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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招标文件范本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

项目编号:

XCZX2015-0153

 

2015年7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2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4

 

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14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17

 

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19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旅游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

二、采购项目编号:

XCZX2015-0153号【市财采计〔2015〕5495号】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旅游局

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

联系人:

曾祥胜

联系方式:

86787608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标书联系人:

李飞、孙瑜

联系电话:

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86527139转615、611

开标联系人:

李晓汉、闫潘田

联系电话:

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86527139转626、621

五、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

六、项目性质:

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

300000.00元(不含展位费及特种管理费和水电费)

八、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财务状况报告(服务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六)展览工程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七)国内旅游展会(展位面积≥150平方米)的特装案例。

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原件由服务商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资质审核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注: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正本中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副本中全部资质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九、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

1、服务商报名时须将报名表信息反馈邮箱XAZFCGZX126.,自动回复信息即为报名完成。

2、服务商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在该项目页面底下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谈判文件、供应商投标必读、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保证金返还登记表)。

十、谈判文件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8月7日14:

30

2、谈判时间:

2015年8月7日14:

30

3、谈判地点:

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四室)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监管机构:

西安市财政局

(二)服务商:

凡参与本次谈判,具有相关资格的独立法人。

(三)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服务所需的时间。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谈判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服务商获取谈判文件后仔细检查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均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三)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服务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但至少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三、谈判要求

服务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按照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全面响应。

四、响应文件构成

服务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进行编制,对谈判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五、谈判报价

(一)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谈判报价表上标明分类报价及合计。

一般情况下采取二次(最后)报价的办法。

第一次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在完成有关程序(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在与各合格服务商进行单独谈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各合格服务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

最后报价经公开唱标后,作为排序的依据。

(二)分类报价包括:

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运输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特装管理费和水电费除外)。

(三)凡因服务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服务商自己负责。

(四)谈判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五)谈判报价货币:

人民币;单位:

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过倒存支票、电汇、网银、谈判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四种方式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交纳。

(二)谈判保证金按以下账户交纳:

户名: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9

开户行:

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三)谈判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

3000元。

(四)服务商交纳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服务商应从基本存款账户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

2交纳保证金时,服务商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2015-0153)。

3、换取保证金交纳票据时,服务商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资料已在中心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服务商可不提供);

(3)《保证金返还登记表》(服务商登录西安市政府采购网,在该项目页面下方自行下载进行填写)。

4、服务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该服务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五)服务商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17:

00前,凭以上相关资料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保证金换票手续。

开标当天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换票(外地服务商如需异地办理换票手续,可拨打保证金室联系电话咨询)。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日9:

00-11:

00;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

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保证金业务室)。

3、联系人:

梁勇强

联系电话:

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86527139转709

(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谈判服务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及成交服务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服务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七)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西安市财政局认定的具有开具谈判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

服务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二)。

(八)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以谈判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成交服务商,在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履约保函,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三)。

2、未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以谈判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未成交服务商,其谈判保函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

3、未换取保证金交纳票据、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重复交纳等情况的,服务商持退款申请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款申请应写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交纳时间、金额、事由及回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服务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服务商之间、服务商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及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式样

1、服务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装订方式:

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兰(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多少页、第几页等字样。

4、谈判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中文。

(二)响应文件签署

1、响应文件加盖服务商公章,并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除服务商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

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分开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谈判地点。

(二)响应文件封袋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封袋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公章)等内容。

参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三)响应文件提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名称与换取保证金票据的服务商名称不相符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响应文件的封袋正面未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标明的;

4、误投的;

5、过早启封的;

6、已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

(四)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谈判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响应文件没有全面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的;

4、响应文件应盖章处未盖章的;

5、谈判最后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五)响应文件提交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经集中采购机构同意,服务商可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六)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服务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组织谈判

(一)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谈判大会、谈判、评审工作,整个过程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为了确保谈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法令,成立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根据预算规模而定),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及以上。

专家从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服务商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四)谈判大会上,集中采购机构对经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依据提交顺序,以公开唱价的形式,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的内容公布。

服务商的最后报价,在谈判、澄清等程序后进行。

(五)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凡与审查、谈判、澄清、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内容,谈判小组成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外透露。

