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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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矿长岗位职责

(一)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支持本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四)组织检查落实本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企业员工配备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研究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本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矿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认真检查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二)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督促和检查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人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督促与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组织做好防边坡坍塌、泥石流、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

督促与检查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认真做好安全台账资料记录和归档。

(四)负责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等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不同的工作面,难易程度,合理调配人员,确保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

二、掌握工作面动态,随时观察边坡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出现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三、坚持做好经常性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说起简单,贵在坚持要求每班必须进行三次以上,即工作前、工作中、结束时。

四、做到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工作中如发现违章冒险蛮干的人和事,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决不能迁就姑息。

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当班该做的事情,必须做完做好,决不能马虎了事,决不能为了省时省力,害人害己。

六、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是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宁停一班不冒险一时。

七、交班时必须把工作面的基本情况交待清楚,应注意什么,该做好什么,做到班班把关,人人负责。

生产人员(员工)安全职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行为。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三)自觉并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五)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六)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七)批评、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安全检查制度

一、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由石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十五天进行一次现场作业的专项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实施。

三、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的专项检查。

如防火、防滑、防冻等,由工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管理,按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于暂无法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石场负责人汇报,同时加强监控,保证矿山安全。

五、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建立石场内部检查记录,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档入库。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矿山每月召开二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由矿长或者矿长委托的人召集各班组安全员,班组长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矿山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矿山从业人员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班组每天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议,简要学习岗位安全规程,分析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每年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工作方针,对安全生产搞的好的职工进行评比、表彰。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应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每年定期参加县(区)、市组织的再培训。

二、从业人员进入矿山企业工作时,必须参加“三级”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40小时以上,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知识培训,并对从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电工、焊工、绞车司机、爆破员等企业特种人员,应经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及离岗一年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程再培训工作(20小时)。

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造成安全伤亡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按方量计算)0.5%,作为对矿山从业人员奖励基金。

二、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每次扣月收入的10%或者扣20元;

三、从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冒险蛮干,一经发现扣20

元;

四、从业人员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服从管理的,一经发现扣20元;

五、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串岗,每次罚款1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处理;

六、操作不属于本岗位设备的,每次罚款50元;

七、所扣违章从业人员工资纳入矿山奖励基金,用于季度和年终奖励先进从业人员;

八、从业人员连续三次违章的清退出本企业,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爱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负相应的责任。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况、矿井通风指标。

⑵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⑶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⑷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横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⑸负责职业病查体时和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防、

劳资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⑹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管理工作。

⑺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⑻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⑼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职工医院负责在公司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其

职责是:

⑴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冶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⑵贯彻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⑶按规定负责协助、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

⑷参与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⑸组织开展职业病防冶教育工作。

⑹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职业病防冶

1、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

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公司招录新工人,上岗前职工医院必须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范围进行规定内容的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⑴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⑵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冶部门确定。

⑶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是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症状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

接尘超过15年的第14条规定执行。

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5、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职工医院及生产单位提出名单,经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检查。

未经公司审查安排查体、自身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职工退养后继续人事有关原职业危害相同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范围与冶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差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冶疗规定:

⑴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冶疗或疗养。

I期:

安排脱尘工作

H期、皿期:

(含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顾安排脱尘工作。

⑵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四、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都应分别建立完整档案。

二、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的证言和会议记录材料以及技术鉴定和试验的报告,都应归入事故档案。

三、事故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以及统计台帐都应按年编号归档。

四、结果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档,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

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五、所有安全检查记录、爆破物品使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须妥善保

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安

全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管理目标,按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时加强检查力度。

二、每月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三、每天上班预先检查职工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四、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对监察处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的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六、企业、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七、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八、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需建立台帐。

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称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

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公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

四、轻伤事故由经理、班组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企业。

五、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人企业负责组织落

实及完成

七、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法律、法规,以

及关于各种设备、设施、设计、制造检修二维护、保养、施工方面的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对企业的设备、设施、

建筑物的良好性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设施、建筑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3、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4、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护保养。

5、企业定期组织对各种大、中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组织维修,并建立设备和设施维护台账。

6、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到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7、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各种设备和设施完整、灵敏、可靠。

8、组织季节性设备和设施的各种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的检

测工作

9、组织检修各种设备和设施,特别是危险性比较大的设备、设施,使之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10、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中型设备和设施时,分管领导要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卫生措施。

11、对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重大设备、设施事故档案。

12、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和设施,充分发挥各种设备和设施效率,安全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

严格大机小用,结合生产进度,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好各种设备和设施保持良好状况,以便能随时投入使用。

13、二级以上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保养。

做到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局部或者分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半年进行一次分系统的检修保养,一年在企业只能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种设备和设施进行一次大修。

14、严格按各种设备和设施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5、日常保养工作,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须进行保养

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

重点是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过滤系统、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

16、操作人员除以上日常保养外,负责:

(1)清洗滤清器;

(2)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时,及时添加;(3)清洗油箱、火花塞等污垢;(4)清除漏水、漏油、漏气现象;(5)调整皮带传动和链传动的松紧度;(6)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7)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8)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一、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

1、安全帽每年发一次,每周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对不再符安全要求的停止使用。

2、安全带、绳的发放。

按照登高作业的安全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绳,并对安全带、绳实行每15天安全抽查一次,班组进行每天检查。

3、防护鞋、衣服、手套、防护罩的发放。

按照从业人员岗位不同,对上述防护用具进行发放,并做好登记管理。

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矿山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违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将按企业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运输证》和《购买证》,按规定的车辆,指定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数量要点清,并设明显标志,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谨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五、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六、押运爆炸物品时要严格遵章守法,运回仓库后要忍着清点入

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点核、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个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坚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无禁止现象时,安全装炮。

六、放炮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放炮。

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七、要坚持当班清退制度,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

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谨私自存放,赠送他人,炸鱼炸兽。

民爆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

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

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看库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爆炸物品相关管理制度

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环节进行安全检查。

药库管理责任制

六不准

1、没有公安局的批准,不准入库、发放。

2、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

3、手续证件有涂改和未提证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

4、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的不准发放。

5、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6、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2、严禁把易燃易爆品、毒品带入库区。

3、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他车辆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内生火、抽烟、住宿、会客、集会和其他活动。

5、严禁在库区内放牧、打猎、放炮、参观游览。

6、严禁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时间接触警戒。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五、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破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

六、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凿岩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凿岩设备及供风线路的完好情况。

三、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

四、凿岩钻孔时,操作人员必须面向岩头,注意工作场地周围情况,发现危险及时处理或撤离。

遇特殊情况,操作人员不能面向岩头时,须设专人看护。

五、凿岩机正常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注意岩层情况,调节好把手卡关,以防短纤、卡钎或跳钎,随时注意凿岩机螺栓紧固情况。

六、作业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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