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红河综合保税区政策手册 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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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红河综合保税区政策手册大全

红河综合保税区政策手册

第一章基本概况

1.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功能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加工制造、物流分拨、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功能,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

(1)功能对比

功能优势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仓储物流

国际贸易

国际采购

国际分销与配送

研发、加工、制造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国际中转功能

商品展示

港口通关

(2)政策对比

政策优惠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综合保税区

国内货物入区退税

国外货物入区保税

区内货物内销报关征税

区内交易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货物允许加工

3.红河综合保税区基本概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云南省第一家综合保税区。

综保区位于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蒙自火车北站南侧,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推进。

一期建设面积1.97平方公里,总投资17.92亿元,2014年底实现封关运行。

4.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具有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加工制造、研发检测四大功能。

5.红河综合保税区的业务

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商品展示、检测和售后维修服务、研发加工制造、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七大业务。

6.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区功能机构与产业布局

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区结构为“一心三轴九片区”。

一心:

公共服务中心:

包括海关及相关行政办公、企业办公、停车场等设施。

三轴:

由规划的三条主干道组成的东西、南北三条产业发展轴。

九片区:

保税物流区、特殊商贸区、两个综合产业区、两个物流加工区、三个加工制造片区。

7.红河综合保税区拟重点发展产业

红河综合保税区以保税物流为核心,以加工制造、研发检测为主体,以商品展示、国际贸易为特色。

重点发展矿产深加工、橡胶制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能源材料等产业。

8.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红河综合保税区按照“政府引导、海关监管、企业化运营”的原则,成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开发、建设、招商和投资服务职能,并对区内开发单位和入区企业进行综合管理等。

综合各方优势资源组建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公司,负责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开发与运营。

9.红河综合保税区“一站式”政务服务

红河综合保税区采取“一站式”政务服务,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优惠政策

10.综合保税区特殊政策参照法规

综合保税区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贸易管制政策、保税监管政策、外汇政策等,具体参照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1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71号)、《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第〔2000〕155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第15号)。

11.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A、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

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B、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

零配件;

C、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4)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5)境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6)对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2.综合保税区的加工贸易政策

(1)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

(2)区内企业所需模具、原材料、半成品,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3)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13.综合保税区的保税监管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货物(除有关规定外)不设存储期限。

但存储期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14.综合保税区的检验检疫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从综合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疫。

(3)对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集中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区时分批核销。

(摘自《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换证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已撤销报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检。

(摘自《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6)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综合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7)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8)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9)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和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10)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A、标明中国制造的;B、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C、申领中国产地证的;D、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除以上情况外,免予实施检验。

15.综合保税区的外汇管理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综合保税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3)区内机构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4)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5)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

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

(6)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

16.综合保税区享受的其他监管便利

(1)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展示厅内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17.红河综合保税区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1)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3)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第三章红河综合保税区的独特优势

18.独特区位

红河综保区地处正在建设中的滇南中心城市结合部,处于辐射国内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国家两大“扇面”的交汇点和昆(明)河(内)国际经济走廊的中心节点,是目前中国对东盟桥头堡建设中最大最近的园区。

园区北上经昆明与西南、华东等各省份连接,东经云南省文山州与华南各省份相连,南下150公里经河口(国家一级口岸)与越南山水相依,是西南地区进入东南亚重要的通道,被称为是二十一世纪的南方丝绸之路。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和中越两国“两廊一圈”战略的实施,泛亚铁路、昆河高速公路和红河机场的建设,以及红河水运出海通道的逐步形成。

红河综保区的区位优势将会十分突出,将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国际贸易、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的重要产业基地。

19.便捷交通

红河综保区区位优势明显,与越南紧靠,毗邻南亚,地处我国西南内陆通向东南半岛地区的咽喉,处于中国—东盟两大市场的结合部以及中国昆明、越南河内两大城市辐射的交汇点和昆(明)河(内)国际经济走廊的重心节点。

云南省正在构建泛亚大通道,包括东、中、西三线。

红河是中国走向印度洋陆路距离最近的物流节点城市。

货物经泛亚大通道西线,通过缅甸抵达皎漂港,进入印度洋至欧美,比目前经马六甲海峡至欧美要缩短航程5000公里,航程天数节省15至30日,物流成本可大幅下降。

在红河综合保税区选址处规划有铁路蒙自货运北站。

蒙自货运北站还可北上,经开远、师宗进入正建设的云桂铁路,连接广西和广东的出海通道,是两广的咽喉;正在修建中的云桂铁路起于昆明南新客站向东经红河、文山、百色至南宁站全长710公里,为国铁一级电气化双线铁路,工程总投资899.2亿元。

