统中发生N-1停运或N-1-1停运时,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分别称为“N-1安全准则”和“N-1-1安全准则”。其中,N是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4.6 可转供电线路有联络关系的中压线路同时处于最大负荷运行方式下,其中某一回线路的变电站出线开关故障或计划停运时,其全部负荷可通过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转供电倒闸操作,转由其余线路供电,则称该线路称为“可转供电线路”。4.7 可转供电率某区域可转供公用线路总回数与公用线路总回数的比值。4.8 容载比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个供电区域
10、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4.9 分布式电源以小规模、分散式为主要特征,接入配电网的电源,包括各类发电设备和储能装置。4.10 配电网电源配电网电源为向本级配电网供应电能的上级变电站(包括配电站、开关站),以及接入本级配电网的发电厂、分布式电源。5 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5.1 配电网规划范围应涵盖供电企业所辖供电区域的高、中、低压配电网。5.2 配电网规划时,应根据规划区的布局、行政区划、供电区域、地理条件、负荷密度、供电电源分布的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分区规划。5.3 规划区域划分5.3.1 主要城市现阶段
11、南方电网五省(区)主要城市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其中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他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5.3.2 地区分级根据南方电网五省(区)地区的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其划分为四级,其中城市(含县级市)分为特、一、二级,县为三级。具体见表5-1。表5-1 地区级别划分表地区级别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划分标准国际化大城市省会及其他主要城市其他城市,地、州政府所在地县5.4 供电区分类5.4.1 根据城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
12、平方公里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5.4.2 根据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10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并应选择等级较高的分类。具体见表5-2。5.4.3 考虑到现行管理体制,供电区划分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5.4.4 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表5-2 供电区分类对照表地区级别A类B类C类D类E类F类特级中心区或30MW/km2及以上一般市区或20-30MW/km210-20MW/km2的郊区及城镇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城镇或1-5MW/km2乡村一级30MW/km2及以上中心区或20-30M
13、W/km2一般市区或10-20MW/km2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城镇或1-5MW/km2乡村二级20-30MW/km2中心区或10-20MW/km2一般市区或5-10MW/km2郊区、城镇或1-5MW/km2乡村三级10-20MW/km2县城或5-10MW/km2城镇或1-5MW/km2乡村5.5 规划年限及要求5.5.1 高、中压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近期(五年)、展望中期(十年),必要时开展远期(十五年以上)规划。5.5.2 高压配电网近期规划应提出五年配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及
14、投资估算,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5.5.3 高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研究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研究变电站布点及容量需求、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提出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5.5.4 中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提出明确的目标网架建设方案。5.5.5 中压配电网的近期规划重点为前三年的网架规划和各年度建设与改造项目,估算五年内建设投资规模,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宜每年对中压配电网规划项目库进行滚动修编。5.6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配电网规划作相应修编:1) 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后;2) 上级电网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后;3) 国家出台新的有关经济技术政策;4) 预测负荷有较大变动时;5) 配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时;6) 其他要求。5.7 配电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1) 配电网现状分析;2) 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力平衡;3) 制定规划技术原则;4) 编制高、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方案;5) 规划方案评估。6 一般技术原则6.1 南方电网配电网电压等级的构成:1)高压配电网:110千伏、35千伏(仅适用于D、E、F类供电分区);2)中压配电网:20千伏、10千伏;3)低压配电网: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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