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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设计 招标文件.docx

幕墙设计招标文件

无锡xxxxx广场一期幕墙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XXXXXXX一期幕墙方案、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

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XXXX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Ⅰ卷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序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

项目名称:

幕墙方案、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150651.29平方米,其中D、E区50237.16平方米,F区33937.91平方米,地下部分66476.22平方米;地下二层(局部设夹层),地上D、E区5层,F区4层。

2

招标范围:

1)幕墙、雨蓬、采光顶、廊桥等外装饰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展开面积约11万平方米(限额设计,工程总造价上限为18000万元);2)幕墙等外装饰的方案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并且提交两阶段的造价控制分析报告;3)幕墙等外装饰构件工厂加工阶段的现场咨询服务;4)幕墙等外装饰构件工地安装阶段的现场咨询服务;5)幕墙工程建设技术资料服务。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

6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XX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7

设计进度要求: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全套方案设计文件、设计概算与造价分析文件;

方案设计确定后45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与造价分析文件;

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完成审图与图纸修改工作。

业主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

8

发售招标文件:

日期:

2014年月日下午14: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XXXXXXX一期工地合约部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售价为800元,售后不予退还。

9

1、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质: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

3、其他规定

(1)、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2)、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本工程幕墙设计咨询服务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幕墙施工投标。

10

考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月日下午17:

00前传真至招标人,并将要求澄清的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答复于2014年月日下午17:

00前以书面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个小时内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滨湖支行

帐号:

 

17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

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标书:

正本1份,副本4份;

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2份(u盘1份,CD光盘1份),盘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文件随商务标书正本一起包封。

18

标书装订要求:

每份标书分成2册分别装订,商务标书一册(A4印刷本),技术标书(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一册(A3印刷本)。

(详见招标文件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9

标书包封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进行包装,袋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09:

30时

投标地点:

XXXXXXX一期工地合约部

21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09:

30时开始

开标地点:

XXXXXXX一期工地合约部

2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

24

投标设计补偿费:

技术标(图纸等设计文件)得分在42分以上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单位,除中标单位外,每家可获得3万元设计补偿费,开标后两个月内由业主方直接支付。

二、总则

1.总说明

1.1无锡XXXXXXX一期的幕墙方案、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已经发【2010】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并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2幕墙方案、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3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范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开标和中标公示。

1.4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具体要求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执行。

1.5本次招标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大常委会1999-08-30)

1.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2001-07-05)

1.5.3《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2003-06-12)

1.5.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2004-06-21)

1.5.5《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

1.5.6《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9年8月15日起施行)

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2.1招标人、业主:

指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的组织实施者。

2.2投标人:

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2.3设计方:

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的当事人;

2.4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6书面函件:

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至少必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3.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形式,招标人特别要求投标人:

3.3.1保证其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有变动或对业主招标项目的实施及本次招标有影响的信息应如实申报和披露,否则作为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处理。

3.3.2严禁投标人采取挂靠的形式投标,一经查出,业主有权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业主有权中止其合同,并依法进行处罚。

4.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4.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工程现场,各投标人应自行安排现场考察。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

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

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参与答辩和澄清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文件格式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Ⅳ卷报价说明与报价表

第Ⅴ卷评标办法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若各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另附电

子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业主。

6.2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函件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

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业主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后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

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签收或书面形式(传真)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7.3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内容充分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0.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Ⅲ卷的要求编制。

8.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Ⅲ卷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变化)。

8.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的具体要求如下:

8.3.1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按照A4幅面进行装订,技术标书按照A3幅面进行装订,技术标书横版,商务标书竖版;

8.3.2投标文件装订统一采用软皮胶装的形式;

8.3.3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加等修改。

除非商务标书的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8.3.4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书时,应本着简明扼要、节约环保的角度出发,否则将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的综合评价。

8.3.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正本、副本。

8.3.6投标人在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件(所有电子文件均不

能采用压缩处理):

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软件(WORD和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toCAD2004版本。

电子文件必须使用u盘和CD光盘存储,所递交的u盘和CD光盘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当投标人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

9.投标价格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Ⅳ卷的要求编

制。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

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不接受现金作保):

11.2.1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1.2.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收款单位:

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滨湖支行 ;帐号:

11.2.2.1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开标前1天,以银行出具进账单为准)前交纳,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11.2.2.2投标人应将转账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等票据提交至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经确认资金到帐后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因银行进账单时间与资金实际到帐时间可能存在时间差,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日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直接由单位基本户汇入指定账户。

如经核实,虽然投标单位已将票据交入银行,但实际资金却未能到帐,投标保证金管理窗口将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11.2.2.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过程中,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投标单位应在符合性检查中出示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企业注册地交通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

当两份材料上所载企业名称、开户行名称、基本户账号、项目名称完全一致时,该投标保证金验证为有效;材料确实但信息有不一致的验证为无效。

提供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2.3.1未中标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至招标代理处。

招标代理凭全部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单原件(由招标代理提供)统一至XX广场一期工地办理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2.3.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凭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单原件(由招标代理提供)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XX广场一期工地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2.3.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凭银行进账单(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XX广场一期工地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2.4注意事项:

11.2.4.1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均为无锡XX置业有限公司。

11.2.4.2各投标单位应考虑银行工作时间提前提交保证金,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到账时差可能引起的投标无效风险。

11.2.4.3托管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

00,下午15:

30

11.2.4.4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

0510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以及电子文件,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补交投标文件副本。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书写、打印或复印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代理人仅限一人。

采用授权方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按照投标文件第Ⅲ卷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两份),一份附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在开标时现场查验。

12.3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投标文件中规定了签名、加盖公章处应当签名、加盖公章,其他没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的地方不必签名、加盖公章,不必每页小签。

12.4每位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书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规定包封(共2包):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进行包装,袋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和u盘CD光盘(包含商务标书电子文档和技术标书电子文档)一起包装密封,密封袋封皮应标明“正本”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所有投标文件副本(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一起包装密封,密封袋封皮应标明“副本”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3.2在封面套上应写明:

正本/副本

幕墙方案、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投标文件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填写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投标人地址:

(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粘贴密封条)

13.3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在开标时被宣布迟到或缺席时,能原封退回。

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迅速、原封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13.4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标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员或公证人员。

14.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第7.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4.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撤回的通知须在投标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采用修改投标报价的

形式,如降价函、报价优惠说明等。

1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通知书(不分正副本,一份),应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撤回”字样。

15.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5.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1.5.1款的规定其

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六、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准时亲自出席。

16.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16.3对已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6.4开标时由市纪检组派驻工作人员或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形式合法。

16.5只对符合本须知第13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投标人宣读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书主要内容。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16.6如投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经纪检组人员或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16.7开标现场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16.7.1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6.7.2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

16.7.3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原件;

16.7.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16.7.5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手册(内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2012年2月~2012年4月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2012年2月~2012年4月的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交费证明原件。

16.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未到者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放弃其投标权利。

16.9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单位应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退还。

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7.评标过程保密

17.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

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9.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

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计的范围、质量及运用产

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

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

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重大偏差

19.4.1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9.4.1.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9.4.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9.4.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4.1.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9.4.1.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9.4.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4.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9.4.1.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9.4.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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