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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重点整理

一、职业理念

1、教育观

①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一,面向全体,我们国家这些年努力实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面向全体,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到学校里来,进到班级中来。

第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把这个方针贯彻好、落实好,在这方面不能有任何放松。

第三,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谁都想有创新,怎么实现创新,必须以主动性的发挥为前提,真正尊重学生的主动精神,弘扬主动精神。

第五,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教是为了不教,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更让学生会学,不仅给学生知识,更要给学生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

○2、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发展,最终主要落实到学科课堂教学之中。

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学科课堂教学,应该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从目前学科教学的实际来看,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操作。

一、把教学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二、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素质教育要通过学科教育来实现,首要的应取决于教学内容。

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是最为迫切、最为关键的一件大事。

三、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素质教育的成败,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师。

当前我国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教师素质低下,对教育教学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十分突出。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挖掘教师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仍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教师能动性的基础上,以实现教与学的统一,还在于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体系。

○3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略„„2、学生观○1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

在人与自然、社会的统一上表现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发展,就是在人的各种素质综合作用的基础上人的个性的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单个人的发展,而是指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

在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重视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重视课堂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师观○1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一、教师必须学会学习,加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有些教师认为学习只是学生的事,教师的任务只是“教”。

其实学习对教师来说同样重要。

当前人类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教师必须加强学习,学会如何获得信息资源以及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这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至关重要。

教师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知识和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

每个教师都必须成为终身学习者,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过去我们常常津津乐道于教师“一桶水”相对于学生“一杯水”的丰富渊博,现在“一桶水”的容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必须时刻吸纳新知,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成为学生的“源头活水”。

否则,不仅难以在学生面前维持自己的威望,在专业发展方面也会遭遇重重困难。

二、成为反思型教师对于当前的课程改革,很多教师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这固然是由于当前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还不够完善,但同时也和教师缺乏独立思考有关。

作为教师,不能盲目地迷信专家的权威,坐等专家把研究成果送上门来,不假思索地照搬到自己的教育教学中。

而应持怀疑的态度,对之进行认真的研究反思,检验其是否适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为自己的教育教学服务。

教师应该培植起自己的“反思”意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行为,思考各种教育行为的后果,不断自我修正、调整和更新,从而加快自己的专业发展与成长。

三、强化创新精神教师必须通过创造性教育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将学生培养成会创造的人。

这首先要求教师培养起自己的创新能力。

教师应该经常主动地更新观念,学习新知,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自己的创新精神,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在不断的创新中实现的。

四、重视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新课改要求教师高度重视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

在现实情况下,教师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同时也有合作关系。

新时代的社会在竞争加剧的同时更加强调交流与合作,强调双赢和共赢。

教师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有多种形式。

日常教学之余,教师之间可以相互交换意见,彼此分享经验。

同科教师之间可以在一起讨论教学方法,相互合作设计课程。

不同学科的教师也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或在相关学科知识方面提供专业帮助,等等。

新课改还提倡师生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在这方面教师应该积极主动,为“生”师表。

教师应该努力成为师生关系的艺术家,积极与学生进行交流,必要时甚至可以积极与学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

五、教师要成为课程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应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高不可攀,其实每一个有一定知识基础的人都能进行某方面的研究。

中小学教师对于自己的专业教育教学是天然的研究者。

我们应该不断向研究型教师的目标迈进,积极发现自己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2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教师职业决定了教师教育的性质,那就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建构长效性学习方法策略,拓宽自主性学习形式,探寻继续教育的路经。

1、树立终身性学习。

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承担着优秀文化继承与发展的使命。

教师每天都面对新的教育理念的挑战,每时都面对新知识的困挠,每刻都面对新的教学法方法的冲击。

广大教师确感自己理念的滞后,知识的匮乏,方法的陈旧。

这就迫使教师要不断学习。

这是教师职后教育现实的需要,也是教师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教师始终要有一种提高自身学习的紧迫感,面对教学改革千变万化的危机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2、注重实效性学习。

教师教育是自身性教育,是自觉性教育,是主体性教育,是教师根据工作的要求选择的教育。

因而,一要避免盲目式学习,要根据各种因素制定学习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如本体发展远景目标,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具体操作达成目标。

在规划中要有学习周期的总体规划,不同阶段的实施计划;二要避免盲从式学习,教师教育的学习内容要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取舍,要创造性地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把整体的要求变成个性的需求,层级展开,逐级达成。