十、谈判

(一)确认谈判文件。

(二)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三)谈判程序:

1、资格有效性审查

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对服务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时,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均视为无效。

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服务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均视为无效。

序号

资格证件名称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5

财务状况报告(服务商上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8

展览工程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9

国内旅游展会(展位面积≥150平方米)的特装案例

2、设计和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响应情况

符合﹙√﹚

不符合﹙×﹚

1

全面满足设计要求及技术要求。

2

其他

3、服务要求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响应情况

符合﹙√﹚

不符合﹙×﹚

1

承诺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装布展,并确保工程质量。

2

展会结束后对按期拆除并清理场地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承诺。

3

承诺展区搭建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4

其他

4、合同草案条款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响应情况

符合﹙√﹚

不符合﹙×﹚

1

款项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2

质量保证

3

验收

4

违约责任

5

其他

(四)澄清

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书面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服务商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的,取消其谈判资格。

2、以上澄清内容作为服务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最后报价

1、在对所有服务商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符合性审查时,通过必要的澄清,从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基础上,筛选出合格服务商。

谈判小组成员再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合格服务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不合格服务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要告知有关服务商。

2、谈判小组给予所有合格服务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

服务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书面)。

集中采购机构将退还其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六)成交候选人排序

经过最后报价后,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十一、成交

(一)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服务商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服务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服务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

(三)在确定成交服务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向成交服务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四)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报告送监管机构备案。

十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服务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服务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成交服务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相应程序后,采购人可以重新确认排位在成交服务商之后第一位的为新的成交服务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三)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四)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等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其它

(一)第一次公告后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谈判失败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服务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谈判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第二次公告后,出现第二章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1项情形时,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过程中变更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3】333号)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提出,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只有2家服务商的继续谈判,只有1家服务商的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四)采购人、服务商在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服务商的谈判费用自理。

 

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西安展区特装布展项目

二、展出时间

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3日

三、项目地点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陕西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号)

四、展位情况

西安市展区位于陕西省展区内(曲江国际会展中心B1馆),展位面积为150平方米。

五、设计要求

(一)以“西安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形象”为主题,展示“美丽西安——中华文明标识之旅”线路产品丰富的旅游资源,对150平方米西安展区进行整体特装布展。

(二)根据展位位置情况,展区应四面开放,设置双门头,门头上方标有“丝绸之路起点华夏文明之源——美丽西安”字样,其他面上方应标明“”字样。

(三)展区整体设计应分为区县展示区、旅游商品及线路产品展示区、视频展示区和公共展示区,区县展示区(13家左右)主要以灯箱及展示台为主,布局在展区内侧四周位置。

公共展示区主要以灯箱形式进行展示,布局在展区外墙,具有美观、大方、艺术性强等特点。

旅游商品展示区应布局在展区内中心位置。

视频展示区主要以LED屏(双面不少于3M×2M)展示为主,布局在次门头下方合适位置。

(四)展区内地面应铺有地毯,并能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媒介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展区要设计新颖、特色鲜明、主题突出、颜色搭配适当,具有古丝路元素,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想象力,高效利用好展区空间,既要合理布局,又要确保展示内容丰富全面,既能体现西安丝路起点的厚重文化积淀,又能体现现代西安的时尚、美丽、浪漫魅力。

(六)场馆设计限高为5米左右。

六、技术要求

服务方案在技术上要求包含以下要素:

(一)展示主体、展示目的、设计理念;

(二)规划平面图、规划流线图;

(三)功能区域布局图(需标明尺寸)

(四)展区整体鸟瞰图及效果图;

(五)搭建材料及材质清单。

七、其他事项

(一)报价费用应包含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运输费和税金等。

布展费用(含特装管理费和水电费)需垫付,展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要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装布展,并确保工程质量。

(三)展会结束后,由服务商负责按照大会组委会和场馆方要求按期拆装并清理场地。

(四)展区搭建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服务商应制定搭建及展出安全承诺书,整个搭建及展出期间,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服务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附件: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一、布展条件

(一)布展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展出时间:

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3日

(三)展台搭建时间:

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包括:

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运输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特装管理费和水电费另计)。

(二)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付款方式:

展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包括特装管理费和水电费)。

(二)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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