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基本知识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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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基本知识简介发票基本知识简介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二、发票的栏次和内容二、发票的栏次和内容三、发票的申购三、发票的申购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六、如何识别发票?
六、如何识别发票?
七、常见发票图示七、常见发票图示“发票释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
发票是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工作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对发票工作进行管理。
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1、发票类别。
发票类别包括: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服务类发票、商业统一发票等。
服务类发票还可细分为:
交通运输(含公路陆运、铁路、海运、国际货代等)、建筑安装、娱乐体育、金融保险等。
2、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常见式样有:
手工发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剪裁式发票、网络版电子发票等。
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编码规则编码规则、基本联次、基本内容、使用范围、防伪措施、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由税务部门规定。
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3、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比如销货清单),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4、使用发票的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企业名称的发票,或者使用本企业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
比如公交车票、保险发票等。
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一、发票类别、发票式样和发票联次5、“收据与发票”有区别,收据只能作为收据只能作为报销证明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证明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比如商店的收据、货运中心的货运单等。
但邮局、银行的一些单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二、发票的栏次和内容二、发票的栏次和内容1、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3、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
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三、发票的申购三、发票的申购1、先提购票申请先提购票申请。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发票领购证件。
2、按规定申购按规定申购。
取得发票领购证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版别、种类、数量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持发票领购证件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或者缴旧购新制度。
领购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或者缴旧购新制度。
三、发票的申购和领用三、发票的申购和领用3、临时购票规定临时购票规定。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开具经营地的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回原地开具,或者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开具。
比如施工方开具的建安发票。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1、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是“都开”和“都要”的原则。
“都开”原则是指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比如废旧(粮食)物资收购凭证。
对付(收)款方未索要发票的,收(付)款方也应当逐笔开具发票。
“都要”原则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有权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特殊情况下,收款方有权向付款方取得发票。
收(付)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付(收)款方开具发票;对拒绝开具发票的,付(收)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比如拔打“12366”投拆等。
付(收)款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收(付)款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2、发票的开具要求?
、时间要求: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或者确认营业收入或者支付收购物品款项时开具发票。
、内容要求: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比如普通发票手写版的金额部分不能涂改。
发生销货退回或者结算退款的,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计算机打印发票的,可以开具负数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开具发票。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使用要求:
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禁止规定:
开具发票时,开票方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公司名称(应开全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不能更改。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指出: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要求的。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一)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
(三)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申请代开。
(五)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六)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八)增值税发票的购买规定增值税发票的购买规定(九)发生经济业务时是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还是其他发票?
发生经济业务时是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还是其他发票?
(一)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
(一)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
1、票面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品名、数量与单价缺一不可。
对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的,发票上开具的品名一般应具体到大类下的具体品名;对实际交易中商品有规格型号的,应注明相应的规格型号。
2、开具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相符。
如存在中间商时,不得虚开、代开发票。
如存在中间商时,不得虚开、代开发票。
3、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一)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销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
4、对汇总开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货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特殊情况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手写版或自印销货清单,但销货清单格式必须以防伪税控系统设定的格式为准。
销货清单必须将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填写齐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认真核对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对购货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上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
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要求: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f、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g、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
1、收受的专用发票的票面项目必须按上述对开票方的填写要求填写齐全。
2、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必须相符;严禁虚开、代开发票。
3、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购货方应加强对收受发票的识别: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5、应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交给税务会计认证。
(现行规定是180天,检查是否存在发票超期未认证现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代开。
代开发票有代开专用章。
(普通发票也可代开)注意: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五)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作废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发票: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六)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1、一般纳税人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六)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关于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