3、强调研究性学习。

教师教育要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主体,以教学中引发的事件为背景,将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作为鲜活内容,用研究的方法作为有效载体,其典型经验是:

有课题牵动式,把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用科研的方法立项研究,进行深层面的探讨;有交往互动式,对个案用"立案"的方式加以解决,举一反三,通过个性问题,探讨共性规律;有主体研修式,用发现问题去解决问题,这是教师教育的根本所在,要树立问题意识,养成研究习惯,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研究,在研究中升华,在研究中提高。

4、提高专业化学习。

新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面对新的学习方式,教师要具备什么样的教学能力面对新教材,应具备什么样的知识储备面对新信息技术,应具备什么样的开发、整合、运用能力实践证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侧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创造性教学能力,表现在教学观念上的、教学目标上的、教学方式上的;二是提高课程资源的开发能力,确立主体多维的课程资源观,确立动态长效的课程资源观。

三是提高教学监控调整能力,如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调控;四是提高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实现各种教学资源、各个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的相互融合。

5、坚持工作中学习。

教师的教育主要是岗位继续教育,是边工作边学习的过程,是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

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

怎样解决教师的工学矛盾一是利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离岗学习,把在岗位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去认识、去升华;二是利用工作之中学习,教师的教育很多方面是和教学工作密不可分的,要学会带着问题去工作,在工作中去思考,在教学中去理解,在实践中去提高,这样就能将工作和学习成为一体,最大限度地缓解工学矛盾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教师职业理念教师是培育人才的园丁,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履行育人职责,塑造良好形象,必须更新育人理念,以生为本,建立“平等、合作、民主、法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培养出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师职业理念有哪些呢?

一、“以生为本”,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始终是平等的一所学校期中考试时设计了这样一道试题:

“请写出我校校长、本班任课教师的姓名和门卫室一名保安的姓名,并说说记住这些人姓名的哲学意义。

”结果学生回答哲学意义尽善尽美,遗憾的是对于校长、任课教师的姓名甚至包括班主任的姓名,绝大多数同学的卷面却是一片空白,至于保安员的姓名更是无人知晓。

学生的“无知”,正是我们教师的尴尬和悲哀。

长期以来,教师的姓名总显得那么的“神秘”和“尊贵”,只道其“姓”,不透其“名”。

试想,这样的师生关系怎样才能平等、和谐和融洽?

“以生为本”,师生平等,日益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但我们许多陈腐的观念和固执的做法严重制约着现代教育的发展。

教师为教书而教书,高高在上,学生为学习而学习,亦步亦趋,那有心思去考虑书本和分数以外的东西呢?

正可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这样的教育,这样的教师,怎能不误人子弟吗?

又谈何提高民族的素质呢?

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从“师道尊严”中解放出来,立足于学生主体的发展,坚持“三个面向”,构建“平等、合作、民主、法治、和谐”的师生关系,放手让学生“班门弄斧”,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在师生平等、教学相长的良性互动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功、都能成材”“你的皮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爱迪生。

”如果今天的教育再重演的昨天的旧事,那就令人深思了。

我们不是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吗?

龚自珍不也大声疾呼过“不拘一格降人才”吗?

但我们有些教师在升学、考试的压力面前,却积极主动地给学生“排队”,按“分数”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于是乎,“高分=高能=好学生”,“低分=低能=差学生”,似乎成了教育界一条不变的定律。

实际上,我们老师最清楚这样一个道理:

条条道路通罗马,学生成材的道路千千万万,我们不可能在学校设计出每个学生的未来。

因此,教师以宽容博大的心胸,真诚地面对自己的学生,就应该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功,当然这种成功是有层次的,是有个性差异的。

虽说任何成功都必须经历过风雨,最后才能见到“彩虹”,但作为教师,我们的职责永远是真诚无私地帮助每一位同学走向成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而不能把学生的考分作为自己评先晋级的“跳板”。

三、“民主和法治”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学校教育担负着培育未来社会主人重任,教师自身的思想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师无小节,时时是楷模。

”新时代的教师要树立民主、法治的观念,养成民主、法治的作风,做民主、法治表率,切实以自身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接受民主和法治,忠实实践民主和法治,进而成长为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和行为习惯的公民。