云桂铁路对于加强云南与桂南、桂东、粤西、珠三角及闽南地区的联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扩大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运输能力,构建泛亚通道及第三亚欧大陆桥国际大通道建设,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玉蒙铁路客、货运的开通,昆明至蒙自的高速公路全线贯通,综保区与滇中城市群形成1至2个小时的交通圈,经蒙河高速仅需1.5小时便可到达国家级口岸河口。

经开区9条道路全线通车,与红河大道、工业大道、蒙河铁路形成了干支互补、主辅结合、铁路公路并行的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

红河机场也正在修建中,预计2018年建设完成。

20.丰富资源

(1)有色金属矿产资源

综保区地处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综合资源储量总计538万吨。

其中锡的储量居全国首位,稀土保有储量2635吨。

区域内已形成10万吨锡、15万吨铜、60万吨铅、70万吨电解铝产能。

此外,区域内还可年产200万吨钢铁和80万吨棒材、60万吨高速线材以及60万吨型材。

(2)非金属矿产资源

区域内大理石、石膏、霞石和煤炭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十分可观,仅煤炭资源保有储量就达50多亿吨。

(3)生物资源

区域内独特的地理气候和环境,造就了丰富多样的植被资源。

橡胶种植面积近50万亩,干胶年产量达到2万吨;水果种植面积近150万亩,产量近100万吨;蔬菜种植面积约100万亩,产量100多万吨;茶叶种植面积15万亩,产量6000吨。

此外灯盏花计划种植面积10万亩,红豆杉现有种植面积6000亩,豆腐渣果计划种植2.3万亩,石斛计划种植5000亩。

21.产业优势

红河州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

以个旧市、开远市和蒙自市为代表的地区,接受工业文明时间较长,工业意识较强,劳动者素质较高,同时具有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专业素质就业人员有了可靠的保障。

2013年红河州全州GDP达到1012亿元,第二产业发展迅速,增加值为540亿元,总产值则达到1310亿元。

红河州目前形成了若干大的产业集群,门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物流等。

包括:

以云锡公司为龙头的锡产业群;以红钢公司为龙头的钢铁产业群;以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加工产业群;以解化集团为龙头的煤化工产业群;以红磷公司为龙头的磷化工产业群;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产业群;以红河卷烟厂为龙头的卷烟及配套产业群。

22.成本优势

综保区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区域内实行工业用水价格(包含排污费)为3.3元/平方米;普通工业电价为0.565-0.585元/度、大工业电价为0.405-0.429元/度;公路运输成本为0.40-0.50元/吨公里、铁路平均运价为0.25元/吨公里;人工工资成本方面:

普通技术工人1000-18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1200-2000元。

23.平台优势

红河州平台优势显著,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共同构建了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

2013年,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先后获批。

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也正在积极申报中。

“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红河州全面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开发的总体架构,将通过优势互补、政策叠加、产业匹配等多种发展方式,产生巨大的裂变效应,为红河州乃至云南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红河州全面融入“桥头堡”建设、面向东盟、放眼亚太赢得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和转折点,更为中国综保区建设,为红河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章业务操作实务

24.适合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的企业

保税加工类企业: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政策。

(3)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5)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部分或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内销成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成品内销结转模式

(7)保税结转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境外或境内,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保税物流类企业

(8)出口集拼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9)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0)简单加工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1)国内结转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12)物流综合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保税服务类企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4)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

(15)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6)其他服务型

——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25.不适合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的企业

(1)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2)非保税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

(3)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4)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1)保税仓储物流类

26.保税的定义及作用

保税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由于具有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的特点,保税制度的主要作用是:

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等。

27.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的定义

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在税收保全状态下(即保税货物)从供应地到需求地实施空间位移的过程,主要包括未缴纳关税进口货物在口岸、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加工场所之间或保税监管区域(场所)内以及国内出口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加工场所的空间位移。

28.在红河综合保税区设立、运营物流企业的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必须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和报表。

禁止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健全统计、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货物的专门账簿,依法定期向管委会、海关等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29.红河综合保税区物流企业优惠政策

(1)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货物在综保区与境外和在综保区内可以自由流转。

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企业自用物资除外)实行备案制;

(2)综保区海关具有口岸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功能,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综保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3)综保区企业在区内储存的货物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4)企业在综保区内可以对储存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选、分装、改装、刷贴商标或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5)鼓励企业从事国际货物的分拨、集散、配送等业务。

上述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

从事货运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6)对从事物流运作并在综保区纳税的企业,将享受财政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为15%;

(7)对新办国有全民性质独立核算的物资业和仓储业等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得税一年;

(8)境外企业的货物可委托给综保区企业在区内储存并由其代理进口销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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