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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江洛小学

徽县江洛小学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音乐及陶艺设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ZC2018-GK-041

采购单位:

徽县江洛小学

集采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时间:

2019年2月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招标公告

徽县江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徽县江洛小学的委托,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第二次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徽县江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018-GK-041

三、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价:

19.014万元

音乐及陶艺设备(电子琴40台;钢琴1架;古筝10部;吉他20把;声乐凳100把;拉胚机8台)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3日上午8:

30—2019年2月19日下午17:

3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截止。

3、报名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办公楼二楼

七、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2019年3月6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招投标会议室(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二楼)。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徽县江洛小学

联系人:

郭鹏斌  联系电话:

0939-7561013

联系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上坝村

采购代理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汪勇    联系电话:

0939-7522785

联系地址:

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办公楼二楼

监督部门:

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9-7522789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2月1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徽县江洛小学

联系人:

郭鹏斌

联系电话:

0939-7561013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汪勇

联系电话:

0939-7522785

3

项目名称

徽县江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音乐及陶艺设备)

4

项目预算

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价:

19.014万元

音乐及陶艺设备(电子琴40台;钢琴1架;古筝10部;吉他20把;声乐凳100把;拉胚机8台)

5

资金来源

捐助资金(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符合质量要求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期限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12

分包履约

不分包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6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1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徽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0939-7522789。

17

样品

不提供

1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胶装且A4纸装订。

21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开标时间、分包号(如有分包)、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

24

履约保证金

25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6

交货及安装地点

徽县江洛小学指定地点

27

备注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法规

1.1.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资金

2.1.本项目的资金属于捐助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释义

3.1.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投标人:

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3.中标人:

指依法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5.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7.偏离:

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8.实质性条款: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9.日期、天数、时间:

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拟采购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并应当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投标商在招标公告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以打印网页为证;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不满足废除投标人资格按无效标处理。

4.3.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投标人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过上传答疑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9.编制原则

9.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

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0.编制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10.2.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投标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价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价格部分封面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及服务方面文件

(5)商务部分封面

(6)投标函

(7)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网页打印证明文件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后期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

(11)供货业绩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技术部分封面

(13)投标产品的实物图

(14)运输及安装方案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整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只读U盘一个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报价时充分考虑税金、运费、人工费、的价格变化、货物运输等风险因素,风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中。

投标人须对所投货物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在质保期内,由于任何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项目所在地安全性要求,投标人可适当调整,以确保安全。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当包含在相关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2.2.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清单》最终得出总额。

12.6.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12.7.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2.8.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清单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12.9.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12.10.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3.备选方案

13.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则必须提供授权书证明文件。

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5.3.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徽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凡没有按照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2.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室咨询电话:

0939-7522789。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只读光盘或U盘);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18.2.所有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均不退还投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存档。

18.3.投标文件正本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8.4.装订要求:

纸质材料封皮,一律素面;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二级及以下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仿宋字体。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有活页和夹页。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其纸张统一规定为A4纸.。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19.4.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及内外层封套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1)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3)正本、副本或开标报价一览表;

(4)“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9.5.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要求密封、装订,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的地点。

20.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3.未提交“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4.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其他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6.未参加投标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7.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者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向集采机构徽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2.2.开标会议在市级、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并主持。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2.6.投标商在开标之前必须向评标委员会出具以下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必须提供原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网页打印证明文件

注:

以上资质现场开标查验。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未出具或未全部出具按废标处理。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2.开标后,徽县政府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评委会由行业专家、业主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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