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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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为了促使内蒙古自治区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订《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境内的所有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0个单项,满分为900分,分别为:

(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四)瓦斯治理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五)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六)防灭火、防尘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七)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20分)

(八)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九)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十)劳动定员与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应在8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85%的项目。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75%的项目。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6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60%的项目。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予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不齐全、不合法、超过有效期的;

(二)凡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3人及以上的;凡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2人及以上的;

(三)未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的;

(四)对安全生产检查指令,整改率达不到100%的;

(五)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六)喝酒、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烟火者入井或在井下发现烟蒂的;

(七)无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八)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未设专用回风巷的;

(九)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具体条款如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检查考核办法: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检查考核,自治区每年检查1次,盟(市)每半年检查1次,旗(县)每季度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二)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加50分。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减50分。

第六条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拥有《标准及考核办法》的解释权。

第八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表1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矿区环境卫生

1.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

4

现场检查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不整洁不卫生此项不得分

2.生活和办公区域的地面应固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4

无固化此项不得分,虽固化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生活和办公区域应植树种草

4

无绿化此项不得分,绿化面积不够总占地面积20%扣2分

4.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固化

4

道路不固化、不完好此项不得分

办公和生活设施

1.必须有的办公场所(调度室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

4

实地检查

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必须配备办公桌椅、电脑及办公用品等

4

每缺少一项扣1分

3.职工宿舍应建在安静的区域,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干净、卫生,有采暖设施

4

无装修扣2分,不卫生扣2分,宿舍不安静扣2分,无采暖设施扣2分

4.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清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理

4

无装修扣1分,不卫生扣2分,价格不合理扣1分

5.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不少于1.2m2

4

无浴室此项不得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6.厕所保持经常清洁卫生

4

无厕所不得分,不清洁卫生扣2分

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表2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

、设置

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机构人员不足,每缺一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

5

检查资格

证书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1分,每缺一人本项不得分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巷修工、架棚支护工、爆破工、人力推车工、胶轮车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10

检查证件

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10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及考试记录、查看上岗证

无培训计划扣5分;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发现一人扣1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5分

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0

查看协议

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

安全制度

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0

逐项检查各种制度

1、2条有缺项本项不得分;3—10条每缺一项扣2分

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矿井检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0

查看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一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处扣1分;其他图纸每缺1种扣2分

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

各工作操作规程齐全;采掘工作面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规程,且符合工作地点实际情况,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作业规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不超过有效期,符合工作面实际,有针对性安全应急措施,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保存完好;审批、学习、贯彻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10

逐项检查

作业规程缺少一种本项不得分;操作规程每少一种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6

按规定检查标志

发现一处设备无煤矿安全标志本项不得分

2.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4

抽查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缺项扣2分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4

查台帐及有关资料

未提取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扣3分

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10

逐项检查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没落实不得分;未落实一项扣2分

5.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6

查发放记录、向作业人员询问

未按规定发放本项不得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表3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16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

改变通风系统没有报批手续本项不得分

2.巷道贯通前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5

查阅安全措施及有关资料

不合格一处扣1分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断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10

选点抽查及查阅资料

不合格一处扣5分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7

选点抽查、核对记录

不合格一处

扣1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5

现场实测、核对记录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5

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8.矿井主扇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防护网,防止吸入异物,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能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阅记录现场检查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回风及分区进、回风道,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2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通风设施

1.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不合格不得分

⑴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4

⑵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4

⑶密闭周边,煤与软岩必须掏槽

4

⑷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

⑸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

4

⑹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入排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一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4

⑺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

2.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逐项检查

⑴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

⑵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2

⑶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2

⑷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

2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A、建在进回风井口30米以里。

B、测风站长度4米,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C、测风站所在4米巷道应砌墙,抹顶成光滑断面。

D、特殊情况可以只在巷道两侧各砌1.3米高的墙。

E、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4

不合格一项

扣1分

四、瓦斯治理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表4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5

逐台检查

发现无风作业及使用不阻燃风筒的局部通风不得分;出现循环风每处扣2分;安装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

5

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5

不设专人看管扣3分;牌板内容不全扣3分;无计划停风扣4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压反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5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

8.单台压入式局扇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米;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5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10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见《规程》138、139条的规定

10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有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6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提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6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7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5

检查有关

记录

7.每年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10

未进行鉴定不得分

五、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表5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1.爆破材料库容量及管理符合《规程》和公安部门、有关部门的规定

10

检查现场及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10

现场检查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10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0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发现一次未按说明书作业的扣5分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

发现一处不符合执行扣3分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7

查阅有关资料和井下抽查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7

查现场和措施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9

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六、防灭火、防尘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表6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防灭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

现场检查设计、措施、资料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1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5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1分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5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检查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扣1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3

井下抽查、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未处理扣1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3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一个未按时完成的密闭扣1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3

未按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次扣1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3

按期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冒烟该小项不得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设计要求)

3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1分

9.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无吸烟的痕迹

3

现场检查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10.井下电气焊工作要制定专项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3

无专项措施扣1分,矿长未审批签字或不按措施执行扣1分

11.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井下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发电机房、压风机房等设备安放地点,必须配备相应规格的灭火器、沙箱及铁锹等灭火工具和材料

4

一处无设施扣1分,缺一种或一台灭火器过期扣1分

防尘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4

井下抽查

不合格一处扣1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4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4

井下检查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3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准确

3

查阅资料

6.测尘合格率70%以上

5

查阅记录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清扫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冲刷清扫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

检查记录及实际查看

8.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规程》第154条执行

3

现场检查

防治水

1.有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

7

检查图纸及台帐

图种不全者,每缺一种扣3分;每种图图幅不全者,扣2分;比例尺不符合要求者以缺图论处;当年的观测成果应及时填写,每发现一种台帐没及时填写的,扣2分

⑴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

2000—1:

10000

⑵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

500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调查记录:

7

检查记录本

无正规的专用记录本扣2分;缺少一种记录本扣1分;保管混乱,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扣1分;发现丢本、缺页,每少一本扣1分,每缺一页扣1分;记录本上反映的观测内容达不到规定,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⑴井下涌水量观测记录

⑵井下突(涌)水点观测记录

⑶水文观测孔(灰岩)调查观测记录

⑷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记录应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

3.防治水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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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材料

⑴防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批准,扣5分

⑵无放探水钻孔设计及设计不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扣2分

⑶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可以查清而未查清,扣5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扣2分

⑷无防排水系统图,扣5分;内容不详细,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⑸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⑹措施采取不完善不得分

⑴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

⑵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

⑶对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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