依法执教、民主施教是摆在每一位教师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使教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一般说来,教师树立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它既是教师高尚人格的集中表现,也是新时期教书育人的基本规范。

四、“爱和宽容”师爱是人类一种高尚无私的感情,不容亵渎。

曾几何时,对升学率的追捧使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变得畸形。

教师对学生的“爱”实际上变成了对少数尖子生的“偏爱”和“溺爱”。

谁的学习成绩好,谁就是老师眼中的“宝贝”,天经地义般受到“重视”和“信任”。

至于学习的后进生,就只能等以后再说了。

“爱满天下”是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倡导的,苏霍母林斯基也说过:

“教育的全部奥秘就在于如何爱护学生”。

师爱,是沟通师生情感的桥梁和纽带,是融洽师生关系的催化剂,是衡量一位教师职业道德的第一标准,是教育成功的前提和基础。

笨拙的学生得到爱的滋润,他的潜能可以逐渐得到开发;顽皮的学生受到爱的感动,他的行为可以逐步得到改善;粗鲁的学生得到爱的陶冶,性格可以变得文雅;自卑的学生得到爱的鼓励,信心可以逐渐恢复;落后的学生得到爱的抚慰,学业可以得到长进。

爱,是学生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教育。

因此,教师纯洁高尚的爱,是爱每一个学生,是对“差生”付出的真诚关爱和呵护,是对“问题”学生及时的救助和帮扶。

同样,对“好学生”的宽容不算“宽容”,宽容“差生”、接纳“后进生”,给“问题”学生以更多的关怀和信任,教育和引导他们走向成功,才能说你具备了“师德”、“师能”,才能够为人师表,做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五、“尊重学生,合理张扬学生的个性才能促进学生走向成功”《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

“教育儿童的目的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儿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等原则的尊重。

”尊重学生,教师就必须真诚地面对每一个学生,认识到每一个学生都是有个性和特长的人,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教师的职责就是发现和肯定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合理张扬学生的个性和特长,通过教育的途径,促进他们走向成功。

教师只有尊重学生的个性,承认自己的学生无论年龄大小,都是享有独立和尊严,是与教师人格平等的人,是有独立天赋和特长的人,才能真正尊重学生,才能放下架子,平等地与学生对话和交流。

在课堂上,教师必须改进教学模式,不以知识的拥有者自居,不以课堂活动的操纵者出现,而是张扬学生的主体意识,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学习,养成独立探讨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让学生学会学习,我们的教育才算步入了成功的快车道。

六、“教师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按照产业的划分,教育属于服务行业,学校、教师是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学生则是“消费者”。

学校、教师所做的一切应该是服务于学生,追求学生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教师工作的宗旨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既是教师的职业职责、职业道德,也是国家对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

教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要做到以高尚的师德熏陶学生,以知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严谨的作风规范学生,以人格的魅力塑造学生,立足学生今天的进步,着眼学生明天的发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促进学生的生动活泼地发展。

如果我们的教师,学生不接受,家长不认可,教学绩效差,考核不过关,就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就不能够胜任教师的工作。

七、“尊重家长”教师尊重家长是起码的社会规范,也是教书育人的内在要求。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家长对教师的尊重实际是建立在对子女成人成材的期望值上,教师巧妙利用这一心理效应,则能使双方良性互动,如果滥用这一心理效应,或强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则使双方关系紧张。

如部分教师的有偿家教、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以及不检点的言行严重破坏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刺伤了广大家长对教师的敬重之心。

尊重是相互的,教师对家长的尊重更能获得家长的理解和密切配合。

在独生子女日益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家访、关心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长沟通和交流教育的思想和方法,有利于学生成人成材,有利于赢得家长的信任和爱戴,也有利于树立教师良好的师德形象。

八、“团结协作”现代教育是一种群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之间的真诚合作。

比如,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而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就需要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师生与社会之间团结协作,在合作互动中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发挥团体的优势和力量,惟其如此,才能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养成科学的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获得适应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文素质。

坚持团结协作,就必须反对一切“文人相轻”、“同行是冤家”等封建陋习,少琢磨一点人,多琢磨一点事,携手同心,团结协作,努力上好一门课,带好一个班,办好一所学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的文明程度和职业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

让我们自觉担负起传递人类文明“圣火”的历史重任,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古训,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以身作则,与时俱进,做一个新时代的称职教师。

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教师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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